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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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所管理
分类号: D916.7
页数: 2
页码: 614-615
摘要: 1991~1996年,聊城全区各看守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看守所各项监管制度,对人犯进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和文明管理。全区看守所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羁押人犯与人犯出所的手续要符合法律规定,杜绝非法拘押或释放;按照法律规定,管理人犯的生活、学习、劳动、卫生医疗、通信、会见和财物保管等;依法保护被羁押人犯的诉讼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人犯违反监规和在监管活动期间重新犯罪的行为;正确使用武器和戒具;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看守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章制度,采取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牢头狱霸,适时开展政治攻势,全方位控制监区,确保监所安全。
关键词: 看守所管理 监狱管理

内容

第四节监所管理
  清代,各州县均有监狱设置,分别由吏目、典史管理各监狱事宜。民国初,旧监所仍存,由管狱员在县长的领导下掌握旧监所各项事务。1922〜1928年,各县先后设立看守所,管狱员兼看守所所长。1937年7月,日军侵占各县城后,监狱遂由日伪政权掌管。1939年,聊城、临清、高唐、茌平、东阿、阳谷、莘县、冠县等县伪警察所建立,均在警察所内设置拘留室。1946年,聊城县公安局设看守所1处,址在聊城闸口外博聊关小学(现河东街小学)。1947年聊城解放后,看守所迁至县公安局接管的旧监狱内,址在城内光岳楼楼西路北,1952年迁至光岳楼楼东路北。1983年新建看守所,有监舍14间。1984年10月,城内旧监狱停止使用。临清公安局看守所1945年10月建立,址在城内琵琶巷;1966年12月迁至城内新开街路北;1982年迁至城内鼓楼南街。高唐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5年,设在县政府西院;1949年9月迁至公安局院内东南隅;1984年5月迁至县城南关。东阿县公安局看守所1946年秋建立,设于柳林屯;1947年10月,迁至县城公安局院内;1989年9月迁至铜城城内工业街。阳谷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5年8月,设于县抗日民主政府旧监所内,1980年,在县城东南县肉联厂对门新建看守所1处,计有男、女监舍13间,看守室、预审室24间。原看守所改为行政拘留所。莘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0年春,先后设于河涯、西洼庄、马村、李园子等村庄;1944年莘县解放后,迁到礼院,次年移入郭家胡同东瓦房内(现剧院附近)。1961年在县城东重建看守所。1975年12月建看守所于城西,新建监房14间、审讯室8间。冠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5年8月,址在县初级女子学校旧址(现公安局东)。1968年扩建。1982年在县城团结路西端重建。茌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6年,址在县人民政府东侧。建国后,县政府对看守所先后进行3次较大修缮。1974年,在北顺河街西、新政路北始建看守所,1976年竣工,有监房10间,原看守所停止使用。至1996年底,全区共有看守所8处,看守管理人员93人。
  公安机关对人犯管理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形式有集体上课、个别谈话、家属规劝、让人犯阅读书报、组织人犯收听广播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人犯有不同的教育内容。解放战争时期,注重对人犯进行前途、时事和守法教育。建国初期,进行新中国前途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教育。50年代和60年代初,进行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80年代注重政策、法律、时事和科学文化教育。1984年,全区各看守所由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给在押人犯上大课243次,听课人犯在政策法律感召下,交待余罪265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610起323人,公安机关据此破案289起。1986年,进一步加强对人犯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的控制工作,给人犯上大课174次,个别谈话4809人次。1987年,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全年上法制课120场次。经过教育有94人交待余罪182条,揭发犯罪线索185条,公安机关据此破获各类案件25起。1990年3月,遵照公安部颁发的《看守工作条例》规定,聊城、临清、茌平、东阿、阳谷、莘县、冠县、高唐等县市公安局看守所加强看守工作的领导,强化监所管理。同时,不断组织在押人犯在看守所内从事生产劳动,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在押人犯的生活条件。生活上力求使在押犯吃熟、吃热、吃卫生;定期改善生活,对少数民族人犯及病犯予以适当照顾;让人犯定期放风,晒衣裤、洗衣服、理发,对狱室定期消毒,经常打扫环境卫生。1983年,全区各看守所全部配备医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对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对重病犯在派人看管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或保外就医。临清市公安局看守所严格执行看守工作制度,加强对人犯的管理,连续20多年未发生看管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80年4月授予其“模范看守所”光荣称号。1991~1996年,全区各看守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看守所各项监管制度,对人犯进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和文明管理。全区看守所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羁押人犯与人犯出所的手续要符合法律规定,杜绝非法拘押或释放;按照法律规定,管理人犯的生活、学习、劳动、卫生医疗、通信、会见和财物保管等;依法保护被羁押人犯的诉讼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人犯违反监规和在监管活动期间重新犯罪的行为;正确使用武器和戒具;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看守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章制度,采取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牢头狱霸,适时开展政治攻势,全方位控制监区,确保监所安全。看守所根据看守人员与被羁押人犯的主客观情况,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因人因事和视监房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运用科学原理与方法,研究羁押人犯的心理特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掌握管理工作主动权。彻底废除野蛮落后的管理方式,在生活、语言和行动上体现党和政府对在押人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全区8处看守所自1991〜1996年连续6年安全无事故,受到山东省公安厅的通报表彰。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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