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地区关于地直单位计划生育(试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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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唯一号: 150832020220000004
事件名称: 聊城地区关于地直单位计划生育(试行)规定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3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4月7日
结束时间: 1980年4月7日
发生地点: 聊城市

事件描述

《聊城地区关于地直单位计划生育(试行)规定》为了使计划生育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1978〕69号文件和省委〔1980〕10号文件精神等制定的地方性规章。1980年4月7日,聊城地区行政公署发文执行。共4条12款。其主要内容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奖励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超生子女的夫妇予以制裁等,并对奖励和制裁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聊城百科全书》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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