聊城地区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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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0017
事件名称: 聊城地区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37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5年6月26日
结束时间: 1995年6月26日
发生地点: 聊城市

事件描述

《聊城地区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根据国家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规章。1995年6月26日印发执行。该规定共计21条。主要内容有:社会力量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办教育的补充;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具备的条件;社会力量办学的审办手续; 社会力量办学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等。同时,明确对办学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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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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