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中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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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3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劳动中裁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603-604
摘要: 1988年,全区举办仲裁干部培训班4期,受训240人;1989年培训14期,受训677人;1990年培训8期,受训1028人。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保护

内容

1988年,全区举办仲裁干部培训班4期,受训240人;1989年培训14期,受训677人;1990年培训8期,受训1028人。其间,协助企业办培训班3期,受训360余人。同时注重新工人岗前的培训,受训3182人;53名仲裁干部参加了山东大学举办的劳动经济管理《专业证书》大专班的学习。1988年,地区劳动仲裁办公室会同莘县劳动仲裁办公室进行劳动合同鉴证试点;1989年,会同财政局、物价局制定《聊城地区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并在全区学习推广莘县的经验。1990年底,全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266个,占应建总数的98.5%,使大量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得到解决,并帮助全区1200余个企业修改、完善了厂规厂纪。1988〜1990年,共接待来访咨询人员2130余人次,鉴证各类劳动合同60017份,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案的6起劳动争议案通过调解、仲裁均及时结案。1991年,全区1285个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区举办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3718名;全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8起。1992年,经省劳动局批准,全区首批确认46名劳动仲裁人员;全年鉴证各类劳动合同33189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0余起。1993年,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鉴证各类劳动合同34994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1起。1994年,鉴证各类劳动合同113478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2起;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50余期,培训人员4735名;咨询服务2810人次。1995—1996年,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全区劳动仲裁部门印发劳动法单行本及其他学习材料10万余份,办培训班60余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1万余人次;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至1996年底,全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改革基本结束,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达820余户,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8万人,分别占全区国有企业和企业职工的98%和96%;认真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帮助近400家企业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更正违法合同条款0.1万余项,纠正各类劳动合同0.7万余份,受理劳动争议350余起,其中立案处理140起,结案率为95%。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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