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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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0011
事件名称: 关于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的暂行规定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3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12月2日
结束时间: 1992年12月2日
发生地点: 聊城市

事件描述

《关于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全区国家建设项目的征地管理,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改革征地办法,简化征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聊城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规定。1992年12月2日印发执行。共18条。主要内容有:国家为公共复兴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跨县市区域的重点建设项目,由行署负责统一组织;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申报建设用地计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根据土地类型等差异规定亩年产值等等。同时,对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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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百科全书》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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