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6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档案管理
分类号: G271
页数: 3
页码: 809-811
摘要: 档案收集与整理1959年,地、县档案馆建立后,全区12个档案馆在接收100多个被撤销单位档案资料进馆的基础上,又征集各类档案资料1230卷、5400多件,整理历年积存文件19218卷。
关键词: 聊城地区 档案管理

内容

档案收集与整理1959年,地、县档案馆建立后,全区12个档案馆在接收100多个被撤销单位档案资料进馆的基础上,又征集各类档案资料1230卷、5400多件,整理历年积存文件19218卷。
  1961年,采取边收集边整理的办法,清理积存零散文件7.6万多份、资料6.1万多册,并按标准组卷归档。
  1963年,进一步加强收集、整理工作,全区各馆接收进馆资料1.5万多册,从承办人和各领导人手中收集整理文件21万多份,整理案卷24664卷;档案局、馆协助部分机关单位健全收发文登记、会议汇报记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制作卡片、目录索引等查找工具。
  1964年,为做好“社教运动”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地、县档案馆分别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社、队指导建档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当年,各县、社、队收集整理积压文件、资料67350卷(册);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征集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3500件,其中大部分属于重要文献,诸如从内蒙、北京、济南等地老干部手中征集的“阳谷坡里暴动事件”、“范筑先1938年来往文电和讲话记录”以及许多当地著名英烈遗传等大量资料; 督促全区120多个撤销机关单位的1.3万多卷档案交接进馆。
  1965年,全区开展档案大鉴定工作,各档案馆和各机关档案部门,边收集整理,边清理鉴定。当年,共收集、交换、整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728970份,并进行重新组卷。
  1966~1971年,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档案业务工作停止。直到1972年,地委档案组成立后,业务工作才有所开展。当年接收撤销单位的档案1166卷。由于档案馆没有恢复,收集工作进展甚微。
  1980年,地、县档案局恢复后,开展广泛的收集整理工作。当年,收集整理并接收档案11247卷,各种资料7642册。
  1981年,地、县档案馆恢复后,开始收集部分传记、回忆录等革命历史资料。至1982年,地、县各馆接收历史资料139篇,其中革命历史回忆录53篇,同时,接收进馆档案
  12855卷。
  1984年,为丰富馆藏,地区档案馆派专人从河南省档案馆复制冀鲁豫区党委、行署的历史文件资料2266件,填补了馆内空白。同时,地、县两级档案馆还征集其他各种资料60种824册,接收进馆48个全宗2578卷。1985~1987年,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向全国各省、市有关部门和个人发征集信函3600多封,征集各种手稿、资料2077件,各种报刊48种,照片52册,录音带78盘,引黄济津记录片2部,接收进馆档案1.13万多卷,并全部进行复制整理。
  1988年,各级档案馆基础工作普遍加强,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当年,全区档案馆共接收档案22796卷,资料3643册,照片、资料14871份,建立照片档案73册。其中,地区档案馆接收档案6277卷,并对馆藏的全部案卷进行统一调整,重新排列,对其中年代混淆、期限不清的6090卷重新抄目,为档号不全的3560个案卷建立档案号,并根据新的布局,划分全宗,编写准确的《档案存放位置索引》。
  1989-1990年,地区档案馆加强馆内案卷的整理工作。对行署历史档案和地委组织部部分现行档案近0.2万卷进行整理、抄目、装订;对册旧府志、县志进行整理配套、铅印封面、登记造册、装盒;对历年来馆内积存的零散资料进行清理、组卷684个;对馆藏10393册图书、资料重新分类、编号、抄目、造册。另外,还征集资料270余册,接收进馆档案127卷,对全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地级以上先进个人,建国前老党员的单位或个人发征集函500余封,征集照片2879张,对民族英雄范筑先、张自忠等人材料进行整理立卷。至1990年,参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对图书、资料进行系统地整理、分类和编排。图书分10类,有《全引目录》、《案卷目录》269种检索工具,《文体文类卡片》18060张,《人名卡片》10.23万张。另外建有《文号索弓I》、《档案存放地点索引》、《死亡干部专题目录》、《全宗目录》、《全宗介绍》等。
  1991~1996年,共整理接收档案51798卷,照片档案2683张,音像档案242盘,征集档案资料409件,名人字画158件;编制案卷目录1762本,全引目录1233本,卡片专题目录100465张,卡片文件目录44152张。其间, 进一步完善了检索工具,方便了档案的査找利用。
  档案鉴定与销毁1959〜1962年,地、县档案馆普遍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并按照“标题要能反映整个卷的全部内容,特征要明确;卷内文件要有顺序,年代要清楚;案卷整理坚持高标准,装订要整齐”的要求,组织鉴定18318个案卷,剔除部分重伤、过期、无保留价值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做了销毁处理。
  1963年10月,参照国家和省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专署档案局制订《地专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使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鉴定工作有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并绘制统一的《档案馆销毁清册报告表》。各馆对进馆的1.5万多卷进行复査鉴定。其中,复査9541卷,确定保管期限的4252卷,调査、加工3415卷,并装订各种资料6500多册。
  1964年,专署档案管理局分别协助地委、专署机关档案室进行档案鉴定试点,并对接收进馆的1.65万多卷(含3500卷革命历史和旧政权档案)进行复査、调整和鉴定,确定保管期限的6153卷,调整1423卷,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编号、排列、编制目录卡片和索引等,对部分案卷进行销毁处理。
  1965年,进行历史上规模较大的档案鉴定工作。当年,有800余人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其中专业干部350人,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上完成清理和鉴定任务。清理出建国以来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728970份,剔除无保存价值的1130670份,并对全区530个机关13.23万个案卷进行鉴定、调整,重新组合案卷77234个,其中永久卷23640个,长期卷23568个,定期卷30026个,又分别对永久和长期的案卷进行系统编目、组卷和排列。
  对剔出的56066卷中的重份文件和确无保存价值的材料按规定手续作了交流补缺后,销毁处理。
  1972-1974年,地革委办公室制定《关于现存档案的鉴定方案》,除鉴定现存档案9211卷外,并对已撤销的寿张县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处理2323卷。
  1975年,地革委印发《地级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及转发聊城县档案鉴定工作的典型材料,促进了全区鉴定工作的开展,至1976年,全区8个县、226个地、县直单位的鉴定工作基本结束,共鉴定档密26746卷、资料18050本(册)。
  1977-1996年,除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各类积存档案资料作进一步清理鉴定外,工作的重点是各机关单位的档案鉴定。地、县档案局(馆)加强业务指导,结合立卷归档超前进行鉴定,从而使接收进馆的档案均为经过鉴定且确定了保管期限的案卷。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阅读

相关人物

范筑先
相关人物
张自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