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凤英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唯一号: 150830020220005874
人物姓名: 胡凤英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905.pdf
性别:
出生年: 1946年1月
籍贯: 山东省范县

传略

【胡凤英】(1946.1一)女,山东省范县胡屯(今属河南省范县)人。自幼读书,北京政法学院毕业。1970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黑龙江省黑河地区公安处任干事。1971年5月调到内蒙古额尔古纳左旗公安局任干事。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3月调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1995年1月20日任副厅级检察员,同年7月任检察长助理。曾发表论文多篇。1986年6月在《法学学刊》发表〈论隐私案件中被害妇女的保护》。曾参加《公务人员法制常识读体》的撰稿。系湖南省妇女学会会员,湖南省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检察学会理事,湖南省女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聊城人物大辞典》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聊城是我国文明发祥较早的地区之一,悠悠数千载,在这方热土上发生过许多可歌可泣的事件,也出现过众多的英雄豪杰、志士仁人,其中既有治国安邦的贤臣良相,又有抗敌御侮的民族英雄;既有经纶满腹的饱学之士,又有名扬天下的墨客文人;既有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又有勤政爱民的领导干部,这些人或出生在聊城,或在聊城工作、生活、战斗过,他们为聊城做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把这些人物及其勋绩集中起来,传扬开去,不但有总结过去、追远昭往的意义,更可以增知、存史、资治、备检,以人为鉴,温故知新,激发人们热爱家乡的热情,起到利当代、惠后人的作用,而于对外宣传聊城、由名人而让人们进一步深入地了解聊城,亦有其重要意义。

阅读

相关专题

党员
职位
检察员
职位
副处长
职位
处长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