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561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
分类号: | D630.9 |
页数: | 2 |
页码: | 628-629 |
摘要: | 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建立后,随即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开始进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80年,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设置信访科(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1991年,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控申和举报中心(站)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查办“四不一免”申诉案件。至1995年底,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6867件,办理案件847件。1996年,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2105件,办理案件1126件。 |
关键词: | 控告申诉检察 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