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干部编制总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轻重缓急,因事设人。1946年8月,冀南行署规定专员公署可配干事、警卫等人员83人。1949年,专署设置机构13个,干部编制147〜155人,事务29人,公安(看守)员74人。
1951、1953年,区内先后整编。1957年,国家机关进行精简,精简后编制为782人,实有775人,其中干部507人、勤杂34人、其他人员234人。自1958年起,再度出现机构臃肿、冗员增多现象。为此,1961年本着“积极慎重、全面安排、瞻前顾后、大刀阔斧”的原则和“先送神后拆庙,边工作边行动,边减人员边安排”的方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是年底,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共有736人,编制为450人,应减286人。至1962年底,精减346人,增加121人,增减相抵,净减225人,实有51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遭到破坏。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编制工作走上正规。1980年1月,地区编制委员会建立,编制管理日益完善。1980年,地直党、政、群机关各系统实有2279人,其中属行政费开支的1595人,属企事业费开支的684人。1983年下半年,机构改革陆续进行。改革后,地直党、政、群工作部门由原来的69个缩减为41个,行政人员由原来的2364人缩减到1140人。1984年,国家机关人员编制950人,实有1140人,其中行政900人。到1985年底,人员编制增加到14336人,实有人数15234人。1987年11月,编委核定了地直各单位人员编制及行管、工勤、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结构比例。12月,制定《聊城地区编制委员会组织简则》(试行),对编委的组织结构和编委、编办的职权等做了明确规定。1989年12月,制定《聊城地区划分企业类型暂行规定》,对各类企业都明确了划型标准。1990年,地直党、政、群部门共有77个,人员编制2229人,实有3335人。1996年,地直党、政、群部门共有44个,编制1550人,实有2321人。第二节干部吸收录用录用与聘用1949年底,专署录用高小、初中毕业生近300人。1951、1956年,各县市分别招收录用一批干部。到1960年,全区干部增加近3万人。60年代,将589名试雇人员转为正式干部。1964〜1965年,从高中、未分配中师毕业生和代课教师中吸收录用一批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录用工作中断,干部来源几乎断绝,各部门曾实行 “以工代干”、“以农代干”的办法。到1979年,“代干”人数达1.5万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录用工作恢复。1978〜1983年,通过考试、考核,从待业青年中为税务、物价、公检法部门录用干部近2000人。1980年,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闲散科技人员424人,吸收人民公社干部98人。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13110名“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1985年,民办教师转正780人。1984〜1985年,录用“五大”(电大、函大、夜大、职工大、职工业大)毕业生283人。1986年,录用文化站长146人,同时为1030名民办教师办理转正手续。1988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城镇户口的在职和非在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中为政法、税务、银行系统招收干部224人。1989年,从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中招聘干部334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110人,中专学历者94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30人。1991年,全区共吸收录用干部586名、聘用88名。其中,从党、政、群机关优秀工人中吸收录用69人,审批录用517名电大毕业生、自费生和函授专科毕业生,为聊城国棉厂聘用干部88名。1992年,为15名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党委委员5种职务的聘用制干部办理吸收录用手续;吸收录用550名民办教师;经考查、考核,将14名优秀工人和农民企业家吸收录用为干部;为地区中行、建行分别招收12名和35名工作人员。1993年,办理从全区乡镇信用社集体职工中招收的35名聘用制干部的聘用手续;吸收录用4名优秀企业家和先进企业负责人;为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林业公安的457名以工代警人员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人中聘用干部718人;为1992年计划内招收的77名电大、自费生办理录用干部手续;协助地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考15名记者、编辑和4名电台节目主持人。1994年,为23名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党委委员等5种职务的聘用制干部办理吸收录用手续;吸收录用计划内的38名电大毕业生;办理由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到机关工作的9名聘用制领导干部的吸收录用手续。1994〜1995年,为500名民办教师办理转正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50〜6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数量小,专业狭窄。1975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数量逐年增加,至1990年7月1日,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3335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28358人,中专毕业生54977人。1991〜1996年,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7500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11500人,中专毕业生16000人。
军转干部安置1952〜1958年,部队进行整编,部分军队干部不定期地转业安排到区内工作,每期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50年代末至1965年,大多年份安置转业干部七八十人,最多年份亦不到200人。1966年至1975年8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没有转业干部。1975年8月后,部队干部恢复转业,至1990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8974人。其间,根据中央(1980)3号文件精神,对1969至1975年8月间1200名复员军队干部办理转业手续。1991〜1996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09人。其中,团职87人、营职195人、连排职188人、技术干部139人。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原则是:采取指令性的分配办法,参照原在部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长期在边疆海防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
在分配时给予照顾。
1975〜1996年聊城地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情况
第三节干部调配
1951年,新建和重点单位需要大量干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工人、农民、复员军人中选调了一批干部,其中部分输送到外地和上级部门。1956年,为新疆选调17人。1957年,为邮电部门选调一批干部。1965年,为云南选调30余人。1978年,为省重点工程选调技术人员和干部29人,其中为30万吨乙烯工程选调1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为钟表厂、鲁西化肥厂、机电公司、建委、科委、马坊煤矿选调一批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1980〜1986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税务局、工商局、交通监理所、公安处、地区财校选调干部230人。1988〜1989年,为财政部门选调乡镇农业税助征员121人。1989~1990年,为新建地区复退军人医院选调干部、医务人员113人,为地区监察局考选干部10名。1994年,为全区法院、检察院考选干部295人。1976〜1996年,先后选调70余名干部赴西藏工作。
对干部调动掌握“五宽”和“五严”的原则,即有学历、有职称的调入从宽,调出从严;行政人员调岀从宽,调入从严;由上而下的调动从宽,由下而上的调动从严;由行政机关调企、事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者从宽,反之从严;对夫妻分居的调动从宽,反之从严。对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的干部调动从严,对夫妻分居和老人身边无子女的干部调动优先。1980~1985年,共调配干部937人,其中解决夫妻分居者384人,照顾老人者172人。1989年7月,专员办公会议决定:对大专以上学历、助工以上职称人员外调要把好两关,一是在区内工作不满5年的科技人员要从严控制;二是本地急需而又紧缺的科技人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予以挽留。当年接受西藏内调干部9人。1987〜1990年,跨地区干部调动共142人,其中调入88人,引进科技骨干31人;调出54人,其中因家庭困难、夫妻分居调往外地的大学生27人。1991年,在干部调配上,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入,鼓励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向企业流动。是年,从区外调入干部50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39人;调到企业干部249人,调到区外干部42人。
1992年,为配合和支持企业的深化改革,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为企业选拔、输送一批人才。当年共为企业调入干部327人,其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83人,大专文化程度的176人,中专文化程度的61人。对人员的调岀,采取“一宽一严”的办法,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的调出控制从宽,对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的调出控制从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调出区外要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全年共调岀228人,其中照顾家庭困难的72人,照顾夫妻分居的51人,工作需要的10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共15人。
1993年,坚持为机构改革、为财政减少困难和为全区经济迅速发展服务的原则,严格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入,掌握在编制定员内调入人员,全年共调入机关、事业单位3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积极为企业引进人才,全年共调入企业24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180人;根据《全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直企业之间干部的调动权下放给企业主管部门。1994年,坚持在“本地人才不外流”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外地人才,全年共办理干部调动手续522人。其中,调入156人,大专以上学历者105人,占66%;调出195人;区内调整171人。1995〜1996年,全区共办理干部调动手续278人。其中,调入101人,大专以上学历者72人;调出105人;区内调整72人。
第四节干部任免
建国初期,干部任免由专署民政科承办。
1951年8月人事科设立后由该科承办。之后,该项工作随人事机构变化而变化。有人事机构时由其承办,人事机构并入其他机构时任免工作属之。1975年7月地区人事局建立后,干部任免一直由人事部门承力、。干部的任免分为单位呈报、组织考察、研究任免等步骤,但不同时期又有区别。1984〜1986年,行署共任免577名干部。其中,经省政府批准任命21名,直接任命526名;免职干部30名。1986年3月,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行政干部,地委授权地区人事局直接审批任免。至当年底,共任免50名科级干部,其中提拔33人,调整职务17人。1988年6月后,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自行任免,人事部门从职数等宏观方面进行控制。至1990年底,行署共任免正、副县(处)级干部523名,其中任命402名,免职121名。1991年后,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严把审查关。1991〜1994年,行署按照《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任免正、副县(处)级干部606人次,其中任命430人次,免职176人次,聘任2名,解聘3名。1995-1996年,共任免正、副县(处)级干部101人次,其中任命72人次,免职29人次。对任命的工作人员,均发给行署专员签署的《聊城地区行政公署任命书》。对地直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科级职数、干部的审批,5人以下的配1职,6〜10人的配2职,11人以上的配3职,对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科级干部职数的不予受理,对民意测验未超过半数、任职年限不够的不予审批。同时,严格呈报程序,规范了任免材料的内容,并重新设计印制《干部任免呈报表》和《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1991~1995年,共审查批复任免地直政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行政干部1421人,其中任命707人。1996年,共审査批复任免84人,其中任命66人。第五节行政监察案件查处
1950年,各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查处违法失职人员36人。1951〜1952年,地、县监察机关共查处违法失职人员1183名。1953年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查处一批违法乱纪案件。1954年,根据“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共查处犯有各种错误的国家公务人员和乡村干部1129人,其中开除237人,撤职531人,降职记过警告等361人。1955年,查处干部违纪案件112件,结案91件,受各种处分的91人。1956年,查处干部违纪案件277件,受各种处分的242人。1957年上半年,查处干部违纪案件21件,撤销处分17件。1958年2月,专署监察处撤销,工作基本停顿。1987年12月,地区监察局恢复建立后,继续开展案件查处工作。1988年,地区监察局根据山东省监察厅《关于査处“官倒”案件的通知》精神,查处贪污受贿、公款吃喝、“官倒”等违法违纪案件160件,结案155件,105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分。1989年,监察机关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中心环节,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8月,监察局召开全区惩治腐败案件发布会,公布14起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后,地区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通告’'期间,全区共有44名违法违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交岀赃款20.78万元。是年,全区共立案査处各类案件240件,处理干部19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1.2万元。1990年,査办案件工作又有新的进展。一是重视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査处;二是重视在执法监察中发现査处案件;三是重视经济案件的查处;四是重视查处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如干部违纪建私房、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农转非”等。是年,共查处违纪案件399件,结案384件,结案率96.2%;共处理干部373人,收缴赃款51.7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80.56万元。1993年4月,监察、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此后的干部违纪监察情况,详见“党派群团”编。
第六节干部离、退休人事局老干部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离退休实施审批、管理、服务。地直各部门根据离退休干部的居住情况,就近单独设立党支部和党小组。地区人民医院专门成立保健科,建立保健病房,给行政18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发保健证。实行粮油定量供应证时,离休干部供应细粮,每人每月在定量内供应大米、大豆各1.5公斤,额外增加植物油0.5公斤,对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者,有关部门送粮送煤到家。离退休干部比较集中的部门建立老干部活动室,购置棋类、扑克、录音机、电视机等,并订阅报刊、杂志。人事部门会同地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建立离退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慰问制度。至1990年底,全区共办理干部离休8692人,退休8526人。1991—1995年, 全区共办理干部离休2090人,退休5319人。1996年共办理干部退休1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