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监察案件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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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2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监察案件查处
分类号: D912.114
页数: 1
页码: 597
摘要: 1950年,各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查处违法失职人员36人。1951〜1952年,地、县监察机关共查处违法失职人员1183名。
关键词: 行政监察 案件查处

内容

1950年,各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查处违法失职人员36人。1951〜1952年,地、县监察机关共查处违法失职人员1183名。1953年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查处一批违法乱纪案件。1954年,根据“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共查处犯有各种错误的国家公务人员和乡村干部1129人,其中开除237人,撤职531人,降职记过警告等361人。1955年,查处干部违纪案件112件,结案91件,受各种处分的91人。1956年,查处干部违纪案件277件,受各种处分的242人。1957年上半年,查处干部违纪案件21件,撤销处分17件。1958年2月,专署监察处撤销,工作基本停顿。1987年12月,地区监察局恢复建立后,继续开展案件查处工作。1988年,地区监察局根据山东省监察厅《关于査处“官倒”案件的通知》精神,查处贪污受贿、公款吃喝、“官倒”等违法违纪案件160件,结案155件,105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1989年,监察机关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中心环节,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8月,监察局召开全区惩治腐败案件发布会,公布14起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后,地区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通告’'期间,全区共有44名违法违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交岀赃款20.78万元。是年,全区共立案査处各类案件240件,处理干部19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1.2万元。1990年,査办案件工作又有新的进展。一是重视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査处;二是重视在执法监察中发现査处案件;三是重视经济案件的查处;四是重视查处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如干部违纪建私房、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农转非”等。是年,共查处违纪案件399件,结案384件,结案率96.2%;共处理干部373人,收缴赃款51.7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80.56万元。1993年4月,监察、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此后的干部违纪监察情况,详见“党派群团”编。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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