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档案工作始于50年代初。当时,未有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其档案管理工作由地委办公室和专署秘书室兼管。50年代中期,地委、专署机关档案室相继建立,所属各县建立起相应档案馆、室。1963年2月成立专区档案局,1966年停止办公。1970年设立临时档案组,1977年3月建立地区档案科。1980年7月后,地、县档案局、馆相继恢复,其档案工作开始走向正规。
第一节馆室建设
地、县档案馆、室多数是建立于60年代初,馆室全部是旧房和较简陋的办公用房。1963年,全区12个档案馆仅有库房37间494平方米。其中,专区档案库房5间75平方米。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资料的不断增加,档案馆室逐步进行维修或重建,库房建设逐步得到改善。
库房建设1961年,地区档案馆设于聊城光岳楼北口东南角处,有旧库房和储藏室9间。1969年,移至地委老院平房内。1976年,地区档案馆正式选址于地委新院内中间位置,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1978年5月,新建档案楼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740平方米,使用面积650平方米。此后,相继建起办公室、打字室、会计室、印刷室和汽车库等附属用房234平方米,以及地下战备库100平方米。80年代,各县市将档案馆库建设纳入地方基建计划,新建的库房基本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1990年,全区地、县市9个档案馆中有7个新建档案馆库楼,总投资为264万元,建筑面积7415平方米。1991~1996年,随着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档案不断被接收进馆。为安全保管好档案,服务于经济建设,全区有7个综合档案馆新建和扩建了库楼,馆库面积达到9356平方米。
库房设施地、县档案馆初建时,档案装具、设备少而陈旧,多是利用机关办公室使用的各种旧木橱或木架存放档案。1963年,地、县档案馆共有木质橱、架152个,简易防火器材4台,有的县只有2个木质档案橱。随着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及实际需要,库房装具及设备也不断更新。1990年,地、县档案馆共有档案橱、架985个,其中铁质档案橱779个,木质橱、架236个,且备有复印机、打字机、去湿机、照相机、收录机、吸尘器、报警器、灭火器、室内外温、湿度计等设施。其中,地区档案馆内有木橱84套、铁橱192套,另有文件柜、图书架等装具,基本上做到了档案、资料、图书、杂志全部进橱柜。同时,置有复印机2台、录放机2台、打字机1台、照相机3部、去湿机2台、油印机、切纸机、打样机、温度计、湿度计、灭火器、报警器等档案设施。1991~1996年,档案的保护和保管设施基本达到8防要求,有的县市档案馆(室)增添了计算机、空调机、吸尘器、电视机、录像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档案保护档案馆成立初期,档案的保护方法比较简单,主要靠平时打扫卫生,保护库房内清洁;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对库房采取开窗通风、密闭等措施进行降温去湿;靠投饵喷药以药鼠杀虫。70年代,档案馆的保护条件有所改善,基本上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阳光直射档案的要求。80年代,全区各级档案馆库楼大都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对部分历史档案实行装盒保管,特别是对一些褪变和珍贵档案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抢救,装具和设备不断增置、更新,对库内的温、湿度情况基本采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测量。地区档案馆成立伊始,即积极制定和采取多种档案保护措施。“文化大革命”初期,为防止文件材料被抢、被盗,及时地移交军分区保管;精心研究新建档案楼的构造,使其基本达到坚固耐久及防潮、防火、防震的要求。1988年,购置泡沫板,密封门窗,并先后配备消火栓、水龙袋,购置灭火器12台,安装了防盗报警器。1991〜1996年,为加强破损档案的保护,地区档案馆多方筹集资金,新建了裱糊室,配齐相应的裱糊用具,使档案保护有了必要的保证。另外,各级档案馆还制定岗位责任制及其它规章制度, 以加强档案的保护工作。
第二节档案收藏
1990年,全区9个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为534个全宗,110373卷,案卷排架总长1551.68米,各种图书资料71697本(册)。其中,地区档案馆91个全宗20837卷,案卷排架348.57米,图书6505本,资料11164册。1996年,全区馆藏总量达251233卷册。
馆藏档案中,革命历史档案254卷,资料31种88件,均系建国后收集和复制。其主要内容为1937〜1949年间,中共冀鲁豫第六地委、第九地委和第六专署、第九专署,聊城地委和专署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支援前线、土地改革、减租减息、生产自救、拥军优抗、治安保卫、组织任免、宣传教育、妇女运动、乡政建设等各项运动中的情况。馆藏旧政权档案3个全宗679卷。主要是1912〜1949年间,国民党中央执委、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国民党山东第十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山东民团第二部指挥部、山东省保安司令部所属保安部队、鲁苏皖豫边区司令部党政第五大队、国民第十二集团军、国民第九十六集团军以及聊城、临清、东阿等27个县党部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内容涉及宣传、教育、司法、邮电、交通、工商、外事、黄河管理、禁烟禁毒、村政、人事任免、武器管理、战役伤亡、经费开支、人员编制等方面。建馆后的馆藏档案主要记录了1949〜1996年间,全区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史实,其中有地委、行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记录,全区人民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造自然、科学种田、兴修水利和锐意改革、不断进取的情况,全区工交、工商、税务、文教、卫生事业发展变化等方面的概况。另有部分反映该区重要历史事件、历次政治运动和社会名人、著名历史人物在区内活动的档案、照片、录音等。
馆藏档案中,不少档案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其中较为重要和珍贵的有民族英雄范筑先在1937~1938年间签发的抗战守土的电报,在山东第六区军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国民政府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38年签发的关于范筑先殉国的表彰会议的资料,以及邓小平于1988年为范筑先烈士纪念馆题写的碑文墨迹;有爱国将领张自忠的生平材料;冯玉祥、李宗仁、张学良、何思源、蔡元培等为纪念武训诞辰97周年的题词、撰文和武训在临清“行乞兴学”的生平事迹介绍;有中国近代史上著名4大藏书楼之一的聊城“海源阁藏书之损失与善后处置”材料。另有聊城地区评剧团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阁、北京军区礼堂演岀《八一风暴》、《野火春风斗古城》现代剧时与中央和北京军区领导朱德、谭震林、廖汉生、杨勇的合影照片;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1995年5月题写的“孔繁森同志纪念馆”馆名手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1995年9月为孔繁森纪念馆题写“学习孔繁森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秀品德”的题词手迹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孔繁森同志纪念馆开馆仪式,参观纪念馆的照片一套和孔繁森的部分遗物;有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来聊城视察棉花工作的照片。这些史料大部分被列入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
馆藏资料中还保存各种文件汇编、统计资料、报刊资料、新旧志书及各个方面的专著、工具书等,其中报刊资料和志书较为丰富。建国前的报刊资料有19种,志书40余部,志书中又以明嘉靖年间的方志为最多。
文书档案建国初期,专署即建立起机关档案室,地委则由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文秘档案。随着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档案室并相继配备部分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1955年9月至1957年,地委先后印发有关文秘和档案工作的文件,各级各部门抽调人员对档案文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清理和移交,两年时间收集清理敌伪档案材料4244件、革命历史档案896件、移交档案材料53135件,1959年,遵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指示精神,于2月6日成立专区档案馆,并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建立机关档案室。1963年2月27日,专署档案管理局制定印发《各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几项规定》。1964年,地委、专署办公室联名拟制《地专直属各机关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实施细则》(草案)。到年底,地、县机关建起文书档案室473个,室藏档案491个全宗、34007卷,待整理立卷的文件材料195123份,为各项工作服务提供利用档案2504卷次,接待查档人员4295人次。1965年,地、县530个机关档案室对所藏档案全面进行清理鉴定工作,重新组合案卷77234个,并分别对永久和长期的案卷进行系统编目、组卷和排列。“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无人管理,材料丢失、损毁严重。1989年12月,地区档案局恢复后,根据“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狠抓机关档案室的恢复、整顿工作。至1987年底,全区已有文书档案室117个,收藏档案19875卷,并使1980年前的档案大部分接入馆室。1988年后,机关档案数量增加,文书档案室发展为机关综合档案室,案卷质量普遍提高,管理设施进一步加强。地直单位中,案卷质量较高者占地直机关档案室总数的87%,已建档案利用登记和反馈记录的占90%。85%的单位基本达到库房“六防”标准。1990年,全区乡镇以上档案室(含文书档案)有971个,其中综合档案室105个,保存档案数量(主要是文书档案)131608卷。1996年,馆藏总量达251233卷册,并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索体系。
科技档案建国初期,区内的科技档案工作仅处于自发阶段。1959年地区档案馆建立后,全区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即较全面地进行科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当年,全区收集整理技术档案2380余套、技术资料0.3万余册。至1964年,全区已建起技术档案室22个,其中集中统一管理的有18个,建立归档制度的单位有11个;保管技术档案3210卷,其中产品档案506卷、工艺档案163卷、基建工程档案395卷、设备档案447卷、科研专题档案1177卷,其他522卷,科技档案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一定作用,1959〜1996年,在各项工作中利用科技档案资料达4808人次、2364卷次。1965年,全区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整理,既充实了内容,又使组卷更加合理。“文化大革命”中,有些档案资料被丢失。1977-1980年,地委办公室、地区档案局等先后召开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与发展。至1983年,全区共建立和恢复科技档案室231个,配备专、兼职档案干部242人,收集、保存科技档案23458卷、资料30875册,提供利用11237卷、10867人次。1985年,科技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1987年,全区已建起科技档案室273个,库存档案25785卷,资料32636册。1988〜1996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区的科技档案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乡村档案1959年7月,全区档案工作会议提岀在年内逐步地、分期分批地建立健全农村人民公社的文书档案资料工作的任务。9月,地委办公室批转《平原县德陵公社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推广了公社开展档案工作的经验。至1960年,有46%的公社建立起档案室。
1963年,地、县档案局成立后,加强对农村社、队档案工作的指导,加快了工作的进展。同年,阳谷县100个公社中有50个建起档案室,并整理1962年前的档案资料6500卷,占积存总数的60%,其中80%的案卷划分了保管期限。至1964年8月底,阳谷、高唐、聊城、临清、莘县建起档案室的公社达314个,占公社总数的62%;建起档案室的生产大队2234个,占大队总数的53%;收集整理积存文件67350卷,为农村工作提供利用8753人次。
1965年,全区档案部门组成专业工作队,开展档案的清理、鉴定工作。当年,重新组卷50041卷,其中永久卷28570卷,长期卷12534卷,短期卷8937卷。“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
1975年,召开全区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档案工作现场会,参观部分社队档案室,转发莘县《单庙公社后高大队案卷目录索引》,抽査全区21个公社23个大队、2个基层供销社和1个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了全区农村社队档案工作的恢复。
1979年始,积极开展“完善检索工具,为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服务”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乡村档案工作的发展。
1990年,全区大部分乡镇企业建立起档案室,开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管理,为乡镇企业的建设提供服务。在开展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进行专业户、个体户档案的建立工作。1990年,全区建起“两户”档案21个、630个卷宗,各种图书资料0.1万多册。1996年,全区166个乡镇普遍建立起档案室,并向综合管理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村级建档工作也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综合档案1980年,区内开始出现财会与文书、文书与科技等“二合一”式的档案室。至1982年,全区共建立“二合一”档案室37个。之后,相继岀现把文书、财会、科技合为一体的“三合一”档案室,“二合一”或“三合一”档案室的建立成为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基础。
1983年4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各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全区开始建立多门类统一管理的档案室。
1986年,地区档案局正式提出建立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各县市开始把建立综合档案室列入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着手进行试点和建室工作;地直机关单位先后建立起部分综合档案室。地区水利局、交通局、邮电局、粮食局和聊城师范学院等单位率先成立以文书、科技、财会、声像和专业相结合的综合性档案室。1987年底,全区已建综合档案室105个,室藏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60480卷,各种图书资料73857册。
198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施行。9月,地区档案局对地直156个县级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促进了机关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综合管理等项工作的落实。1989年底,全区实行档案集中管理的综合档案室有332个,占档案室总数的33%。
1996年,全区实行档案集中管理的综合档案室470个,占档案室总数的60%。自开展档案管理升级达标至1996年底,全区达到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省一级先进单位的有19个,省二级先进单位有50个,省三级先进单位110个。全区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晋升为国家一级的有1家、二级的8家,晋升为省级的71家。综合档案室的建立和发展,对档案机构人员的稳定,案卷管理、提供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效益等方面已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三节档案管理
档案收集与整理1959年,地、县档案馆建立后,全区12个档案馆在接收100多个被撤销单位档案资料进馆的基础上,又征集各类档案资料1230卷、5400多件,整理历年积存文件19218卷。
1961年,采取边收集边整理的办法,清理积存零散文件7.6万多份、资料6.1万多册,并按标准组卷归档。
1963年,进一步加强收集、整理工作,全区各馆接收进馆资料1.5万多册,从承办人和各领导人手中收集整理文件21万多份,整理案卷24664卷;档案局、馆协助部分机关单位健全收发文登记、会议汇报记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制作卡片、目录索引等查找工具。
1964年,为做好“社教运动”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地、县档案馆分别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社、队指导建档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当年,各县、社、队收集整理积压文件、资料67350卷(册);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征集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3500件,其中大部分属于重要文献,诸如从内蒙、北京、济南等地老干部手中征集的“阳谷坡里暴动事件”、“范筑先1938年来往文电和讲话记录”以及许多当地著名英烈遗传等大量资料; 督促全区120多个撤销机关单位的1.3万多卷档案交接进馆。
1965年,全区开展档案大鉴定工作,各档案馆和各机关档案部门,边收集整理,边清理鉴定。当年,共收集、交换、整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728970份,并进行重新组卷。
1966~1971年,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档案业务工作停止。直到1972年,地委档案组成立后,业务工作才有所开展。当年接收撤销单位的档案1166卷。由于档案馆没有恢复,收集工作进展甚微。
1980年,地、县档案局恢复后,开展广泛的收集整理工作。当年,收集整理并接收档案11247卷,各种资料7642册。
1981年,地、县档案馆恢复后,开始收集部分传记、回忆录等革命历史资料。至1982年,地、县各馆接收历史资料139篇,其中革命历史回忆录53篇,同时,接收进馆档案
12855卷。
1984年,为丰富馆藏,地区档案馆派专人从河南省档案馆复制冀鲁豫区党委、行署的历史文件资料2266件,填补了馆内空白。同时,地、县两级档案馆还征集其他各种资料60种824册,接收进馆48个全宗2578卷。1985~1987年,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向全国各省、市有关部门和个人发征集信函3600多封,征集各种手稿、资料2077件,各种报刊48种,照片52册,录音带78盘,引黄济津记录片2部,接收进馆档案1.13万多卷,并全部进行复制整理。
1988年,各级档案馆基础工作普遍加强,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当年,全区档案馆共接收档案22796卷,资料3643册,照片、资料14871份,建立照片档案73册。其中,地区档案馆接收档案6277卷,并对馆藏的全部案卷进行统一调整,重新排列,对其中年代混淆、期限不清的6090卷重新抄目,为档号不全的3560个案卷建立档案号,并根据新的布局,划分全宗,编写准确的《档案存放位置索引》。
1989-1990年,地区档案馆加强馆内案卷的整理工作。对行署历史档案和地委组织部部分现行档案近0.2万卷进行整理、抄目、装订;对册旧府志、县志进行整理配套、铅印封面、登记造册、装盒;对历年来馆内积存的零散资料进行清理、组卷684个;对馆藏10393册图书、资料重新分类、编号、抄目、造册。另外,还征集资料270余册,接收进馆档案127卷,对全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地级以上先进个人,建国前老党员的单位或个人发征集函500余封,征集照片2879张,对民族英雄范筑先、张自忠等人材料进行整理立卷。至1990年,参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对图书、资料进行系统地整理、分类和编排。图书分10类,有《全引目录》、《案卷目录》269种检索工具,《文体文类卡片》18060张,《人名卡片》10.23万张。另外建有《文号索弓I》、《档案存放地点索引》、《死亡干部专题目录》、《全宗目录》、《全宗介绍》等。
1991~1996年,共整理接收档案51798卷,照片档案2683张,音像档案242盘,征集档案资料409件,名人字画158件;编制案卷目录1762本,全引目录1233本,卡片专题目录100465张,卡片文件目录44152张。其间, 进一步完善了检索工具,方便了档案的査找利用。
档案鉴定与销毁1959〜1962年,地、县档案馆普遍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并按照“标题要能反映整个卷的全部内容,特征要明确;卷内文件要有顺序,年代要清楚;案卷整理坚持高标准,装订要整齐”的要求,组织鉴定18318个案卷,剔除部分重伤、过期、无保留价值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做了销毁处理。
1963年10月,参照国家和省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专署档案局制订《地专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使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鉴定工作有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并绘制统一的《档案馆销毁清册报告表》。各馆对进馆的1.5万多卷进行复査鉴定。其中,复査9541卷,确定保管期限的4252卷,调査、加工3415卷,并装订各种资料6500多册。
1964年,专署档案管理局分别协助地委、专署机关档案室进行档案鉴定试点,并对接收进馆的1.65万多卷(含3500卷革命历史和旧政权档案)进行复査、调整和鉴定,确定保管期限的6153卷,调整1423卷,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编号、排列、编制目录卡片和索引等,对部分案卷进行销毁处理。
1965年,进行历史上规模较大的档案鉴定工作。当年,有800余人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其中专业干部350人,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上完成清理和鉴定任务。清理出建国以来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728970份,剔除无保存价值的1130670份,并对全区530个机关13.23万个案卷进行鉴定、调整,重新组合案卷77234个,其中永久卷23640个,长期卷23568个,定期卷30026个,又分别对永久和长期的案卷进行系统编目、组卷和排列。
对剔出的56066卷中的重份文件和确无保存价值的材料按规定手续作了交流补缺后,销毁处理。
1972-1974年,地革委办公室制定《关于现存档案的鉴定方案》,除鉴定现存档案9211卷外,并对已撤销的寿张县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处理2323卷。
1975年,地革委印发《地级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及转发聊城县档案鉴定工作的典型材料,促进了全区鉴定工作的开展,至1976年,全区8个县、226个地、县直单位的鉴定工作基本结束,共鉴定档密26746卷、资料18050本(册)。
1977-1996年,除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各类积存档案资料作进一步清理鉴定外,工作的重点是各机关单位的档案鉴定。地、县档案局(馆)加强业务指导,结合立卷归档超前进行鉴定,从而使接收进馆的档案均为经过鉴定且确定了保管期限的案卷。
第四节编研利用
档案编研1959年,地、县档案馆建立后,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编写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全区各级档案馆建立初期,尽管工作人员较少,档案资料不够齐全,但资料编研工作仍有一定进展。
至1966年,有聊城县档案馆汇编了《平原省老根据地人代会报刊》、《经济问题讨论》、《孙冶方言论》;高唐县档案馆参与编写了《高唐县志》、辑录的《高唐棉花专题一览表》(1949—1959年);寿张县档案馆编写了《寿张县诗歌选集》、《寿张县人民革命斗争史》、《寿张县共产党发展简史》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编研工作中断。
1977年后,档案编研工作相继开展。1978年7月,地委档案科召开全区第一次档案资料汇编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区档案资料汇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至年底,全区各档案馆先后编写资料30余种60多万字。
1980~1990年,编研成果不断增加,质量显著提高。地区档案馆编辑《档案利用效益事例选编》、《中共聊城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文件汇集》、《档案管理工作文件汇编》、《聊城地区档案局(馆)规章制度汇编》、《冀鲁豫党、政、军机构沿革》、《聊城地区档案工作大事记》、《中国共产党山东省聊城地区组织史资料》(与组织部、党史办合编)等165万字的资料。其间,各档案馆先后编辑《档案志》、《档案馆指南》、《全宗介绍》等史料及检索工具书;根据馆内历史档案和资料,对区内革命斗争史、社会发展史进行专题性汇编;根据有关文件材料、馆内制度以及档案利用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典型事例汇集成册;会同有关单位编辑部分专题性的史料。至1990年,全区档案系统共编辑档案资料110多种552余万字。
1991〜1996年,全区档案系统共撰写论文40多篇,其中8篇分别获《中国档案》优秀文章奖,省档案学会优秀成果奖以及聊城地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区9个综合档案馆共编写各种史料、书籍50多种180多万字。
档案利用建国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和代管部门,迅速开展了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以服务于土地改革、恢复生产、“三反”、“五反”运动等党的中心工作。
1959年,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普遍开展。当年,地、县档案馆共编写参考资料和各种检索工具271种,为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及全区各机关的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案宗16207卷,接待查阅者10870人次,为国家节约劳动日0.6万个、资金1.4万元。
1962年,为纠正“五风”、落实政策、甄别平反、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等项目提供利用档案18200多卷13400多人次。
1965年,档案利用工作主要围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及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开展服务。
1973年,地委办公室档案组制订《关于查阅档案资料的几项规定》,明确在保守机密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提供服务。至1978年,全区档案馆(室)和农村档案部门为各行业提供利用档案27021卷次24306人次。各档案业务部门相继编写“党代会简介”、“烈士史料”、“基本数字统计”、“人代会简介”、“全宗介绍”、“机构演变概况”等各类参考资料29种300多册;编制各种卡片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15种4.2万多张。
1980年后,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总目标开展利用工作。先后为地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和部分单位提供有关处理“右派”分子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的全部档案材料;为解决干部、知识分子的职称、工资、学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大量的档案证明材料;为各级党政机关制定正确决策、发展工农业生产提供重要依据。1986年6月12日,高唐县遇到严重雹灾,农业部门及时向县委提供该县历次雹灾的档案资料,挽回经济损失1430万元。1987年,阳谷县植保站利用测报科技档案资料,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1988年4月,聊城市水利局档案室为京九铁路的设计先后提供40多个案卷的水文地质情况的有关图纸资料,为国家节省资金25万元。地区档案局遵照档案法关于“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于1989年9月5日首批向社会开放冀鲁豫区党委、冀鲁豫行署两个全宗共103卷档案中的1545份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1944〜1949年间,冀鲁豫第六、九地委和第六、九专署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抗日武装斗争,进行土地改革以及在司法、交通、财政、税收、禁烟禁毒等革命斗争中直接形成的档案材料。这些材料对于研究和探讨冀鲁豫边区的革命斗争和社会发展史以及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
至1990年,各级档案部门共接待利用档案者127084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78992卷册,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1~1996年,共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79201卷、册次,接待査档者23556人次。仅地区档案馆提供的信息资料所创经济效益达686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