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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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工资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600-602
摘要: 50年代初期,国营(含军工)企事业单位部分职工实行供给制,部分实行半供给半薪金制;私营工商业和一些合作社的工资没有固定的形式。各种工资大都以实物为主。
关键词: 劳动管理 职工工资

内容

工资调整50年代初期,国营(含军工)企事业单位部分职工实行供给制,部分实行半供给半薪金制;私营工商业和一些合作社的工资没有固定的形式。各种工资大都以实物为主。1951年,对供给制的供给支出由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为主,将供给的实物和津贴费发给个人,称为“小包干”。1952年,按照规定评定级别,每个级别标有固定工资分。1953年3月,统一增加津贴费标准,将工资津贴费、服装费等发给个人,称为“大包干”。同年4月,全区国营企业中供给制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政府对私营和合作企业的工资只是监督合同,调解劳资关系,并不作具体规定。1956年,全区进行工资改革,工业企业、商业、供销实行八级工资制或全国同行业的标准。1957年7月,改革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后职工平均每人增加工资3元左右,升级面占70%。1959年,对工业、基建、交通、邮电部门和商业、粮食、水利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调资,升级面占30%,其他部门的升级面不超过2%。1960年,对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工资升级,升级面为25%。1961年,全区对部分职工转正定级。1963年,按40%的升级面为20122名职工提升工资,升级后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增加121551元。1971年,对部分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固定职工282793人,月工资总额329.95万元,平均每人月工资39.6元;调整后,共有固定职工86773人,月工资总额365.84万元,平均每人月工资42.2元;调级增加工资的25625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1兀;在调级人数中调高两级的有3997人;中等专业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3925人。在做好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调整的同时,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资进行适当调整。1977年,全区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99882人,调整增加工资的61659人,占61.7%,每月增加工资总额303264元,升级的职工平均每人每月增加4.92元。1978年,为工作成绩特别突岀的职工升级,升级面为2%。1978年10月底,全区共有固定职工2138630人,升级人数为2671人,月增工资总额18054元。1979年,全区部分职工工资升级。是年,固定职工101678人,升级的44374人,占43.6%;全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349620元,固定职工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53元;升级的职工每人每月平均增加6.02元。1981年,卫生、教育、体育部门调资升级,其中卫生部门全民职工升级5206人,占总人数的53.7%;教育部门升级22230人,占总人数的48.61%;体育部门升级229人,占总人数的95%。1983年1月,1337个(国家机关774个,事业单位540个,各类企业编制的专业公司23个)全民所有制单位调资升级。是年,全区升级者26380人,其中升两级的2165人,升级后每月增加工资总额196475元,平均每个职工增加工资6.71人,升级的职工月增加工资平均7.16元。110个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2429人升级,升两级的40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14587元,升级职工每月平均增加工资6.01元。1983年10月至1984年底,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733个、机关事业单位59个共57033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929人,升级的平均级差6.81元,全年共增加工资额4576059元,按规定上级分配金额2351622元,企业单位自身负担2224437元。同时为集体所有制492个33373人升级,升级平均级差6.98元,全年共增加工资总额2801388元。1984年,企业工人工资标准按国家劳动人事部新拟“全国各类工资区工人工资标准方案”执行。1985年,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原4类工资区提高到5类工资区。1126个企业120523名职工人均增资16.05元,其中干部24.74元,工人14.77元。1986年6月,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增工资额11075元,人均增加1.56元。同年,根据国务院、劳动人事部文件精神,全区进入6类工资区,对136345人的工资进行调整,月增工资额21.7万元,人均增加1.59元。1987年后,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省劳动局有关文件精神,对不同行业的工资标准作了调整。1988年,根据劳动人事部等有关规定,全区人均增资1.8元;为全区1062个企业中的38128名职工晋升工资,月增资额24.1万元,人均6.4元。对48个企业的2521人以奖金的形式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3744元,基本上解决部分职工工龄长、工资偏低的问题。1989年12月,全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实行职务工资,共9696人增资,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7.96%,月增工资额12.3万元,人均增加12.7元。1990年,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88)59号文件规定,批准187个企业124325人(次)的滚动、浮动升级,月增工资额160余万元,人均12.92元。1991年,对全区1224家企业的163616名职工调整工资标准,月增工资额98.11万元,人均月增资6元。1992年,企业政工人员开始实行职务工资,全区1328名政工人员兑现职务工资,月增资额3.32万元,人均增资25元;开展考工晋级试点,全区53家企业24325名职工参加考工,其中4786名考工合格并晋升工资,月
  增工资额5.91万元,人均12.35元。1993年,全区1250家企业177851名职工实行年工工资,月增资额250.8万元,人均月增工资14.10元。1994年,对企业职工的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等进行调整,全区月增补贴额716.13万元,人均增加47.3元;对1304家企业的19.9万名职工调整套改技能工资,月增资额2263.83万元,人均增资113.70元。1995〜1996年,对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134家企业的56145人增加工资,月增资额263.9万元。
  计件、奖励工资建国初期,区内少数企业实行计件工资。1956年,在一些企业实行有标准工资、有劳动定额、有工作物等级的新计件工资制。建筑、搬运装卸、服装、制鞋等行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90%以上。1958年,临清市26家工业企业3626名职工由计件工资改为计时工资。1960年下半年,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1961年,建筑业、纺织业、搬运以及集体企业逐步恢复计件工资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恢复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逐渐增多。1982年,国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有13722人。1985年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后,计件工资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经济较好的企业实行各种单项奖,其中主要是超额奖和安全无事故奖。
  1958年,全区企业单位普遍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1959年建立综合奖励制度,规定奖金为职工月标准工资额的15%。1963年8月,除党政机关外,企事业单位均建立各种类型的奖励制度,1965年,把奖励工资改为活工资。“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励制度,将活工资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7月起,逐渐恢复奖励制度。1983年,对企业奖金总额采取计划指标控制办法,全区年奖金总额为1100万元。当年国家对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奖金的提取改为税后留利奖励基金。1984年4月,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实行奖励制度的企业取消奖金封顶,实行征税的办法,奖金发放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1987〜1990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完成上交利税任务,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企业的3%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其间,共有32765名职工晋级。1990年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的厂长和10%的职工上浮一级工资,增加相当半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对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的厂长和15%的职工上浮一级工资。晋级职工共3388名,增发奖金23万余元。1994年,首次为12家企业99名企业厂级干部兑现经营者工资收入额319350.76元,人均3225.31元。1995〜1996年,兑现经营者工资收入共101.3万元,人均10548元。1991〜1996年,3%晋级的职工共23604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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