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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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3
页码: 590-592
摘要: 建国前,境内曾设有慈善团体,或由官府主办,或由绅民募捐举办。清末,东昌知府曾创办施医局、施粥厂;堂邑县柳林村村民武训,多方募捐,创办柳林义学,收容贫苦子弟入学就读。民国期间,范筑先号召各县政府兴办慈善事业,帮助孤老残幼解决困苦。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实行五保供养,创办社会福利院、福利企业,设置收容遣送机构。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建国前,境内曾设有慈善团体,或由官府主办,或由绅民募捐举办。清末,东昌知府曾创办施医局、施粥厂;堂邑县柳林村村民武训,多方募捐,创办柳林义学,收容贫苦子弟入学就读。民国期间,范筑先号召各县政府兴办慈善事业,帮助孤老残幼解决困苦。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实行五保供养,创办社会福利院、福利企业,设置收容遣送机构。
  1949~1955年,农村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或具有轻微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由各级党政部门发动群众互助互济,或由国家给予临时救济。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各地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指对孤儿)、保葬等“五保”供养。1958年,“五保户”的吃、穿、治病等全部由人民公社包下来,部分公社办起敬老院。1962年始,对没有依靠的老、弱、孤、残疾的社员,实行供给制,“五保”老人的生活均能达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供给形式由原来的集体供给改为千家万户供给。1983年3月,民政部门对“五保户”进行调查登记,进一步落实“五保”供给政策。是年,全区共有“五保户”8741人,其中集体供养的5276人,亲属供养的2865人。1988年,地区行政公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五保”供给工作,并改村统筹供给为乡镇统筹供给,积极办好敬老院,使更多的“五保户'’集中供养。1990年,全区共有“五保户”1.3万户14008人。每人全年供给口粮200〜250公斤,90%是细粮;食油6〜9公斤;烧柴满足;供给零花钱毎月6〜10元。至1996年,全区共有“五保户”1.7734万户19531人。每人全年供给口粮225公斤,90%是细粮;食油6公斤;烧柴满足;零花钱每月6元。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区内以生产大队或管理区为单位,兴办一批敬老院。1961年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农村食堂解散,除少数敬老院保留外,大部分解散。1980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有条件的大队可以兴办敬老院”的精神,地区民政部门积极安排队办敬老院工作。当年,东阿县于窝、艾山等3个大队办起敬老院,入院老人12名。1985年,省民政厅提出“积极发展乡镇敬老院”的要求,到1987年底,全区基本实现一乡一院的目标。1988年,地区行署要求“进一步发展和办好敬老院。已经实现一乡一院的县市,要扩大建院规模,提高供养标准;尚未实现一乡一院的县市,要力争尽快达到一乡一院”。1990年底,全区已有157个乡镇建起敬老院,总投资760万元,建筑面积达46652平方米;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716人,占五保总人数的21%;供养标准为人年均600元以上;先后有16处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31处被评为地区级文明敬老院。至1996年,全区共有敬老院160处,入院老人4198人;有37处敬老院达到省级标准,有5处被命名为“省对外窗口式敬老院”。
  1956年,临清、聊城两县建立福利院。1965年,将两县福利院合并成立聊城专区社会福利院,址在临清城内,占地面积5亩,房屋56间,干部职工6人;收养院民73人,其中男54人,平均年龄62.4岁。1977年,聊城地区社会福利院改称聊城地区社会救济院。1980年,院址迁聊城,省民政厅拨建院款20万元,自筹7万元。1983年,省民政厅拨款15万元,为该院修建锅炉房,安装暖气设备。年底,复名聊城地区社会福利院。1990年底,该院固定资产73万元,房屋85间,干部职工29人;收养院民52人,其中老人39名,孤儿2名,痴呆4名,代养7名。至1995年,该院共有固定资产78万元,房屋130间,干部职工23人;共收养54人,其中老人34人,孤儿6人,痴呆3人,代养11人。1996年,该院共收养52人,其中老人33人,孤儿6人,痴呆3人,代养10人。
  1958年,临清县福利院在县民政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先后办起福利皮毛厂、福利帽厂、福利纺织厂等福利企业。1961年,3厂独立,福利皮毛发展到100余人,福利帽厂发展到110人,福利纺织厂发展到60余人。同年,寿张县兴建福利造纸厂,时有职工20余人。后因公社体制的转变,福利企业先后下马、移交。1985年,根据省民政厅“发展福利企业,力争三年实现一个乡镇办一个福利工厂”的要求,临清市石槽乡退伍军人陈金跃办起全区第一个福利木工厂;之后,临清制图社、电镀社、制绳厂,在平皮毛厂、复合肥厂,以及莘县、冠县、聊城、阳谷福利工厂相继建立。是年底,全区共办福利工厂31个,安置“四残”人员233人,实现产值达176万元、利润20余万元。1986年,全区福利企业已达96处,从业人员1232人,安置“四残”人员660人,实现产值达1100万元、利润150万元。其中,在平县福利皮毛厂生产的声控皮毛工艺品打入国际市场。1990年,全区福利企业发展到204个,安置“四残”人员1464人,实现产值4850万元、利润490万元。至1996年,全区福利企业共有152处,安置“四残”人员2010人,实现产值1.8亿元、利润1.02万元。
  建国初期,各级政府设置收容遣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外流人员进行收容、教育、遣送、安置工作。50年代后期,由于灾荒严重,农民外流者增多,1960年全区外流人员达5万余人。为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农业生产,专区和各县市相继采取劝阻措施。设立劝阻站,劝阻外流人员返乡参加生产,同时做好流返人员的安置工作。1961年后,随着农村形势的逐渐好转,外流人员逐渐减少。到1964年,除聊城、临清收容所保留外,其他县的收容劝阻机构先后撤销。1965年以后,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外流人员极少。收容所的主要工作是收容遣送零星盲流人员。1981年,省民政厅拨款15万元,在聊城建立聊城地区收容遣送站。主要任务是收容遣送盲流、乞讨人员和被解救的外省妇女、儿童。从建站到1990年,共收容遣送3095人次,其中盲流750人次,被解救的妇女、儿童2345人。1991〜1996年,共收容遣送1250人次,其中盲流730人次,被解救的妇女、儿童520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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