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业管理1950年,专署和各县卫生科根据平原省政府文件精神,对全区私人营业医药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审查合格者发给临时开业执照。下半年,经审查吸收一批个体医务人员到区医疗单位工作。1951年底,对全区私人中西医人员进行考核、复查、发证工作,同时对全区11县的巫医、游医及设摊卖假药者进行打击取缔。1952年,吸收一批私人医务人员到公立单位工作。1956年,个体开业人员5662人联合组建区级联合诊所105处;乡联合诊所1214处。1979年,经考试招收闲散中医药人员106名分配到国营或集体医疗单位工作,安排88名离退休老中医药人员复职。1980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闲散医务人员,经县市卫生局考核批准,统一颁发个体开业执照。至1988年底全区共批准个体开业医542名。1988年,省政府下发《个体开业行医管理办法》,全区对个体行医从数量、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控。1994年9月,国务院下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地区卫生局依据条例于1996年对全区个体行医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有90余名取得执业资格。自此,全区个体开业行医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基层卫生组织管理1950年,专署及各县卫生科根据平原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指示,教育动员个体开业者参加公立或集体联合诊所工作。至1956年底,全区21个县市(含现德州地区部分县市)建立区卫生所135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1839人;126个农业合作社建立保健站,1059个乡建立接生站。1958年,区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以公社卫生院为主体对联合诊所实行统一管理。1969年,开始兴办农村卫生室,推广合作医疗,大队卫生员、保健员,改称为“赤脚医生”。1970年12月,全区撤销卫生所612处,下放2278人到大队当“赤脚医生”。1973年,又将下放人员收回为公社卫生院集体人员。1981年,全区对“赤脚医生”进行考核,2395名发放了乡村医生证书。1985年,“赤脚医生”改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由村推荐,卫生院考核,乡镇批准,享受村干部待遇。1988年,全区共有村级卫生室6488个,乡村医生11.14万名(其中含卫生员3351人,接生员1117人)。1990年,全区有8420名乡村医生获得技术职称,其中晋为医师3669人,医士2688人,中医师599人,中医士349人。1991年后,对乡村卫生室进行了整顿。1996年,全区共有乡村卫生室6326个,乡村医生6950人。
医院管理1952年,专署县市卫生科对专区及县医院的管理主要是建立病床,分设科室,增添医疗设备,制定规范制度和对急重疑难病人的转诊工作。1953年,专署卫生科根据省卫生厅指示,制定整顿县卫生院组织的4条意见,即统一编制充实人员,明确任务,贯彻卫生政策,转变卫生医疗作风。1955年,专署卫生科协助专区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市医院培训技术人员;改进转诊制度,简化转诊手续;在全区地县医疗单位开始推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同时,专区及各县市增设中医病床。1956〜1962年,先后在专区及各县市医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整顿医疗作风,建立健全了行政管理、医疗护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专区第一人民医院针对医疗工作中的“三长一短”(挂号时间长,交费时间长,取药时间长,诊治时间短)的问题,修订工作制度, 护理工作制定了三查(查医疗、查处方、查治疗单)、六对(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时间、服法)的护理原则。第二人民医院认真执行护理工作的三轻(手轻、脚轻、说话轻)、五好(解释好、态度好、技术好、卫生好、护理好)、六注意(注意病人睡眠、饮食、环境卫生、语言、心理变化、消毒隔离)。1958年,实行医护工作三位一体分工包干制度。1966年,抽调专区第一、二人民医院32名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下放到高唐、冠县、东阿3县的3处地段医院安家落户,加强了基层医院技术力量。1971年,全区39处地段医院改为县分院,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转为国家职工。1975年,扩建县分院7处,公社卫生院12处。1984年,全区各级医院均设立家庭病房科。1992年,开始推广医院分级管理制度,按综合水平分为地、县、乡三级,甲、乙、丙3等,全区各医院积极开展创“甲”活动,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1993年,东阿县医院首获“二级甲等”医院。1994年,临清市医院评为“二级甲等”医院。1996年,全区共有卫生机构583处,卫生技术人员12436人,床位9647张。地区中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公费医疗管理根据国务院规定,自1952年7月开始,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1953年,建立专署公费医疗门诊部,同时专署卫生局设专人管理公费医疗经费。1974年,地区公费医疗办公室成立。1977年8月,成立地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1980〜1990年,地直机关公费医疗实行按系统经费包干的办法,超支部分单位自行解决。1991年后,着手进行公费医疗改革。1993年底,地区出台《聊城地区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由原年人均50元指标提高到年人均200元,总经费增至340元,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1994〜1996年,共节约开支210余万元。各市县改革逐步深入,莘县为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先进县。
技术职务晋升1961年,开始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工作。其报批权限:初级由县市卫生局批准,中级由地区卫生局批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及相应技术职称的晋升,报省卫生厅审批。1966〜1978年,中级以下由县卫生局批准。1981年,对以上人员进行复核。同年,地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晋升条例,全区晋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496人,其中“士”级882人,“师”级1231人,“主治医师”级376人,“副主任医师”及相应职称16人。1983年9月,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对全区卫生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全区共评岀行管职称236人。自1986年始,变职称评定制为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1987年,全区共评出各级技术职务任职人员9171人,其中高级9人,副高级220人,中级1595人,师级4019人,士级3328人。另外,卫生系统其他9个系列791名专业人员也晋升了相应技术职称。至1996年底,全区共有各级技术职务任职人员13008人,其中高级605人,中级4044人,初级8359人。1949~1996年聊城地区卫生机构、床位、人员统计
附:地直医院简介
聊城地区人民医院系全民所有制县级医疗单位,以医疗为主,承担部分医学教学和科研任务。其前身是平原省聊城专区人民医院。1949年8月,冀鲁豫边区第九专署政民医院与哈利生二分院合并,建立平原省聊城专区人民医院。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医院随聊城专属划归山东省。1954年,更名为聊城专区第一人民医院。1966年3月,定名为聊城地区人民医院。原址在聊城古楼北白衣堂街天主教堂内(原哈利生二分院旧址)。1958年,迁至聊城市东昌西路路北、卫育路东。1986年末,该院病床520张,全院职工732人,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医师40人,住院医师123人,副主任护士师1人,护师40人,中药师3人,西药副主任药师2人,主管药师1人,主管检验师1人,助产师2人。1990年,全院病房增至9个,床位610张,职工857人,其中技术人员633人,医(药、护、技)师以上职称396人,医(药、护、技)士200人。1996年,该院有职工11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856名,其中高级专业人员129名,中级253名,地区拔尖人才10名;临床医护科室40个,病区20个,开放床位800多张,日门诊量1500多人次,年岀院病人1.8万人次,万元以上设备160多台(件),开展新技术项目200多个。
聊城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前身为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1949年10月,冀南人民医院改为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驻河北省威县赵庄天主教堂内。1950年5月,迁至临清市原华美医院,与驻华美医院的冀南第二人民医院合并为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1953年2月,改称聊城专区第二人民医院。1990年底,该院有职工5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0人,医(药、护、技)师以上职称者227人,病床380张。1996年,该院有职工648人,技术人员585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42人、中级118人、初级300人;有病床505张;大型设备50多台(件);临床科室18个,医技科室14个。
聊城地区东昌医院原名聊城地区干部疗养院,以治疗心、脑血管病为主,兼有干部疗养、保健等。该院建于1963年11月。初为解决老、弱、病干部的休养问题。原建于聊城花园路北首,1968年迁至聊城市卫育路北首。1971年,与专区人民医院合并,为第二病区。1973年11月,恢复独立,改名聊城地区新医院。1982年7月,称聊城地区干部疗养院。1985年10月,定名为聊城地区东昌医院。1986年,全院病床和家庭病床共206张,全院职工169人,卫生技术人员128人。1990年底,该院共有职工1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0人,医(药、护、技)师以上职称95人。病床160张。1996年,该院有职工220余名,技术人员168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8名、中级44名、初级73名;床位200张。
聊城地区第三人民医院1953年兴建,1954年9月正式收住病员。1958年6月,为聊城地区结核病防治所。1984年8月,改为聊城地区结核病防治院。1990年该院共有病床170张,职工163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73人。1994年3,月改名为聊城地区第三医院。1996年,该院有技术人员125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8人、中级44人、初级73人。
聊城地区中医医院建于1975年3月,地处聊城市文化路北,是一所综合性中医医院,承担全区中医医疗、教学和研究任务。
1990年,全院病床200张,职工303人,卫生技术人员237人,其中中医药人员共92人,护理人员94人。1996年,该院被评为“三甲医院”,有职工390余人,其中有高级技术人员7名,中级74名,初级100余人;病床300余张。
聊城地区第四人民医院主要担任全区精神病防治任务。院址在聊城市花园北路。该院前身是聊城县精神病医院。1956年,聊城县政府以堂邑一处私人办的精神病诊所为基础,建立聊城县精神病医院。建院初有职工9人,病床50张。1957年底,发展至28人,病床150张。当年由堂邑迁至现址。1971年12月,扩建为聊城地区精神病医院。1990年底,院有职工达313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者153人,病床330张。1994年3月,改名为聊城地区第四人民医院。1996年,院有职工400余人,技术人员占75%,其中,获高级职称者25人、中级100余人。临床医护科室26个,8个病区,床位350张,日门诊量200余人,大型设备50余台(套)。
聊城地区复退军人医院位于聊城市花园南路臬东街,是全区唯一一所优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986年5月初筹建,12月底动工,1989年底建成试诊,1990年8月1日正式开业。1996年,该院共有床位230张,人员230人,在161名卫生技术人员中获高级职称者20人、中级64人、初级130人;业务科室主要有内科、外科、五官科、中医科、康复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等25个科室;万元以上设备20台(套)。该院集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服务于全区复退军人、烈军属、残疾人等优抚对象,同时面向社会服务于全区城乡群众。1994年被授予地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解放军报”、“中国社会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多次报导。全国政协副主席、原中央军委秘书长洪学智为该院题词并书写院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