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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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6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4
页数: 10
页码: 866-875
摘要: 建国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至于男女本人没有自主权,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经过通媒、定亲、送婚帖、贺喜、迎亲、住日子等过程。通媒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求亲,也有在儿童年龄即定婚的,俗称“娃娃亲”。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
关键词: 风俗习惯 地方民俗 礼仪习俗

内容

婚嫁
  建国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至于男女本人没有自主权,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经过通媒、定亲、送婚帖、贺喜、迎亲、住日子等过程。
  通媒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求亲,也有在儿童年龄即定婚的,俗称“娃娃亲”。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时必男家先允,女方后允,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换“小启”(俗称换小字),载明属相年庚及生辰日月。双方央人(多为算命先生)“合八字,无冲克和不中意处方可成亲。再另择吉日交换正式婚约,称“大启”。也有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男女通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说 “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
  定亲多称“传柬”或“换帖”。男家写好柬帖(即定婚书)附彩礼送女家,女家回帖,作为定亲的依据。换柬后,亲友邻居送物送钱祝贺,男家备酒席答谢媒人和亲友。
  送婚帖又叫“送年命帖”。男女到结婚年龄(一般女在十八岁以上,男小则十二三岁、大则二十几岁),男方根据女方的命相,请人择定吉期(俗称“选日子”、“看日子”),并将吉期通知女方,女方若同意,便选择吉日良辰,正式向女方送婚帖。帖上写明迎亲日期、新妇冠带、坐帐、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女方家中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置办被褥、衣物、首饰、家具等陪嫁,做婚嫁准备。
  贺喜婚前,男方的亲友邻居都备礼品祝贺,称“贺喜”。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礼,称作 “填箱”或“添箱”。男方在结婚前一天备席庆贺。
  迎亲俗称“办喜事”。迎亲的前一日,女方即将嫁妆送至男家。男方帖喜联、挂喜嶂、铺炕、填枕头做好迎娶准备。晚上,新郎给近处的亲友长辈“行礼”。迎亲这天,按既定时辰,男方排列仪仗,吹鼓手奏乐,用轿(较贫者用车)到女家迎娶。娶亲有“大娶”与“小娶”之分。一乘轿为小娶,即备花轿一乘将新娘抬来,谓之“不迎亲”;大娶用两乘轿,新郎乘官轿到女家迎亲,另一花轿为新娘所备,去时由幼童乘坐,俗称“压轿童子”;轿内还要放一只大红公鸡,回时女方压回一只母鸡。不论大娶或小娶,其习俗大致相同。嫁女开脸、上头后便开始少吃少喝、坐炕待嫁的“禁闭”生活。男方到女家迎亲必须带红袄、红毡、红头巾等。
  是日,新娘早起梳妆打扮,蒙上头红,吹鼓手高奏喜乐,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拜辞岳父母,例行“谢亲”等礼,然后新郎先上轿,新娘由自家亲人用椅子抬入轿内,俗称“发轿”、“升轿”,宾客坐车随行。新娘升轿离家时必洒泪而泣,以示依恋。路上,大红纱灯开道,笙箫啖呐齐奏,车马轿夫前簇后拥,轿面四闭,新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路人相遇,即躲避让道。来到男家村头和门首,鞭炮齐鸣,并按规定的时辰和方向落轿。即有人点燃草束绕新娘所乘彩轿一周,称之“燎轿”,传说可以驱除邪气与不祥。在鼓乐及鞭炮声中,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驾新娘进入大门,脚踏红毡(曰倒毡),至院内摆设的香案前,与新郎并立,行拜天地之礼,礼毕,新娘入洞房。有的地方入洞房时,男家长辈则在院子里撒大枣、栗子、花生(有的地方缝在被角内或装入枕头内),亦取谐音“早得贵子,并男女花着生”之意。洞房花烛高照,新郎揭去新娘的蒙头红,同吃“宽心面”、共饮“交杯酒”,并例行填枕等仪式,新娘开始“坐帐”,亦称“坐床”,多为一天。是日,不论辈份大小,好事者大闹洞房,直至深夜。新婚夫妇睡下后,有青年男女窗下“听房”(听悄悄话)的旧俗。新婚日,男家张灯结彩,帖红喜联,杀猪宰羊,盛宴款待亲友。境内还有抢娶的风俗。即同时同村若有多家娶亲者,则认为谁抢在前头谁家吉祥。故迎娶的时辰多在黎明之前。
  住日子、会亲家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住两日,曰“住对日”,或女家下帖接闺女请女婿。新郎、新娘双方同去岳家,此谓“回门”或“认亲”(俗说“接三天”)。女家设宴款待女婿,俗称“请女婿”。接三天回来,新娘拜见公婆及近族长辈,并祭告于祖祠或去祖茔祭奠,然后下厨房做饭。至第六日,男家复设宴“会亲家”,同时宴请至亲好友。聊城一带除3天回门外,娘家人还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时还有“住对月”的风俗,即新婚后一个月,娘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几天,然后送回婆家。这种风俗至今存在。至此,整个婚礼程序结束。如此繁缛礼节,贫寒人家难以讲究,极贫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为完婚。
  建国前,境内男女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几岁甚至八九岁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结婚年龄多在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之间,有的“童养媳”十二三岁即被迫“圆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称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后,也有的经人撮合将尸骨并葬一处,配成“冥婚”,亦称“结鬼亲”,或叫“阴亲”。贫困者无力娶妻,亦有入赘于女家成婚者,俗称“倒插门”,或“招养老女婿”。还有抢婚(多为寡妇再嫁)、近亲结婚等陋俗,建国后均被革除。
  嫁女忌讳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妇及儿女不全者,寡妇不当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云:“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着脏”。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恋爱和喜事新办,繁缛礼节多被革除。城乡自由恋爱者增多,但多数仍需媒人说合。双方认为合适,即安排见面,若互相有意,双方交换手绢或钢笔之类,此谓“换手绢”或曰“小见面”,然后约定订婚日期和仪式。订婚日,男方携带重金、重礼送至女家,女家设宴待客,即为“定婚”。女方同意后,择日到男家,称“认家”,男家长辈给“见面礼”。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个别仍有换帖者。到了国家规定年龄,男女同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多数认为不举行婚礼不谓结婚,故多另行婚礼。婚礼较之过去大为简便,一般由婆家用车辆接新娘,也有娘家送来者。新婚之日,男家张灯结彩,燃放鞭炮,盛宴宾朋。闹房之俗依然。城镇青年视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为时髦,简便文明,愈来愈兴。但是,门当户对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仍有恋爱不自由、索要彩礼、变相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及早婚等现象。
  凡结婚者,男方亲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亲厚友贺礼较厚,一般多送喜嶂。喜嶂一般有布料,亦有丝绸、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艺装饰品者,讲究实用的则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关系者多“凑份子”相贺(多为现金),每份多少不等。现金用红纸包好,俗称“红包”。主家下帖宴请送礼者。近年,喜宴之风愈来愈盛,规格也越来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亲友多送些衣料、时装等物品,以示祝贺,也有相助之意。
  寡妇改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和支持,已成为顺理之俗。老年人再婚,除个别家庭有子女和亲友的干涉外,多数人赞成,已被社会舆论接受。
  回族青年男女结婚,除登记领取结婚证外,举行婚礼仍沿袭旧俗。结婚时请阿匍证婚,念“伊扎布”(证婚词):“你们是自愿结合,成为夫妻,祝你们婚姻美满,孝敬父母,敬老爱幼,和睦亲邻,互敬互爱,白头到老”。问新娘;“有没有意见?”新娘回答:“达丹”,意为 “同意你的意见”。新郎回答:“盖不里楷尔丹”。意即“我承领新娘的意愿”。阿匍随将桌上的糖果撒向观众(俗名“抢喜果”),以示吉利。当晩由女方家嫂将新娘接回娘家,次日傍晚送回,方可同居。
  建国后,回族男女婚姻,均以“婚姻法”为准绳。回、汉通婚,男女双方互相尊重风俗习惯,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岐视。婚后子女从汉、从回,均有政策规定。
  丧葬
  建国前,境内丧葬礼仪极其繁琐铺张,而且封建迷信色彩浓重。均为木棺土葬,尤以柏木棺、杨木寿为最荣耀。儿女侄孙均戴孝,儿子百日不理发,儿女服孝期3年,侄孙辈1年,房门帖白条,3年内不帖春联。一般要经过守灵、报丧、入殓、殡葬、圆坟、祭祀等主要程序。
  长辈一般到迟暮之年,晚辈多为其做寿衣、打棺材、修墓穴准备后事。富裕人家的寿衣、棺材用料考究,贫寒之家则难以讲究,极贫者仅用芦席或草苫一卷土埋了事。
  殓衣、含殓死者将气绝时,家人急速给死者穿寿衣。男用棉袍马褂,头帽足靴;女用手帕、大袄、裙子。寿衣全用布条系上,取“带子”即后继有人之意。殓衣后,移尸于堂前灵床之上仰卧,口中放铜钱或玉石1枚,称“含殓”。同时,请人帮助治丧。先请“总理”1名,统管丧事,并由“总理”指定“内、外柜”各1人,分别负责内务和接待礼仪,然后由“总理” 差人给亲友送讣贴报丧,搭设灵棚,开启墓池。
  停灵亦称守灵,又称“小殓”。尸身停于灵床之上仰卧,身下铺草纸,盖白布单子,谓之“铺金盖银”。也有的面盖火纸,身覆棉被,头枕三角式枕头,叫作“鸡鸣枕”,双足用茴麻系绊。灵前摆一小桌,放面条1碗,称“倒头面”。桌上置长明灯,燃香,摆供,供死者牌位。灵床两侧,谷草铺地,子女眷属男右女左,跪于草上,称为“守灵”。
  擢汤亦称“送汤”。停灵期间,要到土地庙祭奠。侍候丧局者托供品于前,孝子提汤罐其后(多为米汤或面条汤),家眷相随至土地庙哭奠。传说死者鬼魂在去见阎王之前,先被土地爷在土地庙羁押3天。故死者亲人为其鬼魂“送汤”,连送3次。“擢汤”完毕之后,接着是送“盘缠”。一般是在人死后的第三天晚上,也有在当天晚上的,地点在村庄的十字路口。送盘缠时,除烧纸钱,还要带些花生、红枣和其他食物等一同烧掉,并特地扎一纸轿和纸人烧掉,意为亡者坐轿上西天。全家人都跪在纸轿和纸人前,一直等到全部烧完后才节哀返回。
  人殓亦称“大殓”。人死后3日内入殓。其时,奏乐、诵经,先由孝子为死者净面,用镜子“开光”,后将死者抬入棺材,背下铺铜钱,盖棺、叩钉,全家举哀痛哭。
  成服人死后3日内,全家易凶服,孝子披麻带孝、持丧棒,妇女头扎孝带。其间,邀族邻集议,择吉殡葬,筹备礼仪,备办酒筵,讣告亲友。发丧开吊其时,奏鼓乐,诵经文,亲友临吊多送挽嶂、挽联或折礼(现金),至亲多为三牲祭、纸箔、供果。吊唁者要到灵前叩头行拜,孝子匍匐灵旁陪灵答礼。另有执司应接筵客。
  出殡一般在午饭后,将棺材抬到大门外或街头已备好的架子上。孝子跪在棺前痛哭。先行起柩礼,然后起灵(将灵柩抬起)。此时,孝子将已备好的瓦盆举过头顶摔碎,俗称“摔老盆子”。接着,一执事拿着纸钱,边走边撒,前头引领。孝子手持引魂幡,在棺前边哭边退,其子侄辈左右扶持。女眷棺后随行。鼓乐啖呐吹奏,笙管镜钱齐鸣。当灵柩抬至村中街上时,还要停棺设供品香火于灵柩前大奠,亲故知己至棺前,一步三叩首,三步九磕头,行三拜九叩之礼,向死者至哀。奠后,在哭声和哀乐声中缓缓行进。灵柩岀村,远亲则各自回家,近亲一直送到墓地。墓前再祭。祭毕,将棺入穴,填土掩埋,聚成圆锥形坟头。下葬完毕,由孝子将灵幡插于坟顶之上。3日后圆坟。
  祭祀日葬后要进行三日祭、七日祭、百日祭和周年祭等。三日祭即死者葬后的第三天,举家上坟添土并摆供哭奠。俗称“服三”,又称“圆坟”。此后每七天祭一次(从死者去世之日起),举家上坟哭奠,一般是从一七到七七,以五七最为隆重,儿女亲友多要摆供品、香和送纸扎。纸扎多有用纸做的金山银山、元宝、摇钱树、马、牛、轿、箱(柜)、聚宝盆等。哭吊祭奠结束,纸扎全部烧掉。五七以内,儿女逢人磕头,俗说“死了老的,头不值钱了”,故不少人五七以内尽量少见人,以少磕头。到死后一百天和周年忌日,死者的亲属同样带上供品和香、纸上坟祭奠。祭周年,一般是3年,富裕之家尚有十周年之祭,以示纪念。百天之内,死者亲属要继续服孝(穿白鞋、帽子、衣服镶白边等),而且有不能理发等忌讳。父母丧1年内不能出远门,不参加盛宴,3年内女儿不穿红,门上忌帖红对联。
  建国后,党和政府倡导破除迷信和实行殡葬改革,礼仪逐渐简化。60年代中期,不少人家以砖砌墓,开追悼会,送花圈,形式隆重而节约。70年代以来,一般火化,儿女臂带黑纱,同时通知亲友吊唁的日期。至期,开追悼会,举行吊唁仪式。礼毕,孝子捧骨灰盒,由亲友护送至田间深埋,或葬于公墓。有功于人民者,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乡村中仍存在木棺土葬,或待火化后将死者骨灰放在棺材中掩埋。个别地方仍有发大丧、出大殡者。
  回族殡葬回族用土葬,不用棺木,葬礼从简,丧期不超过3天。不看风水。墓地一般选在地势较高、土层坚实的地方。
  病人临危时,请阿匍为其做“讨白”(忏悔),沐浴,提念作证言,或念“亚西尼”(《古兰经》中的章节)。弥留者头北脚南,面西仰卧;或头东脚西,抬高头部面西仰卧(多为前一种方式)。人亡后,将其脱去衣服,用木板平放在地上,再用一块洁净的白布覆盖,由子女或专人守灵。家属也要沐浴。殡礼由亲友邻里协助办理,丧主出具讣告。如亡者是已婚妇女,其子女要到死者娘家报丧,并要由亲友出面,到女方娘家征求丧事处理意见。
  盛放死者的“塔布”,由底、盖、帮3部分组成。存放在清真寺里,供回民公用。
  殡前,要将死者遗体洗干净。洗时一般是阿匍和子女动手,用汤瓶壶浇洗。男性亡人由男人打整,女性亡人由女人打整。洗后揩干,把死者遗体按照规定的方法用白布包裹,不论贫富贵贱,都用白布,不用绫罗绸缎。包裹死者遗体的白布叫“开凡”,男性分3件,女性分5件,总长约10米左右,要用香料搓擦,使其带有香味,并防虫蛀。死者遗体打整完毕,放入“塔布”,覆盖深绿或紫色锦被。
  殡礼一般在第二或第三天中午举行。殡前由亲友邻里吊唁,并请阿匐诵《古兰经》有关章节,行“则那哉”礼,然后将死者送往墓地。
  抬运灵舆,建国前一些地方有回民“架子社”(一种群众组织),采取互助合作的方式。社员有了丧事向社长提出申请,社长即向全体社员发出通知,届时全体社员沐浴、焚香、佩孝帽孝带前往送殡抬埋。现一般由4个人用长杠抬运,多系亲友街坊帮抬。
  墓穴是在选定地点,先打一个长2米、宽半米、深2米左右的南北向的长方形深坑,然后从坑北端底面向北挖进一个高1米、深2米的洞。死者入葬时,先用绳子将其用“塔布”的底板托放在深坑里,然后由阿旬及其子移放到洞里仰卧,把头部包裹的白布揭开,使其面向西方。墓洞周围钉上用白布做的墙围,白布上写有阿拉伯经文,称“幔棚''。洞口用土坯或石板封好,然后填土成坟。
  死者亡后第7天、40天、100天纪念时,一般都要请阿匍走坟诵经、做“油香”。周年、冥忌须作悼念活动。
  生育
  境内居民的生育观念受封建思想影响较深,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崇尚儿女双全、子孙满堂的家庭,对生育极为重视,与盖房、结婚一起,称为人生3大喜事。
  妇女分娩,俗称“占房”、“坐月子”。婴儿隆生谓之“添喜”,初产为男孩,称为“大喜”,生女孩谓之“小喜”或“也喜”。孩子岀生以后,3天以内,家人煮鸡蛋若干,染红皮,派人带着去产妇娘家报喜(男孩送双数,女孩送单数)。同时,生男孩带本书,生女孩带朵花。孩子生下第三天,先是外婆带较多的鸡蛋、红糖和江米去看望。6天、9天分别有小孩的姑姑、姨妈前来看望,也都带较多的食品。12天时比较隆重,所有的亲友、邻里携带鸡蛋、挂面、红糖、江米、白面、小米及小儿衣物等礼物登门致贺,富裕之家还送有压岁钱、手镯、金锁、项链等贵重礼物,谓之“送粥米”或“吃喜面”。主家以挂面、酒席款待客人,并于收受部分礼物后压回少许染红皮的熟鸡蛋等物,以示吉祥与回敬。有不少村庄,乡亲邻里只送礼品,不吃酒。亲友如欲视看婴儿,需准备一定数量的“看钱”。
  婴儿生下一月之内,祖父母要为孙儿起乳名,男孩儿一般选取象征福禄吉祥、平安幸福、鹏程远大的名字,如:大宝、来福、长贵等;女孩一般选取表示聪敏、美丽、贤惠、灵巧、纯洁等字样,如:小兰、小菊、小香、小玉、小珍等。
  婴儿满月,娘家多来人接回住几天,谓之 “住满月”。母子进门后,全家喜气洋洋,殷切照应。接送习俗沿袭至今。
  婴儿出生一百天,要表示庆贺,称“祝百岁”。姑、姨及外婆家要齐集庆贺,贺礼中须送缝有绒穗的裤,取“穗”谐“岁”音,还有其他衣服、布料、手镯、银锁之类。银锁意为锁住性命祝其长命百岁。孩子满一周岁时,至亲厚友前来贺生日,主家对来客盛宴招待,此风经久不衰。
  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皆视子女如掌上明珠,贺生日之风,尤为盛行。此外,孩子百日时,为之过“百岁”,给孩子赠送“百岁衣”、拍摄“百日照”的习惯亦渐形成。
  祝寿
  旧称庆寿,俗称“过生日”。年逾花甲的老人过生日这天,子女或亲朋间的平辈、晩辈多备礼物前来祝寿。礼物必须有面条、粘糕,谓之“寿面”、“寿糕”,其余不拘;届时请老人食“寿面”、喝“寿酒”、吃“寿糕”。建国前,晩辈须依次行叩首大礼,并祝以“健康长寿”等吉祥语言。境内有“六十五加肉补”、"六十六吃饼卷肉”、“六十七吃个鸡”之俗语。3年祝寿中以66岁生日最为隆重。汉族老人66岁生日这天,女儿一般要买块猪肉作为礼品,表示祝颂老人健康长寿,故有“六十六吃闺女块肉”之说。50岁以后,每到10年,如60、70、80、90等,一般要庆大寿。庆寿仪式是请亲友,宴宾客,贺者则献寿嶂、赠寿联、送酒肉,馈果品等。欢宴之前,举行祝寿礼,晩辈进行拜贺,亲友也要说些祝颂语。近年来,城乡居民祝大寿,寿礼中添有大寿糕、祝寿酒等,也有奏鼓乐、放鞭炮、包放电影之举。生日这天,已分居或出嫁的子女要倾家全到,以示隆重。祝寿宴席丰盛,男女分席,酒后用饭必备面条,含祝福老人长寿之意。给老人祝寿忌间隔,直至老人寿终,若有遗忘,子女谓之“不孝”,亲友谓之“失交”,如因故缺席要提前告知。
  建国后,祝寿之俗曾一度沉寂;80年代后,又有复兴之势;现已发展到中青年和小孩,尤以小男孩过生日最为隆重;中青年过生日,除自己改善生活外,多数备礼敬送父母,以谢养育之恩。
  贺房及乔迁
  农村居民建新房上梁时,门框、窗框、房梁要贴上大红对联,上书“安门大吉”、“安窗大吉”、“上梁喜逢黄道日,竖柱巧遇紫微星”及“擎天玉柱”、“架海金梁”、“坚如磐石”、“上梁大吉”等吉祥祝福之语。还要烧纸上供,放鞭炮,以图吉利。在奠基、上梁及竣工之日,要宴请工匠及帮工。
  乔迁,俗称“搬家”,或是自己筑有新居,或是另租房屋搬迁,均称为“乔迁之喜”。旧时农村居民迁居新房时,一般都在后半宿,夜深人静,路上无外人时搬家,意怕遇上人冲了吉利。搬家时先搬锅灶,再搬其他用具。现在夜间搬家之事已很少见。搬迁新居后,亲朋好友都带着礼品前来祝贺乔迁之喜,俗称“温锅”或“暖锅”。礼品多为屋内器用及陈设品,其意为帮助安家,主人则摆酒宴酬谢客人。近年来,祝贺乔迁之风在城镇及乡村都很盛行。
  称谓
  亲属称谓父亲,俗称爹、爸爸,少数亦称“大”、“大大”或“叔”;母亲,俗称娘、妈。
  父亲的父、母,称祖父、祖母,俗称爷爷、奶奶;自称孙子、孙女。父亲的祖父、祖母,称曾祖父、曾祖母,俗称老爷爷、老奶奶;自称曾孙、曾孙女。
  父亲的兄、嫂、弟、弟媳,称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俗称大爷、大娘、叔叔、婶子(婶婶);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姐、姐夫、妹、妹夫,称姑母、姑父,俗称姑姑(阳谷等地叫妈妈或姑娘)、姑父;自称侄、侄女。
  父亲弟兄(即叔叔、伯伯)的子女,称叔伯兄弟、叔伯姐妹,但面称多为哥、姐、弟、妹。
  父亲姐妹(即姑母)的儿女,称姑表兄妹, 但当面称呼时则多不带表字,而自称则呼为老表。
  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俗称姥爷,姥娘;自称外孙、外孙女。母亲的祖父、祖母,称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俗称老姥爷、老姥娘;自称曾外孙、曾外孙女。
  母亲的兄、嫂、弟、弟媳,称舅舅、妗子;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姐夫、妹、妹夫,称姨母、姨父,俗称大姨、大姨父、小姨、小姨父;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姐妹(即姨母)的儿女,称姨表兄妹, 当面称呼时则多不带表字,而自称则呼为老表。
  丈夫的父母,称公公、婆婆,主要用于向别人介绍,而直接称呼公婆时,一般与丈夫称呼相同,也有用自己儿女的口吻称公、婆为他(她)爷爷、奶奶的,自称儿媳妇。
  丈夫,俗称老头子、俺那口子、孩子他 (她)爹、爸,现多直呼其名。
  丈夫的兄、弟,称老大伯、小叔子,当面称哥、弟;弟兄的妻子同称妯娌。
  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俗称大爷、大娘,现城镇青年婚后直称爸、妈;自称女婿。
  妻子,俗称家里人、老婆子、孩子他娘 (妈),现多直呼其名。
  妻子的兄、弟、姐、妹,俗称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见面称哥、弟、姐、妹;其姐、妹的丈夫,俗称两乔、连襟,见面时称姐夫、妹夫,或哥、弟。
  儿女亲家之间,互相尊称为大哥、大嫂。
  父、母再婚后,子女称其再婚另一方为继父、继母,俗称晚爹、晚娘,或后爹、后娘,一般直称爹、娘,或爸、妈,忌称后爹、后娘。
  义子、义女称义父、义母为干爹、干娘,当面直称爹、娘,自称亲儿子、亲闺女。
  境内有结拜干姊妹、仁兄弟的旧俗,结拜后互称对方父母大爷、大娘,有的则直呼爹、娘。
  一般称谓旧时多尊称男性为“先生”,称生意人为“掌柜的”,称手艺人为“师傅''或“老师”。一般群众对官员或有势力的乡绅巨富尊称为“老爷”,其夫人称为“太太”,其子、女称为“少爷”、“小姐”。外出时探事问路,年长于己者称“大爷”、“大娘”或“大哥”、“大嫂”,年小于己者称“兄弟”、“大妹”。与人书帖往来,自称时多冠以“愚”字,如“愚兄”、“愚侄”等。建国后,一般互称“同志”,也有的习惯将对方姓氏与职务并称,如“张书记”、“李老师”等,以示尊敬。对父母的同事朋友,称“大伯”、“叔叔”、“大姨”等。现在,对年长者又习惯称老师、师傅。在农村则比较随便,称“伙计”者较多。
  礼节
  行礼旧时百姓求见官长,奴仆晋见主子,晩辈拜见长者,以及亲友间为长者祝寿、贺喜、吊唁死者等,均需行跪拜叩首大礼;平辈、友好及同行、同僚之间会见、相访多行作揖礼;现在遇有婚礼、祝寿、吊唁等活动,多行鞠躬礼。但农村中为长者拜年、敬祖求神及吊唁死者等,仍习惯行跪拜礼,军人、学生行举手礼。建国后,鞠躬、握手、点头致意逐渐盛行。近年来,在中上层老年人中,见面打拱又有恢复。
  招呼旧时亲友、熟人相遇,多拱手示敬,并致以问候。现在多点头致意和行握手礼。初次相会,一般经人介绍后握手,遇尊长或女性则需对方先伸手,然后相握。农村中握手习惯尚未形成。同事、熟人相遇,多微笑点头示意。如在饭后习惯问:“吃饭了吗?''若遇尊长或领导须主动迎问,以示尊重,若遇对方远道而来或分别时间较长,应驻足寒喧几句,对会抽烟者则敬以香烟。
  待客客人来访,主人要迎至门外,握手言欢;让客人先进门,主人随后;若客人持有礼物,须主动接过放置于适当地方,并致谢意。让座时,请客人坐上首,敬以烟茶,落座陪话。需留下用饭时,饭菜应尽量适合客人口味。客人告辞时须尽量挽留。送客时,让客人先行,主人随后送至门外,握手道别,并表示欢迎其再来。如客人乘车,要为客人打开车门,如骑自行车,则代客人推车送一程,然后挥手告别;所带礼物一般不留尽,多适当压回一部分或有所回敬。
  作客到亲友或同事家作客,多事先打招呼。至其家先敲门或询问主人是否在家,待主人迎出后方再进屋,禁忌直接闯入室内。若主人家有长辈,应先行拜见,并致问候。如先有客人在座,要主动招呼或握手。主人敬茶要喝,敬糖要吃。落座时座位应适当,不宜过于拘谨。若留下吃饭,饮酒要适量,饭毕要表示感谢。告辞时主人相送应劝其留步。
  交谈与人交谈时,目光要注视对方或适当下垂。听对方谈话,精力要集中,不左顾右盼,不看其他书报,忌随意插话,避免使对方有心不在焉和不耐烦的感觉。回答对方问话或发表个人见解要认真、诚恳,忌答非所问或支支吾吾。与女性同室单独交谈,一般不紧闭门窗。交谈时声音高低要适中,并与对方保持一定距离,切忌将唾液飞溅于对方面部。
  第四节禁忌习俗
  区内居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有许多禁忌。饮食方面的禁忌很多,如吃饭时忌敲饭碗,敲饭碗意味着没饭吃;忌攥着饭碗,说这是端着讨饭的碗,受一辈子穷;忌把筷子横插在碗内食物上,临清一带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盛饭时忌勺子往外翻,临清一带说是避免财水外流。饭桌上有人没吃完饭时忌收拾碗筷,这多出于礼貌上的原因。给别人倒茶忌抓壶嘴,意为“卡脖子”,说这样令人不顺心。客人来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小孩掉的奶牙忌乱扔,上牙要放在门槛上,下牙要扔到房顶上,不然,说是长不出新牙来。
  衣饰方面的禁忌,多在妇女中间流行。如衣服的下摆忌毛边,那是丧服的形式。衣服的扣子喜单忌双,说是“四六不成材”。男人忌从晾晒的女人衣裤下走过,说这样是女高男低,妨碍男人的运气。女子衣裤不能晾在院中过夜,说是怕被精灵戏了。
  居住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盖屋忌犯太岁,在太岁方向盖屋谓之“冲太岁”,或谓“在太岁头上动土”,不吉利。所用木料忌用槐木,因槐字有“鬼”。住房忌直接面对小胡同,因小胡同又名箭道,会射伤其家。住房忌布局失调,如街门或南屋门正对堂屋窗时,谓之“门对窗人遭殃,窗对门必伤人”。东西厢房的屋角忌对北屋窗子,忌自己的正房矮于邻居的房脊,也忌前邻的房子高,意为挡风水,有“屋高压四邻”之说。临清一带鸡窝忌垒在正屋的屋檐下,谓之“双落泪”,不吉利。宅院植树忌前栽桑、后栽柳。
  日常生活也有禁忌。如忌双日岀门,说“要外走,三六九”。忌上工前与人吵闹,说这样一天都不顺心。忌下午去看望病人,下午属阴,看过后病人的病会加重。忌说100岁,人到100岁时仍说99,民谣云:“千年的王八万年的龟,百年的老刺猬。”忌说73和84岁,这是人生的两个关口,谓之“损头年”,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个去”的说法。儿童开始上学忌在偶数岁,有7岁为阳8岁为阴的说法。长辈的乳名晚辈不能叫,与父亲名字相同的字也不能直说,谓之“避讳”。忌长辈与晚辈互开玩笑,否则被认为“没大没小”。沿黄村庄忌说“翻”字,在河边及船上忌翻晒鞋帽,晚饭忌说“喝汤”。
  春节期间的禁忌尤甚。除夕晩间忌叫小孩的乳名,怕死者把小孩叫去。忌把药渣之类留在家里过年。不准说脏话、气话和不吉利的话,忌说死、破、断、完、坏等不吉利的的字眼。
  饺子煮破了不说“破”,称为“挣了”。馒头忌点数,裂了不说裂,而说“笑了”。完了称为“好了”。忌说“死了”,如有人在初一病故,要谎称是初二死的。有些地方正月初五忌出门。正月十五,新娶的媳妇要回娘家过,有“见灯死公公,见火死婆婆”的说教。正月忌剃头,有“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之说。二月二忌动针线,说怕伤了龙眼。八月十五新媳妇忌在娘家过节,犯忌对婆婆有妨碍等等。
  在人生礼仪中,以生育和婚嫁的禁忌为最多。如:妇女从怀孕到坐月子,不准吃兔子肉、狗肉,不准在娘家生孩子,不准参加婚礼和丧礼等等。订婚要合属相,婚礼要忌属相,人们送礼忌单喜双,忌白喜红,忌送钟等物,因为送钟音同“送终”。为新娘做嫁衣、迎新人禁忌用丧偶妇女,婚礼上也不能说不吉利的话,如“散伙”、“好不到头”、“断子绝孙”等,亲人亡故,忌说死了,而要称为“老了”、“去世了”、“过世了”、“故去了”,文雅一点的称“仙逝”、“作古”等;忌说棺材,而要称作“财”、“寿器”等。子女在服孝期间,忌穿红、绿、黄等鲜艳色彩的服装,只能穿白、灰、蓝、黑等颜色。
  建国后,一些带有迷信色彩的禁忌渐被破除。但在处事言谈中为尊重乡俗、利于团结,对某些禁忌习俗仍在沿袭。
  第五节生产习俗
  境内居民素有吃苦耐劳、勤俭持家之风。但因旧观念的影响,农民一般为男耕作、女理家,妇女一般不从事田间耕作。建国后,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旧观念的破除,农村妇女从家务中解放岀来,务农、务工、经商及从事各种社会活动。
  境内居民很重视按照节气抢种抢收。每逢麦收,农民往往是废寝忘食。夏秋时节,出工起五更,收工满天星,早、午两餐吃在地头。建国前,大多用手拔麦子。建国后,小麦长势好,多用镰割;运庄稼时,用推车和地排车搬运,有的用手扶拖拉机运输。在下地、间歇或换地作业时,有地头一袋烟之习。现在,农忙季节,一般早出工、晩收工、中午歇大晌,有饭前一两酒、饭后一袋烟,休息喝茶水、听收音机的习惯。建国前,境内农民夏天与秋天最忙,冬、春两季活不多,向有“冬春两闲”的说法。现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冬、春两闲变成两忙,普遍从事家庭副业,同时,务工、从商者日趋增多。
  建国前,因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称之“年头好”,遇到旱、涝、虫等自然灾害则认为“天不让收”,因而有遇虫求神、逢旱祈雨等迷信习俗。随着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的提高,农民则不靠老天靠自己,兴修水利,开沟挖河,旱、涝双保收。种植习惯也由二年三收,改为一年两收,以种玉米、大豆、小麦、棉花为主,兼种杂粮。农忙过后,有些村庄包放电影,有些乡镇邀请剧团演戏;每年1〜2次物资交流会,喜庆丰收;少数中老年农民借此探亲访友或专程进城旅游观光。
  第六节陋习流弊
  缠足建国前,妇女以缠小脚为美。幼女七八岁时,父母便强令用长布条紧缠其足,俗称“裹脚”,用以限制足部生长发育,促使足型变尖,直至足部骨骼扭曲变形。初缠时,疼痛难忍,日夜啼哭。至成年则步履艰难,终生受其累赘。但世俗皆以脚小者为美,称之“三寸金莲”,而脚大者则受到世人耻笑。民国时,政府禁止缠足,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缠足之陋习仍在城乡沿袭不绝。建国后,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世俗观念得到更新,区内妇女缠足的陋习彻底根除。
  蓄辫清朝时期,男子以留辫为美,多数从小蓄发留辫,不但梳洗费时,而且有碍行动。辛亥革命后,境内有识之士率先开始剪辫子。此后蓄发留辫者渐少,至建国初期基本根除。
  赌博建国前,境内赌博之风盛行,有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押宝、耍纸牌等多种赌博方法。不少人以开设赌场为业,招徕地痞无赖聚赌,从中抽取“彩头”以肥己。逢农闲时节或集日、庙会,赌场更多,参赌者多以银两、钱钞、器具、衣物为赌注,不少人因嗜赌成性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为争输赢或索还赌债,赌徒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甚至大打出手。也有的人为筹借赌注或偿还赌债而偷窃、抢劫,祸及乡亲邻里,扰乱了社会秩序。民国时期,政府虽也禁赌,但收效甚微。建国后,人民政府屡次发布禁赌布告,对惯赌、赌首和以聚赌牟利者依法制裁;赌具被禁焚毁,扑克牌、麻将已作为人民群众的娱乐工具。80年代以来,个别偷赌或变相赌博者偶有发生,公安机关不断打击清除。
  冲喜建国前,男子订婚后因病卧床或病危时,便提前举行婚礼,企图借“喜气”冲祛“病灾",此曰“冲喜”。如男子婚后不久死去,则给女方带来终生痛苦。建国后,此俗废除。
  休妻建国前,由于婚姻多由父母包办,不少夫妻感情淡薄,在“三从四德”的旧封建礼教束缚下,妇女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不育、貌丑、婆媳不睦、夫妻不和、作风不正、盗窃、疾病”等谓之“七出”。具其一即为“犯七出”,丈夫便可据其解除婚约,名曰“休妻”。少数富家子弟则捏造罪名,休妻另娶。被休的妇女回娘家后倍受社会、亲人的歧视,造成终生痛苦。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此俗,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封建迷信建国前,境内居民多数迷信天帝鬼神,认为人之生老病死、灾祥祸福、悲欢离合、富贵贫贱皆为命中注定、神灵主宰。各地多建有寺庙及祠堂,内塑神佛偶像或供奉牌位,逢年过节及遇有疾病灾患,便焚香上供,磕头许愿,祈求神佛消灾降福。建房屋、选坟地多请“阴阳先生”看“风水”、找“地脉”;为预知吉祥祸福,则抽签占卜,算卦相面;丧葬嫁娶选择黄道吉日,祈求趋吉避凶,全家平安。一些不务正业者,充当神汉、巫婆、算命先生,四处下神看相,卖卦论命,愚弄乡民,诈骗钱财,危害人命,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甚而致残丧生。建国后,党和政府提倡科学,破除迷信,原有的寺庙、神像大部分被拆除,专门从事迷信活动的巫婆、神汉、风水先生、算命先生等经教育改造后,多数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封建迷信活动收敛,公开的活动普遍遭到禁止,但私下活动仍时有出现。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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