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安
第一节机构
清末,各县先后设立巡警局。民国期间,巡警局改为警察所,县知事兼警察所长,下设巡官,管理所辖地方警察事务,后改称公安局,设局长1人。1937年后,改各县公安局为警察局。1939年后,各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成立,遂建立公安科,后改为公安局。1941年,运东专署公安督察处建立,下设武装工作队等。同年9月,武装工作队改为保卫队。1942年12月,运东与泰西两专署公安督察处合为冀鲁豫区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1944年5月11日,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改为第一专署公安督察处,管辖12个县公安局。同时设立股的建制。1946年2月,公安督察处改为公安分局,同时改股为科,改保卫队为公安队。同年12月,改为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公安分局。1949年9月,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公安分局改为平原省聊城专署公安分局,辖11个县公安局及聊城城关区公安局。同年11月,公安分局改称公安处。1952年12月,随区划变动,改称山东省聊城专署公安处。1955年8月,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聊城专区大队。1966年9月,改编为聊城军分区独立营。1968年2月,公安处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年9月,公、检、法军管组大联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各县公安局均经历了夺权、军管和最后撤销阶段。1973年4~6月地区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恢复。同年12月,公安处改称公安局。1974年10月,建立消防科。1980年11月1日,聊城地区公安局复称聊城地区公安处。1983年1月,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1986年11月,武警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武警消防大队。1987年4月,地区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处。8月,成立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并设地区公安处车辆管理所。1991年11月,武警消防大队改为武警消防支队。1993年,全区刑侦部门实行“队建制”,公安处刑警大队更名为刑警支队,下设6队1室;各县市公安局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下设队室。1994年12月,全区林业公安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同年,公安处成立指挥中心、巡警支队,各县市设指挥中心、巡警大队。1995年,公安处技侦科更名为技侦支队,增设警卫科;成立公安处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科级事业单位)。至1996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有地区公安处和8个县市公安局。另外还有地区交警支队、公安干校和收审所3个直属单位。
第二节社会治安
登记处理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土匪、恶覇
1948年冬〜1949年春,受到打击的外逃还乡人员大增,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作垂死挣扎,土匪、恶霸活动猖獗。公安机关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登记处理。至1949年底,全区共登记国民党党员1322人、三青团员534人。1950年5月,专署公安处与军分区统一组织莘县、冠县、阳谷等县公安局和武装部侦破股匪18起,捕获匪首栾XX等数人。在同年10月10日〜1953年4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逮捕土匪数人,逮捕恶霸数人。1953年4月〜1954年1月,逮捕土匪数人、恶霸数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数人。1955年8月,全区开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运动分5批进行,至1959年8月运动基本结束。其间,共査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09人、土匪197人、恶霸16人,并依法对其进行登记处理。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7年,区内反动会道门遍布城乡,其中组织庞大、道徒众多、活动嚣张者计有一贯道、九宫门、圣贤道、先天道、荣华会、金圣道和中、小归一道等。它们多被地主、恶霸、外国特务组织所利用。1949年6月,全区开展登记取缔会道门工作。至年底,公安机关对94种会道门进行取缔登记,登记道首865人,集训中、小道首296人,逮捕19人,道徒自动退道者7890人。1950年5月,召开全区统一取缔一贯道工作会议。7月27日,公安机关共逮捕罪恶重大的大、中道首(典传师、引保师、坛主等)数人,封闭坛口79处,登记中、小道首557人,集训中、小道首186人,道徒退道2503人(内有圣贤道、无极道484人)。1950年10月,阳谷县、寿张县公安局侦破反动会道门组织“义XXXXX荣华会”阴谋暴动案,逮捕道首数人。在“镇反”运动中,全区共取缔会道门组织95种,登记集训典传师以下中、小道首2431人,退道道徒31827人。1955年8月〜1959年8月的“肃反”运动中,全区清出反动会道门道首85人。1983年,公安机关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调查会道门组织及其活动情况。临清、冠县发现两起圣贤道复辟案件后,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骨干分子16人,取缔、登记104人。1986年后,再未发现发展新道徒,更未产生新道种,道种、道徒人员逐渐减少。1988年,全区尚有反动会道门52种,道种大多是圣贤道和一贯道。至1990年底,全区各种反动会道门绝迹。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期,全区各类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危害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镇压反革命、肃匪反霸、搜捕惯窃、打击流氓头子的斗争,刑事案件减少。50年代中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区基本处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秩序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受到冲击,法制遭到破坏,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1978年后,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打击犯罪与改造犯罪、治表与治本相结合,刑事案件破案率不断提高,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1983年8月,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破获一些民愤较大的犯罪团伙,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降低。1985年1月,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以打击重大现行犯罪为重点的破案会战。同年7月25〜31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录象放映点集中清理取缔,共清查录象放映点169处、录象带1702盘,查岀禁映片1006盘,没收录象设备7套,取缔无证营业录象放映点42处。同年,全区普遍建立起各级治安巡逻队。1988年,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大幅度回升的局面,全区公安机关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斗争,破获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数起。1989年4月26日,山东、河北、河南等3省11县边界联防会议在聊城召开,商定在边界结合部进行拉网的集中行动,并制定具体措施。同年10月,地区公安处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
组织领导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斗争。1990年,根据“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精神,公安机关先后多次组织全区统一行动,有力地制止了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1991〜1994年,全区公安机关,以打击暴力、团伙、系列等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4年间,共立查刑事案件数百件,追缴赃款赃物达1483万余元。同时,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骚扰性犯罪活动,适时组织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专项斗争和破案会战,打击、查禁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走私贩私、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辆等犯罪活动,破获了各类案件,抓获大批犯罪分子,缴获大宗赃物赃款。1995年,全区立查部分刑事案件,破案多起,重特大案件破案率为75%,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71%;追缴赃款赃物达763万余元。1996年,全区立査部分刑事案件,破案多起,破案率为77.13%,追缴赃物赃款达8078.7万余兀。
改造和评审“四类分子”
1947年全区解放初期,即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开始了管制和改造工作。1956年,对全区102772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进行规划入社和评比工作。规划中,对确已改造好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批准为正式社员;对表现一般的规划为候补社员;表现坏的管制生产。至1957年6月,全区规划入社的“四类分子”有85726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的有27432人,评为候补社员的有36862人,评为被管制生产的有21432人。1958年,对“四类分子”采取包管包教的办法,把被改造对象放在生产队,每半年以公社或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初评,对有破坏活动者依法逮捕,进行劳动改造。1978年冬〜1979年春,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摘帽、纠正错划及对其子女定成份、改出身工作。1978年,被评审的“四类分子’'共14923人,经评审摘掉帽子者13296人,占被评审总数的89%;纠正错划的804人,占5.4%;暂缓“摘帽”和继续监督改造的191人,占1.3%;同时,对53129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定成份,一律宣布为“公社社员”;对未改造好的“四类分子”继续落实监督改造措施。至1983年底,全区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全部解除管制,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和评审工作正式结束。
帮教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
1980年,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加强对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各县市都建立由公安、宣传、司法、教育、文化、劳动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帮教组织,城镇由派岀所干警、工矿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街道居委会委员、学校领导和失足青少年的家长、亲属组成帮教小组;农村则由派出所干警和村治保人员落实对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措施。1982年,被帮教的811名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34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人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1985年,全区组织帮教小组550个、帮教人员2028名,共有被帮教对象1920人。至年底,全区有363人解除帮教,有1428名停止犯罪;仍有违法行为者201人,占被帮教人员数的10.5%。1986年,全区有违法青少年2162人,建立帮教小组1432个。通过帮教,停止违法犯罪的2076人,其中明显好转并评为先进分子和加入共青团者共123人。1987年,全区建立基层帮教小组588个,有帮教人员1764人。以街道居委会、基层派出所、保卫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人员为主,采取帮教小组和违法青少年亲属相结合的方法,使被帮教者彻底改掉不法行为。至1988年,全区经过帮教已有1300人停止犯罪,解除帮教者725人。1989年,全区建档立卡的违法青少年共2924名,帮教小组591个,计2008人从事帮教工作。经过帮教,有1420人停止犯罪,占违法青少年总数的49%;解除帮教达645人。1990年,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针对城市违法犯罪青少年较多的实际,实行居委会统一组织教育,请转变好的违法青少年现身说法,并采取登门帮教和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法,从而使420人解除帮教、435人停止犯罪。1991〜1995年,全区有违法青少年4527人,建立3858个帮教小组。帮教采取帮思想促转化,帮就业促稳定,帮生活献爱心的方法,建立家庭、学校、街道、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帮教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巩固帮教成果,还采取定期调查、回访等方法对一般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使1957人解除帮教;3318人停止犯罪,占违法青少年总数的73.3%。1996年,全区有违法青少年1558人,建立1745个帮教小组,使444人解除帮教;118人停止犯罪,占违法青少年总数的7.5%。
经济文化保卫
1949年地区公安处经济保卫科成立以后,狠抓保卫组织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巡逻力量,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内部重点人口和帮教对象落实控制和帮教措施,指导保卫组织对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侦破。1986年省政府28号文件下达后,全区经济文化保卫系统狠抓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保卫防范网络,内部治安形象明显好转。1991一1994年,全区公安机关强化敌情、社情、政情(简称“三情”)控制,以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政首脑机关为重点,严控 “三情”动向,收集有重要价值的情报信息。开展经济文化内部单位的安全预防和反盗窃斗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重要单位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落实,加大对盗窃案件的侦破力量。至1994年底,全区经济文化部门没有遭受重大损失。4年间,全区经济文化保卫部门会同其他单位完成了各级人大、政协会议的安全工作;完成国家领导人到聊城的一级警卫和几次二级警卫工作。1995年,全区经济文化保卫部门从维护稳定大局岀发,狠抓隐蔽斗争和情报信息工作,收集有价值的信息53条;强化了内部治安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厉打击了危害内部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4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53人,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全年共完成警卫、保卫任务46批次,其中一级警卫2次、二级警卫5次、三级警卫1次、会议保卫18次,确保了国家领导人以及印尼大马集团董事长一行34人考察团在区内的安全。1996年,全区经济文化保卫部门收集有价值的信息56条;破获刑事案件4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73人;完成警卫、保卫任务108批次。
第三节户籍管理
1946年,解放区颁布地方性户口法规,各县依照法规对城镇户口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制定街、巷门牌,选举户籍组长(主任)。建国后,执行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实施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各县公安局设户籍员(室),制定户口登记簿,办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人口变动登记手续。1953年,建立人口统计及户口变动登记制度。同年4月,执行户口迁移制度,签发使用居民迁移证,限制农民盲目流入城镇。自1955年6月始,全区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进行常住户口管理。1956年7月,各县公安机关建立户籍股,同时接管原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户籍。至年底,全区1608个乡中1374个乡建有户口制度;有公共户口的单位921个, 其中建立户口制度的单位843个。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实施,各县市进一步健全户籍机构,加强户口经常性管理。1959年,各公社增设户籍员,进行户口普查核实和登记建卡。至年底,普查核实工作基本结束的有125个公社,占74%。在全面准确核实全区人口的基础上,建立起户口登记卡,并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两级管理制。1961年,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安厅制发的“人口出生、死亡和死亡原因”及“人口自由流出和返回情况''两种表报的汇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陷于混乱状态。1976年10月,户口管理工作制度重新恢复建立。1977年11月8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全区严格控制城镇人口的增长,认真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自1980年7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格式的《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1982年,结合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普遍建立户口登记簿,执行户口变动登记制度。至1983年,非农业户口统一由县市公安局管理,原来乡镇文书、民政助理员管理的户口全部移交公安派岀所。1984年底,全区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安厅户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各项管理制度,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开展。1985年,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通过发放临时居住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区共登记暂住人口51806人,发证41708人,发现犯罪分子126人,打击处理69人。1986年,按照暂住户口管理办法,对全区暂住人口44250人进行登记、发证工作。1987年8月18日,全区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89年10月,该项工作基本完成。全区累计填卡340.71万张,发放身份证317.39万份。1988年7月,地区公安处和部分县市设立户籍科。将农转非户口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公安局。1989年,又将其审批权收归地区公安处。1989年,全区暂住人口累计达58801人,累计发证50329人。1990年,全区户籍管理人员609人;暂住人口41165人,累计发证33434人。1992年,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当年,全区发放农村户口簿1056277个,装订门牌1475096个,绘制方位图9952张,基本上实现了户口簿、门牌号、村民居住方位图“三位一体”和户口簿、门牌号、村民居住方位图、常住人口登记表、索引表“五统一”的管理制度。1991〜1995年,全区累计填写居民身份证底卡664241张,颁发居民身份证574237个,累计颁发临时身份证25857个。1994年,全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至1995年底,共登记暂住人口91420人,发放暂住证73448本。1996年,全区填写居民身份证底卡11.2万张,颁发临时身份证4098个,登记暂住人口50928人,发放暂住证4188本。
第四节监所管理
清代,各州县均有监狱设置,分别由吏目、典史管理各监狱事宜。民国初,旧监所仍存,由管狱员在县长的领导下掌握旧监所各项事务。1922〜1928年,各县先后设立看守所,管狱员兼看守所所长。1937年7月,日军侵占各县城后,监狱遂由日伪政权掌管。1939年,聊城、临清、高唐、茌平、东阿、阳谷、莘县、冠县等县伪警察所建立,均在警察所内设置拘留室。1946年,聊城县公安局设看守所1处,址在聊城闸口外博聊关小学(现河东街小学)。1947年聊城解放后,看守所迁至县公安局接管的旧监狱内,址在城内光岳楼楼西路北,1952年迁至光岳楼楼东路北。1983年新建看守所,有监舍14间。1984年10月,城内旧监狱停止使用。临清公安局看守所1945年10月建立,址在城内琵琶巷;1966年12月迁至城内新开街路北;1982年迁至城内鼓楼南街。高唐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5年,设在县政府西院;1949年9月迁至公安局院内东南隅;1984年5月迁至县城南关。东阿县公安局看守所1946年秋建立,设于柳林屯;1947年10月,迁至县城公安局院内;1989年9月迁至铜城城内工业街。阳谷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5年8月,设于县抗日民主政府旧监所内,1980年,在县城东南县肉联厂对门新建看守所1处,计有男、女监舍13间,看守室、预审室24间。原看守所改为行政拘留所。莘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0年春,先后设于河涯、西洼庄、马村、李园子等村庄;1944年莘县解放后,迁到礼院,次年移入郭家胡同东瓦房内(现剧院附近)。1961年在县城东重建看守所。1975年12月建看守所于城西,新建监房14间、审讯室8间。冠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5年8月,址在县初级女子学校旧址(现公安局东)。1968年扩建。1982年在县城团结路西端重建。茌平县公安局看守所建于1946年,址在县人民政府东侧。建国后,县政府对看守所先后进行3次较大修缮。1974年,在北顺河街西、新政路北始建看守所,1976年竣工,有监房10间,原看守所停止使用。至1996年底,全区共有看守所8处,看守管理人员93人。
公安机关对人犯管理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形式有集体上课、个别谈话、家属规劝、让人犯阅读书报、组织人犯收听广播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人犯有不同的教育内容。解放战争时期,注重对人犯进行前途、时事和守法教育。建国初期,进行新中国前途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教育。50年代和60年代初,进行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80年代注重政策、法律、时事和科学文化教育。1984年,全区各看守所由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给在押人犯上大课243次,听课人犯在政策法律感召下,交待余罪265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610起323人,公安机关据此破案289起。1986年,进一步加强对人犯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的控制工作,给人犯上大课174次,个别谈话4809人次。1987年,对人犯进行法制教育,全年上法制课120场次。经过教育有94人交待余罪182条,揭发犯罪线索185条,公安机关据此破获各类案件25起。1990年3月,遵照公安部颁发的《看守工作条例》规定,聊城、临清、茌平、东阿、阳谷、莘县、冠县、高唐等县市公安局看守所加强看守工作的领导,强化监所管理。同时,不断组织在押人犯在看守所内从事生产劳动,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在押人犯的生活条件。生活上力求使在押犯吃熟、吃热、吃卫生;定期改善生活,对少数民族人犯及病犯予以适当照顾;让人犯定期放风,晒衣裤、洗衣服、理发,对狱室定期消毒,经常打扫环境卫生。1983年,全区各看守所全部配备医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对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对重病犯在派人看管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或保外就医。临清市公安局看守所严格执行看守工作制度,加强对人犯的管理,连续20多年未发生看管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80年4月授予其“模范看守所”光荣称号。1991~1996年,全区各看守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看守所各项监管制度,对人犯进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和文明管理。全区看守所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羁押人犯与人犯出所的手续要符合法律规定,杜绝非法拘押或释放;按照法律规定,管理人犯的生活、学习、劳动、卫生医疗、通信、会见和财物保管等;依法保护被羁押人犯的诉讼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人犯违反监规和在监管活动期间重新犯罪的行为;正确使用武器和戒具;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看守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章制度,采取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牢头狱霸,适时开展政治攻势,全方位控制监区,确保监所安全。看守所根据看守人员与被羁押人犯的主客观情况,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因人因事和视监房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运用科学原理与方法,研究羁押人犯的心理特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掌握管理工作主动权。彻底废除野蛮落后的管理方式,在生活、语言和行动上体现党和政府对在押人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全区8处看守所自1991〜1996年连续6年安全无事故,受到山东省公安厅的通报表彰。
第五节交通管理
1919年,境内始设交通监理机构。1935年,境内有路警值勤。1939年,开始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与核验发放牌照;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执照。抗日战争时期,无监理机构。1958年,成立聊城车辆监理所,归交通局领导。1961年,交通局与公路段分设,监理所划归公路段领导。1973年,监理所划归交通局。1987年4月17日,监理所归属公安机
关。同年8月,成立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市相继成立公安交警大队,隶属地区公安交警支队管理;全区共有正式交通干警115名。1991年10月,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在编科室8个,其他队所2个。至1996年底,全区共有正式交通干警296名、合同警及临时工300余名。
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以文字宣传、口头宣传和形象宣传为主。1954年,全区沿公路2.5公里以内村镇群众受教育者达22964人。1977年,地区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展览,制作宣传版面56块(1.22米X2.44米),在全区各县共展出54天800场次,参观者达12万余人。1996年4月1〜7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8县市共岀动宣传车230辆次,印发宣传材料、交通安全 “明白纸”10万余张。
安全竞赛
1952〜1965年,全区每年均开展竞赛。“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国家经委、交通部、公安部等10个单位发起,先后决定每年的5月为“安全月”、9月为“质量月”。自1984年起,全区每年组织1次以安全行车和运输为主要内容的“百日竞赛”活动。1976年,全区交通百车肇事死亡率为0.91%,1983年为0.69%,1990年为0.02%。1994年7月,在聊城电视台开展交警系统“保险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9个代表队经过角逐,冠县、聊城、莘县3县市交警大队获“先进单位”称号。
安全检查
1950年前,区内汽车司机违章行驶及汽车、畜力车争道酿成事故时有发生。1951年,地区成立安全运动委员会。1952年组成安全管理实体,加强安全检查,交通秩序好转,事故逐年下降。60年代,全区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清除路障,拓宽路面;二是推行汽车“八不走”、“三不挂”的措施,促进了交通安全。1971年,全区8个县的交通局均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1978年后,公路交通流量剧增,地、县监理部门抽调三分之二的人员和时间上车上路,以查违章、查超速、査超员、查超劳动时间为重点,遇有交通堵塞或影响交通的坏天气,随时上路指挥疏散车辆。1990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区内公路沿线设18处车辆检查站,各站一律由公安交通警察依法执行检查任务。1992年,区内设车辆检查站8处,由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执行检查任务。1995年3月,公安交警部门撤除道路检查站,改为以动制动的路巡路查管理方式。1996年,全区共有巡查车辆(含摩托车)50辆、巡查干警137名。
事故处理
1989年前,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通监理部门勘察现场、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搜取证据,会同公安、医疗部门(致人伤亡时)做岀公正的鉴定和处理。有一方不服者,可上诉人民法院判决。自1989年3月15日起,交通事故均按《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1991年,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1992年,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当年,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交通事故统计和事故情况实行微机管理。1996年8月,各县市交警大队全部将交通事故情况实行微机管理。同时,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区撤销交通事故车辆定点修理厂,在交通事故处理、调解、收费等方面,实行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措施。
违章处理
1980年前,区内对交通违章处理无系统规定。1980年3月,地区交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聊城地区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理暂行规定》并在全区施行,使违章处理纳入正常轨道。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执行违章处罚。1988年8月1日〜1996年底,对交通违章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依据进行处罚和处理。第六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1991年5月20日〜8月底,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下同)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百日会战”专项斗争。在坚持“打拐”斗争的同时,开展3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1992年,组织开展反盗窃斗争和追逃犯的“百村会战”,并开展了整顿“路边店”打击卖淫嫖娼活动。1993年,全区综治委重点打击拦路抢截和追逐货车、劫窃货物,寻衅滋事、打架斗欧、敲诈勒索,劫持、抢夺、盗窃汽车及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犯罪分子。1994年,各级综治委开展春季“严打”攻势,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犯罪专项斗争。至年底,通过多次集中打击和各种专项斗争,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52起,其中大案373起。1995年,全区以“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为重点,先后开展冬季会战、春季“严打”攻势和夏季“严打”统一行动等专项斗争。至年底,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30起,摧毁犯罪团伙214个,涉及成员928名。1996年,各级综治委以打击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非法宗教犯罪为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先后集中打了3个大的战役,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823起,其中重大案件545起,抓获各类逃犯461名。
加强治安防范
1991年,各级综治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狠抓重点部门、行业和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到1996年底,地区和县市城区均建立报警指挥中心,强化了动态控制。对内部单位、重点要害部门和家属楼、院坚持重点防范,对临街门市部实行“十字联防”。对财会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三铁一器”,有条件的单位还实行封闭式管理。对金融、邮电部门和有条件的单位配备电子报警系统,实行电视监控,并与公安报警指挥中心相连接,形成一处发案多方支援的格局。建立地区、县市公安指挥中心,开通110报警求助服务台;建立警民结合的互急分队。至1996年底,及时成立铁路联防领导小组,铁路沿线的县市、乡镇、村庄均建立相互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主要公路干线,建立治安报警点、村联防点。全区金融、厂企和商业等重点部门、行业、区域的“三防”覆盖率达100%;机动车电子防盗劫装置安装率达90%;城镇居民楼院采取防范措施的达98%以上。
治安管理
1991〜1996年,各级综治委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城区普遍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街道明确暂住人口协管员。对火车站、汽车站和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公共复杂场所的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和“路边店”的管理。对文化娱乐场所和“路边店”,公安、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门严格标准、审批,凡是不够条件的一律不准开业。
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1991年,地区综治委狠抓了“综治”机构基层政法组织、群众群治和内保组织建设。至1996年底,各乡镇、办事处全部配备专抓综合治理的领导,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机构、人员正式列编。同年底,全区645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综合治理办公室,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有166个乡镇、办事处均健全政法基层组。各乡镇、办事处均建立8〜12人的专职联防队,健全各行政村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治安巡逻队伍。全区1978个内部单位,有919个设立保卫科(股),其余单位均配备保卫干部。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和帮教工作
各级综治委按照中共中央“党委总抓、分线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方针,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全区各类中小学都开设法制教育课,建立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机制。1991〜1996年,全区批捕人犯中,25岁以下青少年批捕人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帮教、安置制度,做到组织、人员、措施3落实。对5类外执人犯实行定人管教、定期考察,包教育、包管理、包改造的“两定三包”责任制,有效地减少了犯罪活动的发生,重新犯罪率仅为2%。
落实领导责任制
1991〜1996年,各级综治委坚持领导责任制、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强化领导责任。地、县市、乡镇办事处、村及内部单位都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制体系。地委、行署和县市、乡镇均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心中想、口中讲、手中抓。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坚持平时抽查、年终全面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综合治理工作经考核不合格,且符合否决、列管条件的乡镇、内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或重点管理。地委、行署始终将综合治理的优劣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党政干部任免、奖惩的一个条件;同时,对交流、调动、提拔的干部实施跟踪奖惩措施,从而保证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节国家安全
1993年1月28日,聊城地区国家安全局成立后,全面开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侦察、涉外安全保卫等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1993〜1996年,国家安全机关深入开展调査,了解掌握敌情和社情, 采取措施严加控制、处理;利用秘密力量,了解和掌握敌对势力的动向,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挫败其破坏阴谋。几年来,共搜集影响政治稳定的信息400余条。
反间谍侦察
1993〜1996年,国家安全机关本着“保重点、保核心”的原则,狠抓基础调研、业务建设,物建一批层次较高、素质较好、有较强工作能力的秘密力量。通过调研,发现侦察一批特嫌分子、境外敌对势力的骨干分子,查实一批敌情线索,打击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
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1993〜1996年,地区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为中央领导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发挥优势,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几年来,通过工作,引进了外国先进工业技术、农业良种等;促进与国外项目的合作,引进外资、项目;牵线搭桥,联系多名外籍著名专家来聊讲学、授课;利用特殊渠道,获取国外部分先进技术,为全区经济建设所用。强化教育、保障安全
自地区国家安全局成立以来,全区共有3400余人次因公出国,分赴美国、日本、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对其进行反间防谍安全教育,并通过回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安全。至1996年,全区未发生叛逃、滞留不归等事件。几年来,全区有几十个重要涉外单位都建立了国家安全小组。
第二章消防
第一节机构
建国初期,全区消防工作由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和各县公安局治安股、政保股负责。1954年,临清县建立消防组。1959年6月,聊城县建立消防队。1960年,临清县建立消防队。1974年10月,地区公安局建立消防科;高唐、阳谷、莘县、东阿、茌平、冠县等县公安局相继成立消防股。1975年1月〜1976年3月,高唐、阳谷等县先后撤销消防股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0年1月,莘县撤销消防股,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3年1月,聊城地区公安处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副团级),管辖聊城、临清、高唐、阳谷、莘县等县市公安消防中队和东阿、冠县、茌平3县公安局消防股。同月,全区公安消防干部由地方转为现役。1986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副团级),下设战训警务、政秘、后勤装备、防火(正营级)等科,由山东省消防总队和聊城地区公安处共同管辖;8个县市公安局建立消防科,其中聊城、临清2市消防科为正营级,其余6县消防科为副营级。1989年3月,冠县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91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支队,对内称聊城地区公安消防分局(正团级),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防火处(副团级);聊城市、临清市、高唐县、阳谷县、莘县、冠县相继成立消防大队(正营级)。1995年3月,东阿、茌平2县建立公安专职消防队。同年9月,聊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第二消防中队。
第二节装备
1954年,临清县消防组有手推式泵浦车1部,1956年,又增添由吉普车改装的消防车1部。1959年,聊城县消防队有由“伏特牌”汽车改装的泵浦车1部。1960年下半年,聊城县消防中队装备第一部国产解放牌敞开式水灌消防车。1968年,临清县消防中队装备第一部国产武汉扬子江牌敞开式消防车。1980年,全区消防车增加到21部,品种有敞开式水灌泵浦车、内座式水罐泵浦车、泡沫车、干粉车、轻便消防指挥车等。1985年,全区共有消防车25部(内有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车4部),品种又增加供水车和“东风牌”水灌泵浦车两类。1990年,全区有消防车20部,其品种有黄河牌、解放牌、解放141、东风牌内座式水灌消防车和消防指挥车等。至1996年,全区共有水灌、干粉、泡沫等消防车21部。
区内最早使用的火警电话机均为磁石式。1985年,临清、高唐两县市公安消防中队的火警电话由供电式话机改为拨号式自动话机;莘县公安消防中队设有莘县国棉厂专线火警电话。1986年,全区5个消防中队及大队机关均安装了多频道单工电台(包括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