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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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629
摘要: 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第一、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技术处,业大分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档案科,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等18个业务和行政部门。各县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与地区法院基本对设。
关键词: 审判工作 审判机关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清代,无专设司法机构,由知府、知州、知县亲理审判事宜。民国初,司法仍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兼理。1938〜1949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区政府建立,司法工作先是由区政府调解委员会专管,后又由专署民教科兼理。1949年2月,专署设就审小组,负责第六、九专署的刑事、民事案件。1949年3月,专署就审小组改为冀鲁豫人民法院聊城分庭,行使审判权。1949年8月,聊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属平原省;冀鲁豫人民法院聊城分庭改为平原省人民法院聊城分院,有在编干部12人,管辖11个县人民法院。1952年11月平原省建制撤销,聊城专区划归山东省,遂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聊城分院。同时管辖15个县人民法院。1955年4月,改称为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6年3月,聊城与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管辖17个县及德州市、临清市人民法院。1959年秋,司法行政科取消,其业务由办公室兼办。1961年6月又分为德州、聊城两个中级人民法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小组进驻法院;不久与公安、检察机关合并,统属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3年4月,“军管会”撤销,恢复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8月30日聊城、临清2县人民法院改为市人民法院。至1996年,全区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8个县市人民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128人,其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44人。全区基层法院设人民法庭164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第一、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技术处,业大分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档案科,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等18个业务和行政部门。各县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与地区法院基本对设。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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