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华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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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唯一号: 150830020220004272
人物姓名: 李柏华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492.pdf
性别:
出生年: 1916年12月
卒年: 1991年9月24日

传略

【李柏华】(1916.12一1991.9.24)冠县人。初中毕业。1940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堂邑县抗日民主政府行政科科员,鲁西北专署司法科科员,莘县、南峰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科长,清平县司法科科长、县政府秘书。194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9月后,曾任聊城专署民政科副科长、专署行政秘书,冠县副县长。1954年4月任中共冠县县委常委、县长。1958年受到错误处理后,初任冠县柳林公社副社长,后任该公社党委第一书记。1964年6月后,任聊城专区农业银行副行长、山东电讯十一厂党支部书记、聊城地区电子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1年离休。

知识出处

聊城人物大辞典

《聊城人物大辞典》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聊城是我国文明发祥较早的地区之一,悠悠数千载,在这方热土上发生过许多可歌可泣的事件,也出现过众多的英雄豪杰、志士仁人,其中既有治国安邦的贤臣良相,又有抗敌御侮的民族英雄;既有经纶满腹的饱学之士,又有名扬天下的墨客文人;既有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又有勤政爱民的领导干部,这些人或出生在聊城,或在聊城工作、生活、战斗过,他们为聊城做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把这些人物及其勋绩集中起来,传扬开去,不但有总结过去、追远昭往的意义,更可以增知、存史、资治、备检,以人为鉴,温故知新,激发人们热爱家乡的热情,起到利当代、惠后人的作用,而于对外宣传聊城、由名人而让人们进一步深入地了解聊城,亦有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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