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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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625-626
摘要: 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起诉案件376件455人,1991年,贯彻党中央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方针,至1995年底,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査各类经济犯罪案2576件,大要案1378件,累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956.24万元。1996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509件,其中大要案45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76.67万元。
关键词: 经济检察 检察工作

内容

第三节经济检察
  50年代初期,因检察机关刚刚建立,经济检察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主要是通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渠道,采取自行侦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配合党的中心任务,检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企业职工中贪污、盗窃等犯罪案件。1954年,对受理的控告检举材料进行审查,决定自办和合办案件1162件,其中破坏经济建设案件有562件,不法资本家“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案件7件,贪污案件83件,合计652件。1955年,经济检察工作归属自侦业务机构办理。至1966年,共立案侦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合作社财产案件828件,侦查终结825件,其中起诉284件301人。1967~1977年,经济检察工作先后由检察机关“革命委员会”、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公安机关承担。198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全区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分为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1990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投机倒把、假冒商标等各类经济案件线索2472件,经审查立案1536件,侦查终结1301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约1197.87万元,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起诉案件376件455人,1991年,贯彻党中央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方针,至1995年底,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査各类经济犯罪案2576件,大要案1378件,累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956.24万元。1996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509件,其中大要案45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76.67万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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