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村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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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唯一号: 150830020220000750
人物姓名: 张新村
文件路径: 1508/01/object/PDF/1508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929.pdf
性别:
出生年: 1916年
卒年: 1986年
籍贯: 山东省肥城县张家村

传略

张新村(1916〜1986),山东省肥城县张家村人。青少年时期,思想进步,追求真理,在学校多次组织、领导学潮及抗日救亡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家乡发动民众,组建武装开展抗日。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中共肥城县第二区区委副书记、书记,肥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鲁西区党委组织干事,冀鲁豫区党委组织部直属科长。1942年调任中共朝北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43年7月任莘朝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不久,任莘朝县委书记。1945年5月任元朝县委书记。1947年6月,调任中共冀南一(鲁西北)地委委员、民运部长兼宣传部长。1948年春,任冀南一地委组织部长,旋率地委土改工作团在馆陶进行土改并兼任馆陶县委书记。1949年8月,调任聊城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50年9月,任聊城专署专员。1951年3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副书记兼专员。1952年6月,任中共聊城地委书记。1954年8月为中共山东省委委员。1956年3月,任聊城地委第一书记。1956年8月,调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59年12月,升任山东省副省长。1961年4月,调任枣庄市委书记处书记、市委副书记。1964年10月,调任山东省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文化大革命”中遭到错误批判。1972年2月恢复工作后,先后任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地委常委、副书记、地革委副主任,荷泽地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7年8月,调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后任省委书记。1983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86年11月9日病逝于沈阳。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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