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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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唯一号: 150831020220000239
机构名称: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295.pdf
地址: 聊城市兴华东路20号
起始时间: 1949年9月

机构描述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地址在聊城市兴华东路20号。1949年9月组建平原省人民法院聊城分院。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改称山东省人民法院聊城分院。1955年4月改建聊城专区中级人民法院。1956年,聊城、德州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聊城专区中级人民法院。1961年又分为聊城、德州两个中院。1968年2月因“文化大革命”实行军事管制,中院被撤销。1973年恢复。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改为现称。审判业务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对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依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再审案件,指导监督市属1区1市6县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2002年7月,内设职能庭室16个,定编125人。

知识出处

聊城百科全书

《聊城百科全书》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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