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银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唯一号: 150830020220005809
人物姓名: 赵锡银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890.pdf
性别:
出生年: 1944年9月
籍贯: 聊城县

传略

【赵锡银】(1944.9一)聊城县(今东昌府区)张屠村人。出生农民家庭。自幼读书,1970年7月毕业于东北林学院机械系,分配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局一打三反办公室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调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1985年1月任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90年5月30日中共聊城地委批准,其担任的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为正县级。致力法院工作二十多年,钻研业务,作风细致。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遂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2年荣立二等功1次。

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聊城人物大辞典》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聊城是我国文明发祥较早的地区之一,悠悠数千载,在这方热土上发生过许多可歌可泣的事件,也出现过众多的英雄豪杰、志士仁人,其中既有治国安邦的贤臣良相,又有抗敌御侮的民族英雄;既有经纶满腹的饱学之士,又有名扬天下的墨客文人;既有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又有勤政爱民的领导干部,这些人或出生在聊城,或在聊城工作、生活、战斗过,他们为聊城做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把这些人物及其勋绩集中起来,传扬开去,不但有总结过去、追远昭往的意义,更可以增知、存史、资治、备检,以人为鉴,温故知新,激发人们热爱家乡的热情,起到利当代、惠后人的作用,而于对外宣传聊城、由名人而让人们进一步深入地了解聊城,亦有其重要意义。

阅读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