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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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2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任免
分类号: E263
页数: 1
页码: 596-
摘要: 建国初期,干部任免由专署民政科承办。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调配

内容

建国初期,干部任免由专署民政科承办。
  1951年8月人事科设立后由该科承办。之后,该项工作随人事机构变化而变化。有人事机构时由其承办,人事机构并入其他机构时任免工作属之。1975年7月地区人事局建立后,干部任免一直由人事部门承力、。干部的任免分为单位呈报、组织考察、研究任免等步骤,但不同时期又有区别。1984〜1986年,行署共任免577名干部。其中,经省政府批准任命21名,直接任命526名;免职干部30名。1986年3月,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行政干部,地委授权地区人事局直接审批任免。至当年底,共任免50名科级干部,其中提拔33人,调整职务17人。1988年6月后,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自行任免,人事部门从职数等宏观方面进行控制。至1990年底,行署共任免正、副县(处)级干部523名,其中任命402名,免职121名。1991年后,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严把审查关。1991〜1994年,行署按照《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任免正、副县(处)级干部606人次,其中任命430人次,免职176人次,聘任2名,解聘3名。1995-1996年,共任免正、副县(处)级干部101人次,其中任命72人次,免职29人次。对任命的工作人员,均发给行署专员签署的《聊城地区行政公署任命书》。对地直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科级职数、干部的审批,5人以下的配1职,6〜10人的配2职,11人以上的配3职,对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科级干部职数的不予受理,对民意测验未超过半数、任职年限不够的不予审批。同时,严格呈报程序,规范了任免材料的内容,并重新设计印制《干部任免呈报表》和《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1991~1995年,共审查批复任免地直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行政干部1421人,其中任命707人。1996年,共审査批复任免84人,其中任命66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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