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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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599-600
摘要: 50年代末期,区内劳动工资计划逐步建立。1960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加强工资基金管理。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就业

内容

50年代末期,区内劳动工资计划逐步建立。1960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加强工资基金管理。1965年,对职工工资总额按年
  度下达地直部门和各县市。“文化大革命”期间,用人无计划,劳动无定额,工资基金无法控制,造成资金极大浪费。1977年后,加强劳动工资计划管理。1979年编制《聊城地区劳动工资十年规划和“六五”计划》,并编制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各单位按计划执行。1990年后,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劳动工资新体制的要求,逐步废止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指令性计划,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和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分别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挂钩。1991年,全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346户,职工99880人,分别占全民企业和职工人数的59%和92%;对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一律实行工资包干的办法。1993年10月,对各县市开始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至1995年,全区工资计划管理完成从指令性计划管理到弹性控制的机制转换。
  50年代中期,编制定员开始试行。1957年,根据上级关于有效地控制企、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制止盲目招收工人和职员的通知精神,聊城烟厂、临清烟厂和交通运输部门及商业、供销系统的企业实行编制定员,制止住了盲目招收工人和职工的现象。1958年“大跃进”中,企事业单位增人过多,编制定员工作遭到冲击。1959年下半年至1962年,不少企业结合精简职工建立编制定员制度,非生产人员减少到全员的13%以下。编制定员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内部岀现计划用人、节约用人、合理用人的局面。1992年9月始,区内招工不再实行指标控制,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招工数量、条件、方式和时间,劳动部门办理合同鉴证、劳动保险等手续。
  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期,对于违反纪律职工的处分,一般是由企业提岀意见,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1973年12月,中共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核心小组作岀新规定:凡给予行政开除或开除留用纪律处分者,均由所在单位写出报告,主管局签署意见,经劳动局审批, 报中共地革委生产指挥部核心小组备案;凡给予行政降职(含降职)以下处分者,由所在单位写岀报告,主管局审批,报劳动局备案;学徒工在学徒期间需要辞退处理者,由所在单位写出报告,主管局签署意见,报劳动局审批;需要延长学徒期者,由所在单位写出报告,主管局审批;报劳动局备案。1979年12月后,工人处分的审批权一般交给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县直单位的工人由县革委审批。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此后,企业职工的处分由企业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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