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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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1020220001449
机构名称: 县政府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99.pdf
起始时间: 1928年9月

机构描述

1928年9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县组织法》。按组织法规定,县设县政府,为一县行政机关。县政府设县长1人,由省政府任命。县政府设置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总务等科局。1929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召集各县县长在泰安举行第一次行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按照《县组织法》改组县政府。县政府机关一般设第一科、第二科及公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5局。1933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根据南京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县组织法》,颁布《县政府组织条例》。按组织条例规定,各县政府财政局改为第三科,建设局改为第四科,教育局改为第五科。1935年又将5科裁并为4科,即原第二科和第三科合并,组建为第二科;第四科改称第三科,第五科改称第四科。另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7年10月14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命令“黄河北岸的第四、第六两区的专员、县长,一律携带人枪南撤”。各县政府多数官员趁机逃走,政府机构解体。1938年11月,聊城失陷,国民党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范筑先殉国。继任专员王金祥和李郁文、屈伸先后在辖区内组建起县政府,由于战乱,多在乡间活动。1947年1月,鲁西北地区全部解放,各县政府全部解体。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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