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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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9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6
页码: 662-667
摘要: 1978年以后,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聊城区各级人武部门把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发动民兵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当作服从地方中心的一件大事。广大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保卫重要目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1990〜1996年为适应稳定需要,着力抓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各级政府和人武部门组织民兵护村、护厂、护库,警卫重要目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有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为稳定全区的政治安定做岀了贡献。
关键词: 民兵组织 聊城民兵

内容

第四章民兵
  第一节组织建设
  1927年后,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阳谷县坡里、高唐县谷官屯建立起农民武装。1932年,莘县古云一带群众成立“吃大户队”。此为区内最早的民兵武装组织。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兵组织始有发展。当时,临清下堡寺一带率先建立“模范班”、“青抗先”,各村10〜30人不等。莘县的燕店、张鲁、十八里铺等地,由“模范班”中的共产党员组成游击小组,夜聚昼散,机智灵活地袭击敌人。1940年始,民兵武装组织有了大的发展。至1944年,除少数敌占区外,全区普遍建立起“自卫队”、“模范班”、“青抗先”、“游击队”等。各县“模范班”、“青抗先”一般发展到三四千人以上。同时普遍建立起县联防大队、区联防中队和村联防分队,一村有事,数村支援。1945年底,全区民兵发展到50076人。
  解放战争时期,全区民兵组织继续发展壮大,各级党委、政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并先后将“模范班”,“青抗先”、“自卫队”改称为“民兵联防队”,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同时建立起民兵营、连、排、班组织。
  建国后,全区民兵组织更加健全,人员不断增加。1950年,高唐县区、乡分别建立中队、小队。全县有民兵8917人,配备各种枪支0.2万余支、子弹3万发。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各县均建立起民兵基干团,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基干连,下设中队、分队、小队。仅中队全区就达3089个。1954年,全区民兵发展到475557人,其中基干民兵176625人。
  1958年8月,中央颁布《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9月全区“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凡16~50岁的男女公民皆为民兵,其中男性18~30岁、女性18~25岁的青壮年为基干民兵。公社建立民兵师(团),下设营、连、排、班。在城市,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1961年,全区共有民兵师42个、营2537个、连7092个,有民兵1247329人,其中基干民兵448359人。
  1962年6月,毛泽东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全区各县市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整顿,达到组织健全,官兵相识。
  1960~1962年,先后在基干民兵中组建专业技术兵和武装基干民兵。全区组建装甲营1个,752人;工程营2个,1199人;通信营1个,734人;卫生营1个,1321人;炮兵连2个,336人;侦察连1个,97人;空军连1个,53人。
  1970年,遵照省军区组建民兵独立团的指示,区内在整顿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建民兵独立团8个、营23个、连115个、排548个,共有指战员28785人。
  1981年,结合区内实际和战时需要,对民兵工作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缩小组建范围。人民公社和较大的厂矿、企业保留民兵组织,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30人以下的厂矿、企业不再保留民兵组织;(2)压缩民兵年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民兵年龄由原来的16~45岁改为18~35岁,其中18一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退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女青年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3)减少组织层次。民兵组织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3种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同时,取消县民兵师、公社民兵团。
  1986〜1996年,各级人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军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指示和《民兵组织整顿实施办法》,对基层民兵组织适时进行整顿,使基层民兵组织达到“组织健全、干部齐整、官兵相识、活动经常”的要求。
  第二节军事训练
  抗日战争时期,民兵军事训练随着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的建立而展开。训练内容,除了新旧武器使用和战斗勤务外,增设投弹、埋雷、战场勤务、游击战术等课目。训练时间,一般是在农闲季节和平时早、晚间,以村或中队为单位集中训练。
  解放战争期间,区内民兵以射击、投弹、爆破技术训练为主,以战术训练为辅,实行战教结合,开展群众性大练兵运动。训练形式多为一面练武一面生产。练兵方法是基干民兵以中队为单位集中授课,各个村团部组织分散练习,一般民兵由村团部组织训练。练习内容是,基干民兵除进行爆破、射击、投弹等技术课目外,还在战术训练的基础上普遍进行野外演习训练;一般民兵进行战场勤务训练;在群众练兵运动推动下,普遍建立各项训练制度。坚持每年冬季大整训1次。整训前制定整训计划,整训期间民兵中队、大队、小队分别集中训练1次,每年检阅2次。
  1950~1957年,根据民兵在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中所担负的任务和实行民兵制的实际情况,开展普及军事知识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射击、投弹、埋雷、爆破和队列、防空、战斗勤务等课目。每年训练时间为5~7天。训练方法主要是利用冬季农闲时节,以小型分散的形式,采取集中讲解与分散练习相结合,定期以区、乡为单位举行检阅比赛、会操及考核相结合。1952年还在各区设立训练站,建立专门教学组,组织民兵分批到站轮训。1950〜1952年,共训练民兵近20万人。1956一1957年,训练预备役人员0.5万多人。通过对参训人员进行理论与实弹射击两项考核,及格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1958一1965年,在全区城乡“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高潮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练兵运动。训练内容主要是射击、投弹、刺杀、爆破和利用地形、地物、“三打”(打飞机、打空降、打坦克)、“三防”(防空、防化学、防原子)等课目。训练方法主要是采取小型(以排、班、组为单位)、就地(民兵不岀村、队)、分散(连队组织、分散练习)的形式,在劳武结合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地进行。群众性练兵运动到1964年达到高峰。组织不同规模的军事比武活动,培养出一批训练“尖子”。全区训练“尖子”赴省参加军事比武大赛,获得二等奖先进单位1个、三等奖先进单位2个、个人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4名,并获表演项目一等奖80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训练被迫停止。1970年恢复训练,训练重点是以县为单位组建的民兵独立团(营)。训练内容除射击、投弹和利用地形、地物等课目夕卜,突出“三打”、“三防”训练,训练方法仍然是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形式。
  1973~1980年是民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时期。从现代战争的特点和民兵实际情况出发,着重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基础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射击、投弹、刺杀、爆破、打坦克和班以下战术。训练时间每年为15〜20天。训练方法由公社、厂矿武装部组织,先是采取适当集中与小型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1978年后,逐步发展到农村以公社集中训练为主,城市以厂矿人武部分期分批轮训为主。1977〜1980年,累计训练武装基干民兵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占80%以上。
  从1981年起,以减少人数、精简内容、改革方法、提高质量为原则,对民兵军事训练进行全面调整改革。(1)训练周期由4年改为2年,每年训练时间由15〜20天减少到15天;(2)减少参训人数,将过去每件武器训练3个人或2〜3套人员改为每件武器训练1个人或1套人员。第一周期训练民兵3万人,第二周期减到2万人;(3)基干民兵训练内容由原来的26项减为17项;(4)在农村由过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训练形式,改为由公社人武部集中训练。在城市普遍把民兵训练纳入生产计划,统一安排,由厂矿人武部分批集中轮训。
  1986年后,军事训练工作在适应新情况的前提下,逐步由抓基本设施建设转移到抓基层建设,重点增加训练数量,提高训练质量。特别是1989年后,根据全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训练基地的承受能力,适当地调整各单位的训练数量。其间,军事训练工作主要是突出训练重点,着重保证训练质量,使训练向高层次发展。一是大力开展训练基地达标活动。各单位按两级军区下发的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标准,采取措施,调整布局,逐项对照,狠抓落实。经济南军区检查组验收,全区8个县市民兵训练基地全部达标。分区教导队建起“七室”、“六场”,完善教学、生活设施,在省军区组织的检查中得到好评,被济南军区评选为先进单位。二是狠抓民兵干部训练。各级人武部门采取集训、函授、比武、竞赛等形式,坚持新、老分训原则,认真落实民兵干部训练。1990年,培训民兵干部560人,优秀率达100%;培训人武干部123人,专武干部256人。三是突岀专业技术兵训练。各级坚持做到参训对象重点选拔,任课教员重点选配,训练器材重点保障,检查验收重点考核,有效地保证了训练质量。1990年训练民兵4026人,合格率为98%。四是加强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全区各级下大力气抓民兵应急分队建设。1990年,军分区与行署联合召开民兵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当年,对全区民兵应急分队的干部和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对民兵应急分队成员实施应急训练,提高了民兵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1991〜1996年,全区人武系统紧紧围绕军事训练中心任务,坚持以法治训,狠抓训练落实,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训练任务,训练及格率达到100%、优秀率为40%。
  第三节武器装备
  武器装备的发展从抗日战争初期到1996年,按各个时期武器装备来源的不同,主要经历了土造自制式武器时期、旧杂式武器时期和国产制式武器时期。
  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初建时期的武器装备主要来自民间。各地组织民间力量,制造大刀、长矛、土地雷、土枪、土炮,并征收民间闲散枪支、弹药。另外,抗日群众集资从敌占区购买枪支。当时,冀鲁豫民兵有各种步枪2466支、土枪土炮4287件、大刀长矛27154件。其中莘县拥有铁枪12支、土枪土炮110支(门)、大刀长矛500余件。1942年后,民兵武器主要靠作战缴获。另外部队赠送给民兵一部分武器、弹药,同时军分区机械厂补充给民兵一些炸药、地雷。当时,武器种类主要为三八式大盖、套子筒、捷克式等。至1945年,冀鲁豫边区民兵有各种枪炮46135件。
  建国后,旧杂式武器逐步被淘汰。1958年后,部队陆续装备国产“五三式”武器,将换下来的旧杂式武器全部装备民兵。到1961年,全区民兵有旧杂式武器十几万件。
  1962年,部队相继装备国产“五六式”武器,又将“五三式”武器陆续装备民兵,并且总部每年有计划地调拨给民兵少量最新制式武器。1971年后,民兵武器装备列入国家军工生产计划,地方军工产品不断补充给民兵。
  武器装备管理从抗日战争到1996年,随着民兵任务的改变和民兵装备的发展,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形式由个人分散管理逐步过渡到由民兵连和乡镇以上人武部集中管理。
  战争年代主要是个人分散管理。民兵在敌后开展游击战争,配合部队作战,情况千变万化,民兵武器装备只能固定个人使用和管理。各级党组织经常对持枪民兵进行政治审查和爱护武器装备的教育,广大民兵深知武器来之不易,均以持枪为荣而爱枪如命。在战争和训练中,武器发生故障和损坏就千方百计进行修理,始终保持武器的良好战斗性能。
  建国后,为适应民兵战备、训练的需要,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民兵武器集中起来,在县人民武装部的统一规划下,有重点地配给一些村、区民兵连队,多者10支,少者5支,实行“定人、定枪、定职责”的制度,把武器固定给民兵管理。1958年后,每个县装备一两个机枪连,每个公社装备1个武装基干连及若干排、班。随着武器数量和火炮的增加,逐步采取由民兵连集体管理武器的形式。全区实行连队集体管理的单位达到88%,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的单位达39%。1981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对民兵武器管理的形式作了相应调整。在农村,民兵武器均改为由公社人武部集中管理;在城市,改为由市、区以上人武部集中管理,民兵通信分队的装备器材由县人武部集中管理。1986年后,积极推广武器装备管理“三化”(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经验,广泛开展“三化”达标活动,加强保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坚持干部住库值班制度,保证了武器装备的完好率。至1990年连续实现武器装备管理第六个安全年。1991〜1996年,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实际,狠抓以武器装备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正规化建设,全区民兵装备仓库设施配套、技术管理等“软,,“硬”件建设全部达标。1995年,军分区、临清市、东阿县民兵装备仓库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武器装备维修从抗日战争到建国初期,民兵武器发生故障或损坏主要靠民间铁匠修补,大的部件损坏只有报废,武器的完好率极低。1963年,军分区确定各县农机厂建立民兵武器维修组,由于维修力量单薄,待修武器数量多,武器完好率仍提高不快。
  1972年,全区建立起县、社、队3级民兵武器维修网。1974年12月,莘县武装部投资0.8万元在县农机厂建立武器装备维修车间,并设立维修组,配备2名专职人员、3名兼职维修人员;各公社均设有1名专职、3名兼职维修人员,凡配有枪支的民兵连亦设有1名军械员,形成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大修不出县的武器维修格局。1981年,全区3级维修网累计修理各种武器数万件。1982年,随着民兵武器集中公社以上统一管理,对武器装备维修体制进行相应改革。在原来县农机厂民兵武器维修组基础上,组建民兵武器修理分队,每分队10一20人,作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每年进行修理专业训练15天,负责修理公社、县民兵武器仓库修理不了的各种武器。同时,县和公社两级民兵武器仓库的管理人员,实行武器维修、仓库管理和警卫三结合。省军区于1982年9月在聊城县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1983年,全区先进修理分队达到75%,县乡两级武器优秀维修员分别达到58%和48%。
  第四节主要活动
  战争年代,全区广大民兵踊跃参战、积极支前,为推翻日伪政权及国民党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做岀巨大贡献;建国后,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参加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为骨干力量。
  参战抗日战争时期,区内民兵设路障、埋地雷、割电线袭扰敌人,配合主力部队“反扫荡”、拔据点,开展游击战,有力地保卫了抗日根据地。1937年夏,日军入侵濮、范、观一带,莘县南部民兵300余人隐蔽于观城附近,待日军接近时,高堤口民兵高英俊、王永建首先跃岀工事,用梭标刺死1日军,随后杀声四起,民兵英勇出击,18岁的高克正拉响手榴弹与两名日军同归于尽。此次战斗毙伤日军100余名。1941年4月,莘县东节村民兵利用给日军加高炮楼之机,用菜刀、瓦刀、铁锹等消灭9名日军、1名伪军,缴获轻机枪1部、步枪7支、短枪2支、指挥刀1把,民兵无一人伤亡,受到冀鲁豫边区首长的表彰,杨得志、苏振华曾派人致函慰问。1941~1943年,冠县组织梁堂等16个村庄民兵实行联防,共割日军电线70多次,线重约3500多公斤,使敌军线路屡屡中断联系,有力地配合了抗日部队作战。1943年10月,莘县窦村和马场据点的日伪军160多人,驱赶20多辆大车,向张鲁进犯抢粮,张鲁武委会一方面组织部分民兵运藏粮食,一方面组织40余名民兵埋伏村外,待敌人接近到50余米时,民兵立即开火,当场毙敌80余人,随后又绕敌侧翼攻打,在村外和敌人周旋1个多小时,村内粮食运藏完毕,军分区增援部队赶到,敌人狼狈逃窜。1944年,临清侯寨子民兵在本村挖掘96条大小地道,并学会制造手榴弹、地雷的技术。伪军头子李世增第三次纠集伪军千余人,企图“彻底铲平”侯寨子。英勇机智的侯寨子民兵一面阻击敌人,一面组织群众转入地下,待敌人进村后已空无一人。民兵埋设的地雷、炸弹四处开花,敌人血肉横飞、狼狈撤退。在抗日战争期间,全区民兵单独作战261次、配合主力作战532次,共歼敌2.25万人,拔除碉堡据点数百个。
  解放战争期间,东阿、茌平、阳谷均组织黄河河防团,一为阻击渡河进犯之敌。1947年,国民党第五五师一个尖兵排驾两只小船在炮火掩护下,由孙口强渡黄河,被民兵击沉,22名敌人被淹死;二为封锁黄河,盘查行人。1947年,寿张县查获敌情报人员62名、国民党逃兵2182人;三为渡河偷袭敌人。仅1947年就毙敌449名、俘敌305名;四为配合刘(伯承)邓(小平)大军渡黄河。河防民兵一面巩固河防,一面监造船只、挖船坞、修码头等,使刘、邓大军于1947年6月30日晩由孙口、十里井、鱼山等处顺利渡过黄河。
  支前战争年代,区内民兵和群众积极为人民军队作向导,送情报,运送给养、弹药,押送俘虏,抢救运送伤员,支援前线。据原第六分区8县统计,全区出勤124.6万人次,每次一月、半年不等,青壮年出勤时间占全年的三分之一还多。区内民兵组织的“担架团”、“运输队”和“轮战团”曾转战于陇海铁路南北及大别山等地,走遍苏、鲁、豫、皖、鄂、晋、冀7个省份,长达数万里路程,先后参加睢圮、亳州、阜阳、黄口、郓城、羊山、陇海以及举世闻名的淮海战役。东阿第一担架团1214人,1947年1月出发,次年1月返回,抢救运送伤员305人,火线运送弹药243箱,挖工事1.5公里多长,拆铁路6.5公里长,并从敌人手中夺获武器装备自己;聊城县淮海战役支前营600人,200副担架随军南征,仗打到哪里就跟到哪里,有时昼夜不停地转送伤员,荣获“冀鲁豫担架支前模范营第二营”锦旗一面。1947年,东阿县组建的民兵基干团,随刘邓大军配合作战,历经4省,行程数千里,直到淮海战役结束。同年冬,莘县民兵3000余人组成担架和运输队,南渡黄河,支援羊山战斗。1948年8月,济南战役开始,高唐县迅速成立支前大队,出动民工2900余人、担架150副,历时45天,向后方转送伤员6000余人,送军装200余捆。解放战争期间,全区共支前近48万人次,出担架8850副,做军鞋15万双,参加过鲁南、安阳、陇海、淮海等6次较大战役支前的民兵有87015人次。
  治安区内民兵在战争年代站岗、放哨、锄奸捉特;建国后,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47年,寿张查获敌特62名。1950年,全区民兵协助专政机关破案984起、捕获散匪11股60余人。在“镇反”运动中,全区民兵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察敌情、缉捕逃犯。聊城县民兵捕获黑枪手10人、地主恶霸61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35人、歼灭土匪15人;茌平民兵捕获土匪169人、国民党特务40人、汉奸912人、现行反革命21人。1951年11月,阳谷县反动会道门“九宫道”进行暴动,在县武装部长的统一指挥下,区、村民兵配合分区独立营二连对暴动者进行围剿,击毙道首任广所,逮捕8名反动分子,平息了暴乱。1958一1960年8月,全区民兵协助有关部门破获各类案件3848起,逮捕犯人2230名,缴获各种枪24支、子弹650发、手榴弹98枚。1962年,全区民兵护公路1389公里、通信线路2495公里、堤坝829公里、仓库121个、桥梁涵洞437座,保证了守卫目标的安全。
  1978年以后,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全区各级人武部门把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发动民兵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当作服从地方中心的一件大事。广大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保卫重要目标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1990〜1996年为适应稳定需要,着力抓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各级政府和人武部门组织民兵护村、护厂、护库,警卫重要目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有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为稳定全区的政治安定做岀了贡献。
  生产在革命战争年代,区内民兵一手拿枪一手拿锄,劳武结合,发展生产,保证了部队的供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广大民兵积极参加生产,发挥了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1953~1957年,全区民兵共打砖井7800多眼;在治理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漳卫河等较大的工程中,共投入民工170多万人次。1953、1954年黄河大汛期间,东阿、阳谷5万多民兵,日夜战斗在黄河大堤上,战胜洪峰,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58年,全区民兵打井下泉3250多眼、开挖灌溉渠道60多条、深翻土地110多万亩。茌平县张楼英雄村民兵大战沙滩,使沙滩变成果园。
  全国民兵代表陈德旺于1958年带领20名民兵防风抢险,连续奋战4昼夜,修筑两道河堤阻住洪水;9月下旬,当第二道河堤决口时,他带领26名民兵奋战4小时,堵住10米宽的决口,使7个村的人民生产财产未受损伤、4000亩庄稼免于水淹。1960年,全区有28名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代表岀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1981年,在“引黄济津”工程中,全区出动民兵15万人,奋战在50多公里的工段上,提前4天完成任务。1982、1983年,组织民兵24万人再次投入“引黄济津”工程,共计完成土方2.2万立方米、出工1044万个,向天津送水48830立方米,超额完成任务。1991〜1996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全区各级人武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以劳养武、富民强兵”的指示精神,本着“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注重效益”的原则,认真组织发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开展县、乡、村3级以劳养武活动,收到明显的效益。同时积极加强对以劳养武企业和项目的内部引导和外部扶持。6年间,提供经济信息100余条,提供各种贷款近500万元,先后派出科技人员200多人次,为劳武企业培训骨干,保证了以劳养武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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