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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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6
页数: 1
页码: 619
摘要: 1991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支队,对内称聊城地区公安消防分局(正团级),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防火处(副团级);聊城市、临清市、高唐县、阳谷县、莘县、冠县相继成立消防大队(正营级)。1995年3月,东阿、在平2县建立公安专职消防队。同年9月,聊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第二消防中队。
关键词: 消防工作 消防队

内容

第一节机构
  建国初期,全区消防工作由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和各县公安局治安股、政保股负责。1954年,临清县建立消防组。1959年6月,聊城县建立消防队。1960年,临清县建立消防队。1974年10月,地区公安局建立消防科;高唐、阳谷、莘县、东阿、茌平、冠县等县公安局相继成立消防股。1975年1月〜1976年3月,高唐、阳谷等县先后撤销消防股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0年1月,莘县撤销消防股,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3年1月,聊城地区公安处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副团级),管辖聊城、临清、高唐、阳谷、莘县等县市公安消防中队和东阿、冠县、茌平3县公安局消防股。同月,全区公安消防干部由地方转为现役。1986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副团级),下设战训警务、政秘、后勤装备、防火(正营级)等科,由山东省消防总队和聊城地区公安处共同管辖;8个县市公安局建立消防科,其中聊城、临清2市消防科为正营级,其余6县消防科为副营级。1989年3月,冠县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91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支队,对内称聊城地区公安消防分局(正团级),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防火处(副团级);聊城市、临清市、高唐县、阳谷县、莘县、冠县相继成立消防大队(正营级)。1995年3月,东阿、茌平2县建立公安专职消防队。同年9月,聊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第二消防中队。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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