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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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598-599
摘要: 建国初期,劳动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工人失业问题。1950年起,劳动部门按照中央《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征发救济金。为了全面抓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和救济,1950年8月〜1953年3月,对国营、私营工商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及所有在业工人及职员,按月工资额的1%征收失业救济基金。
关键词: 民政工作 劳动就业

内容

失业安置建国初期,劳动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工人失业问题。1950年起,劳动部门按照中央《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征发救济金。为了全面抓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和救济,1950年8月〜1953年3月,对国营、私营工商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及所有在业工人及职员,按月工资额的1%征收失业救济基金。聊城、临清两县城关劳动部门对61家企业和1556名在业工人和职员进行征收。此项基金上缴省劳动局,由省劳动局平衡后,分批拨付各地救济失业人员。(2)介绍就业。1952年,全区招收固定工13202人。1954年,为建筑部门招收长期工1037人,为工业、交通和商业、供销部门招收1931人。1956年,农、林、水和气象部门增加职工501人,商业、饮食服务业、供销及物资部门增加1571人。1957年比1956年增加职工9676人。1953〜1957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招收职工37136人。(3)以工代赈。由政府拨款,统一调配,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和闲散劳力参加公共建设工程;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组成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或摆摊设店进行经营,至1957年,失业人员基本得到就业。
  支边支内1958年,为支援福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建设,全区从城镇和农村调配劳力1.1万人,其中去福建0.2万人,去黑龙江0.9万人;为支援河北邯郸煤炭、钢铁基地开发和天津重点建设项目,调配劳力46687人;为支援淄博煤炭生产和济南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收调配59281人;为支援津浦铁路复线施工,招收8.55万人;为支援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调配0.3万人。1958〜1959年,为德州招收调配劳力5045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招选炊事员150人。1959年,动员青年1.42万人去黑龙江参加铁路建设;动员67户共321人迁黑龙江参加边疆建设;调配0.6万人支援津浦铁路复线施工;调配加工花岗石技工200人支援北京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1958年后自动流往东北、自愿留下参加边疆建设者,为其办理了户口和粮食迁移关系。
  精简安置1958〜1960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已达9.6万余人,1958年一年内即增加16849人。1960—1965年6月,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累计共精简职工3万人。其中“大跃进”期间进厂的农民工,仍回农村务农;部分人员退休、退职或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同时压缩城镇人口4.8万人,减少农村中吃商品粮的人口1.2万人。全区共减少非农业人口8万人。1964年,对从城镇精简下放的职工进行慰问,对下乡、回乡人员有生活困难者进行救济和帮助,全年发放救济金9万元。
  知识青年安置1964〜1978年,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间,全区累计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共24539人,其中区内下乡知识青年16671人,济南、北京等外地下乡知识青年7868人;下乡知识青年分布在全区8县的104个公社426个大队;安置到生产队落户23184人,安置到知识青年农场、队、点1341人,安置到国营农、林、牧、渔场14人。1978年,根据政策规定,4277名下乡知识青年离村安置,其中各类学校招生101人、参军577人、提干3人、招工3181人、返城194人、其他221人。此后,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安置。至1980年初,全区在乡知识青年有2162人,其中应由区内安置的1856人,应由济南市安置的306人。至1980年底,全区除5名病残下乡知识青年妥善安置于农村外,其余全部回城安置就业。
  待业安置1980年,全区共有待业青年13142人。为解决待业青年就业,临清、聊城建立县劳动服务公司,接着县属各部门、各行业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社、组125个。1983年5月,建立地区劳动服务公司。至1983年底,全区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网点463个,安置待业青年1866人。至1985年底,全区劳动服务公司网点1192个,累计安置待业青年12130人。通过企业招工补员,劳动服务公司和城镇街道、乡镇企业的安置,扶持个体开业和各类学校招生等途径,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86141人,基本使待业青年得到就业。1986〜1990年,全区共安置待业人员60819人。其中,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招工40062人,其他集体企业招工1478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安置5918人,3个月以上临时工9321人,自谋职业1830人,从事农牧渔业2210人。1991年后,加强城乡就业统筹,制定优惠政策,突岀解决就业难点、难户、难人的就业问题。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兴办劳动服务企业,对乡镇待业人员就地就业者从工资上给予优惠。1991~1994年,累计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5429人,其中全民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安置19301人,其他集体企业14688人,从事个体经济者1440人。1995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万人,其中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4000人,其他集体企业5200人,从事个体经济者800人。1996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2万人,其中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3500人,其他集体企业6300人,从豊个体经济者2200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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