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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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页码: 592
摘要: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彻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并实施婚姻登记制度,结婚、离婚、复婚均按照婚姻法规定到基层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关键词: 民政工作 婚姻登记

内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彻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并实施婚姻登记制度,结婚、离婚、复婚均按照婚姻法规定到基层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区内实行婚姻登记最早的县是阳谷县。1950年,阳谷县部分区率先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至1952年,高唐、聊城、寿张3县的部分区也开始实行。1953年,省委贯彻婚姻法工作队在聊城县第七区总结搞好婚姻法贯彻工作的经验,并由中共山东分局批转各地。1955年,国家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后,全区普遍实行婚姻登记。1956年,专区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制定《继续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意见》,由地委批转全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对贯彻婚姻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婚姻法的自觉性。1957〜1966年,全区基本上没有不登记即结婚的现象。“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不登记就结婚,或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办理登记手续。“文化大革命”后,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对原婚姻法进行修改,并颁布新的婚姻法,结婚年龄由原男20岁、女18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1986年3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发布施行〈婚姻登记办法〉的通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室,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处,统一婚姻证件式样,严格婚姻登记手续,对非法婚姻进行认真清査处理。1989年,地区民政局会同地区公安处、司法局、计生委、团地委、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婚姻,切实搞好婚姻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违法婚姻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出1981-1988年间的违法婚姻35636对,依法处理30270对。同年,全区共有26处登记处被评为省级先进登记处。1991〜1995年,全区办理婚姻登记170177对,其中1995年24540对,晚婚率99%。1996年,全区办理婚姻登记33433对,晚婚率99%。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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