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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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唯一号: 150831020220000240
机构名称: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295.pdf
地址: 聊城市龙山南路32号
起始时间: 1951年10月

机构描述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在聊城市辖区内行使检察权,以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地址在聊城市龙山南路32号。前身是1951年10月成立的平原省人民检察署聊城专区分署。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分署改称山东省人民检察署聊城专区分署。1954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1968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实行军事管制,分院自此消失。1978年8月6日,恢复建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1998年2月,分院改为现称。检察工作归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直接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实施法律监督;领导市属1区1市6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2002年7月,检察院内设14个职能科室,定编121人,有工作人员166人。

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聊城百科全书》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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