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1020220001440
机构名称: 老龄委员会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87.pdf
起始时间: 1987年9月5日

机构描述

1987年9月5日,聊城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建立,简称地区老龄委,下设办公室。老龄委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25名。1988年,8个县市均建立老龄委及其办公室。1989年,全区166个乡镇、6个办事处均建立老龄委。1990年3月3日,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地区老龄委员会,仍简称地区老龄委,归属党群口。此后,各县市、乡镇老龄问题委员会亦随之易名并明确归口,全区各行政村均成立了老年协会。 主要活动各级老龄委成立后,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敬老爱老宣传教育1988年7月《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颁发后,地区老龄委与地委宣传部、老干部局等单位及时制定贯彻“规定”的“意见”,地委、行署转发全区。地区老龄委向全区发放“规定”1万册,各县市以布告形式翻印、张贴“规定”3万份,地直各部门及各县市、乡镇先后在干部或群众大会上宣讲“规定”和“意见”。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前后,全区进行了广泛地宣传教育活动,狠抓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印发“老年法”6万余份,促进了“老年法’'的贯彻落实。各级老龄委为该法的执法单位。每年新年、春节和老人节到来之际,各级党政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向老人表示节日祝贺,召开庆祝会、茶花会或文艺联欢会,并亲自走访慰问老年人,全区上下广泛开展为老人“送温暖办好事”活动,敬老爱老风气逐渐形成。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