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达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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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唯一号: 150830020220004849
人物姓名: 李克达
人物异名: 曾用名:刘超然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657.pdf
性别:
出生年: 1925年
籍贯: 茌平县铜器赵村

传略

【李克达】(1925一)曾用名刘超然。茌平县铜器赵村人。1944年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博平县、齐禹县政府科员、副科长、副区长。1950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历任平原省人民法院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科长。1954年后,历任天津市和平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1983年任天津市纪律检查委負会常务委员。

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聊城人物大辞典》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聊城是我国文明发祥较早的地区之一,悠悠数千载,在这方热土上发生过许多可歌可泣的事件,也出现过众多的英雄豪杰、志士仁人,其中既有治国安邦的贤臣良相,又有抗敌御侮的民族英雄;既有经纶满腹的饱学之士,又有名扬天下的墨客文人;既有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又有勤政爱民的领导干部,这些人或出生在聊城,或在聊城工作、生活、战斗过,他们为聊城做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把这些人物及其勋绩集中起来,传扬开去,不但有总结过去、追远昭往的意义,更可以增知、存史、资治、备检,以人为鉴,温故知新,激发人们热爱家乡的热情,起到利当代、惠后人的作用,而于对外宣传聊城、由名人而让人们进一步深入地了解聊城,亦有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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