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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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1
页数: 2
页码: 609-610
摘要: 1991年11月,武警消防大队改为武警消防支队。1993年,全区刑侦部门实行“队建制”,公安处刑警大队更名为刑警支队,下设6队1室;各县市公安局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下设队室。1994年12月,全区林业公安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同年,公安处成立指挥中心、巡警支队,各县市设指挥中心、巡警大队。1995年,公安处技侦科更名为技侦支队,增设警卫科;成立公安处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科级事业单位)。至1996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有地区公安处和8个县市公安局。另外还有地区交警支队、公安干校和收审所3个直属单位。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公安机构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清末,各县先后设立巡警局。民国期间,巡警局改为警察所,县知事兼警察所长,下设巡官,管理所辖地方警察事务,后改称公安局,设局长1人。1937年后,改各县公安局为警察局。1939年后,各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成立,遂建立公安科,后改为公安局。1941年,运东专署公安督察处建立,下设武装工作队等。同年9月,武装工作队改为保卫队。1942年12月,运东与泰西两专署公安督察处合为冀鲁豫区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1944年5月11日,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改为第一专署公安督察处,管辖12个县公安局。同时设立股的建制。1946年2月,公安督察处改为公安分局,同时改股为科,改保卫队为公安队。同年12月,改为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公安分局。1949年9月,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公安分局改为平原省聊城专署公安分局,辖11个县公安局及聊城城关区公安局。同年11月,公安分局改称公安处。1952年12月,随区划变动,改称山东省聊城专署公安处。1955年8月,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聊城专区大队。1966年9月,改编为聊城军分区独立营。1968年2月,公安处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年9月,公、检、法军管组大联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各县公安局均经历了夺权、军管和最后撤销阶段。1973年4~6月地区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恢复。同年12月,公安处改称公安局。1974年10月,建立消防科。1980年11月1日,聊城地区公安局复称聊城地区公安处。1983年1月,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1986年11月,武警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武警消防大队。1987年4月,地区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处。8月,成立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并设地区公安处车辆管理所。1991年11月,武警消防大队改为武警消防支队。1993年,全区刑侦部门实行“队建制”,公安处刑警大队更名为刑警支队,下设6队1室;各县市公安局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下设队室。1994年12月,全区林业公安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同年,公安处成立指挥中心、巡警支队,各县市设指挥中心、巡警大队。1995年,公安处技侦科更名为技侦支队,增设警卫科;成立公安处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科级事业单位)。至1996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有地区公安处和8个县市公安局。另外还有地区交警支队、公安干校和收审所3个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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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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