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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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61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3
页码: 726-728
摘要: 清末,境内私塾中的教师称塾师,除塾师自己设馆授徒者外,其他如村塾、家塾塾师均实行聘用制,家塾由主办者聘任,村塾由学董延请。义塾中的教师亦称塾师,官办义塾由当地行政长官聘任,私立义塾如武训创办的3所义塾由创办者武训延请。府、州、县儒学中的教习多由举人、贡生充任,塾师多由文生(秀才)充任,也有延请功名较高的举人、贡生充任者。
关键词: 聊城地区 教师队伍

内容

教师任用清末,境内私塾中的教师称塾师,除塾师自己设馆授徒者外,其他如村塾、家塾塾师均实行聘用制,家塾由主办者聘任,村塾由学董延请。义塾中的教师亦称塾师,官办义塾由当地行政长官聘任,私立义塾如武训创办的3所义塾由创办者武训延请。府、州、县儒学中的教习多由举人、贡生充任,塾师多由文生(秀才)充任,也有延请功名较高的举人、贡生充任者。“废科举,兴学堂”之初的教师多由原来的教习、塾师经改造后充任,后来多由师范传习所或学堂培养而成。民国时期的教员实行聘任制。高等小学教员依《高等小学令》的规定,中学及师范教员依《中学校令》及《师范学校令》规定充任。抗日根据地的教员实行民主推选和聘任制,一是聘请曾在战前教过书的教员,二是选拔旧学校毕业的在乡知识分子。解放战争初期,解放区的教员聘任,与抗日根据地的教员情况大体相同,其后稍有变化。1949年,按华北人民政府《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规定,具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愿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服务,高小毕业曾任小学教员或其他革命工作1年以上者、相当初中程度曾在师资训练班毕业者、师范学校毕业者充任乡村初级小学教员或其他革命工作1年以上者、高中程度曾受短期训练者、3年以上师范学校毕业者可充任高小教员。
  建国后,中小学教员称“人民教师(简称教师)”。教师有公办、民办、代课、兼课之别。1949年,区内公办教师除系原有学校教师之外,又由专署及各县分招部分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分配充任。1952年后,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一部分来源于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此外,有少数离、退休教师的接班子女,择其合格者充任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在教师队伍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虽然经过考核,一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但到1996年,全区农村中小学尚有17840名民办教师充任,他们仍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中一支骨干力量。代课教师分长期和临时两类。公办教师缺额,聘人长期代课。1971年,区内长期代课教师全部转为公办,嗣后不复存在。尚有临时代课教师在公办教师短缺时作为临时代授所任谍程。兼课教师原为某学校因缺少特殊学科的教授者而请有职业又有其特长的人专为讲授。“文化大革命”中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学校的现象予以废除,“文化大革命”后得以正名。教师的任职资格,各级各类学校不尽相同。一般是幼儿教师由幼儿师范毕业生或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充任,小学教师由师范学校(包括初师和中师)毕业生以及受过专门训练者充任,初中教师由师范专科以上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程度而受过培训的人充任,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由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程度者充任。1978年,大学教师恢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职务职称的名称。1988年2月,全区中、小学教师开始实行职务职称评聘,中、小学教师分别为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教师分为高级讲师、讲师、教员和实习教员。1990年,全区有教职员工52936人,专任教师4509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者536人,中级职称者5125人,初级职称者11042人。1996年,全区教育系统有教职员工53526人,其中公办教师35686人,民办教师17840人。
  教师待遇清末,各级各类学校教员薪资待遇不尽统一,官办小学堂教员薪资每年80-100吊,师范和中学堂教员一般比小学堂教员高3~5倍,其他地位也较小学堂教员高。中等以上学堂教员,“作为官职,别以品序,判以正副,重以礼貌,优以俸薪。……列入官籍之中“。民国时期(抗日战争以前),境内小学教员最低者月薪5元(银元),最高者月薪25元,多数每月12〜15元,各县师范讲习所(包括县立师范学校)教师一般月薪30〜35元,中学和师范(包括省立及联立者)教师工资较丰厚,本科学历教员月薪80〜120元,专科学历教员40〜80元。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中学教员与抗日军政干部一样实行供给制,标准略高于同级军政干部。小学教师实行一米二柴(或三柴)的供给制,每月30〜40公斤粮,160斤柴。教员的政治地位同于抗日军政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小学教员实行薪粮制,每月发小米60公斤,高小教员每月65公斤,中等以上学校教员仍享受供给制,为优待中学教员,在其粮食定量内发给三分之一的细粮。建国初至1951年,教师待遇实行薪粮制,初小教师月薪小米80〜100公斤,高小教师95—115公斤,简师教师120〜150公斤,高中、中师及专门学校教师140〜160公斤。1952年,教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最高月薪165分,最低70分,平均120分,可买小米200余斤。1956年,教师实行货币工资标准制度。1959年后,国家多次调整教师工资。1988年实行工资与职务、职称挂钩后,教师的工资待遇又普遍有所提高。
  建国后,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少教师加入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或中国共产党。1957年,在“整风反右”斗争中出现了扩大化的偏差,部分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的浪潮中,批判、斗争、处理了部分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遭受践踏,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都有部分骨干教师被当做“牛鬼蛇神”进行批判,使其精神上受到极大创伤。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县均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为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教师平反昭雪。随着知识分子政策的逐步落实,教师被视作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号召全社会尊重教师。1985年始,每年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每逢教师节,地委、行署、各县市委、政府都隆重召开尊师重教庆功表彰大会。省、县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充任,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教师培训建国初期,全区各县以区为单位设立教师星期天,聘请文化水平高的教师作兼职教师,按照全区教师的文化程度分初、高两类编成43班授课,学员823名,专任教师23人。初级班学高小课本,高级班学中学课本,间周上课1天,每日自学4〜6小时, 完成指定作业。
  1956年,为提高小学教师文化素质和教学能力,培养合格小学教师,全区各县先后在师范学校设立函授部,配有专职教师,开设初师班,招收不及初师毕业的教师参加。以后开设中师班,以区为单位编班,由函授划片分工,上课辅导,布置作业,定期检査考试。“文化大革命”开始,函授教育中断。“文化大革命”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重视对教师业务的培养提高。各县利用假期举办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短训班,使多数教师过了教材教法关。
  1978年起,鉴于乡镇中学缺少英语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各县采取年年举办短训班的办法,对英语教师定期培训,由英语水平高的教师授课辅导。1980年恢复函授教育后,各县教育部门配合县师范学校办起中师函授教育,有计划地对在职教师进行达标培训。1982年始,为提高小学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培养合格教师,各县师范学校开办小学教师离职进修班,进修班按《全国小学在职教师进修中师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设课程,教师离职进修2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师范学校代发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1985年,由于不间断地开展学历达标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积极踊跃参加自学考试、进修、函授等,使教师素质有较大提高。1989年,高中专任教师达标率占35.36%,初中专任教师达标率占33.35%,小学专任教师达标率占77.15%。1990年,高中专任教师达标率占37.35%,初中专任教师达标率占33.35%,小学专任教师达标率占77.39%。至1996年,高中专任教师达标率占50.3%,初中专任教师达标率占67%, 小学专任教师达标率占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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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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