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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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5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626-627
摘要: 1991年,聊城全区法纪检察配合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16类“侵权”、渎职法纪罪案,其中查办5类重点案件和大要案。至1995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714件,侦查终结663件,其中起诉235件292人。1996年,立案侦查法纪案件165件,侦查终结147件,其中起诉83件102人。
关键词: 法纪检察 检察工作

内容

第四节法纪检察
  50年代初期,检察机关刚刚建立,行使法纪检察职权主要是通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渠道采取自行侦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检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企业职工中渎职等违法乱纪案件。1953年,分署与有关部门配合,参加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三反”斗争,先后对43起案件进行大张旗鼓地处理。1955年,法纪检察归属自侦业务机构办理。至1966年,共立案侦查渎职等违法乱纪案件1960件,侦查终结案件1960件,结案率为100%。1967〜1977年,法纪检察工作先后由检察机关“革命委员会”、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公安机关承担。1978年,检察机关重新建立,自侦工作恢复。到1979年底,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8件,其中立案侦査13件,侦查终结13件,结案为100%。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起诉13件15人。198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全区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分为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和管制、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伪证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泄露国家机密案,徇私舞弊案,私放罪犯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案件。至1985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307件,其中立案侦查120件,侦査终结113件。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起诉66件92人。1986年,检察机关在不放松查处“侵权”(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至1987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115件,其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25件。1988年,检察机关采取自查与抽查、审查各县市院检查报告与直接调卷、听取汇报与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座谈相结合的方式,重新对1987年以来办理的149件法纪案件进行检查。查实已侦查终结110件,其中起诉32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当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96件。1989年,恢复实行“侦捕、侦诉分离”制度以后,法纪检察工作只是负责案件的侦查。当年,检察机关首次突破重建以来立查法纪案件百件关,高达111件。1990年,全区扣押对方当事人作人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人质型”侵权发案率上升。检察机关共立查“人质型”侵权案件16件,占非法拘禁、管制案件立查总数的40%。全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134件。1991年,全区法纪检察配合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16类“侵权”、渎职法纪罪案,其中查办5类重点案件和大要案。至1995年,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714件,侦查终结663件,其中起诉235件292人。1996年,立案侦查法纪案件165件,侦查终结147件,其中起诉83件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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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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