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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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3
页码: 588-590
摘要: 建国后,党和政府关心灾民疾苦,组织生产救灾,并以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国家救济等方式给予扶持。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救灾救济

内容

自然灾害救济建国后,党和政府关心灾民疾苦,组织生产救灾,并以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国家救济等方式给予扶持。(1)以工代赈。1950年,东阿、寿张、范县等县组织灾民修筑黄河大堤,灾民每天得粮2〜2.5公斤,每50公斤工资粮中加工具补助粮1.5公斤,解决了灾民的部分困难。1951年,组织灾民搞运输业,阳谷县出大车100辆、寿张县出大车110辆、东阿县出大车90辆、聊城县出大车130辆,运输的收入用以购粮度荒。其后,在继续开展运输业的同时,组织开展熬盐、熬硝、织土布、轧棉花等活动,帮助灾区群众增加收入。高唐、临清等县每加工皮棉50公斤可收入工资小米18-20公斤,寿张县每加工土布1匹可得工资小米9~10公斤。1954年,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调动全区灾民10万余人,修复金堤、临黄堤,疏浚徒骇河。(2)生产自救及国家救济。1940年10月,鲁西北行政公署组织群众借款、贷款进行生活自救,并从濮范中心区调剂粮食215公斤赈济灾民。1948年,冀鲁豫边区党委要求灾情严重的地区要以生产自救为中心,搞好春耕生产,并发放救济粮205万公斤、豆饼27.5万公斤支援灾区。1954年,区内水灾严重,全区开展生产救灾运动:一、排除积水,打捞有收作物。二、扩种晩秋作物,种足种好小麦。馆陶、冠县、高唐3县的3个乡,灾后扩种萝卜、菠菜1860亩,黄河河床区的24万亩地全部种上小麦。三、大力开展副业生产。黄河河床区60%的村庄的劳力搞起副业,获利15万元;冠县李固乡的两个村共107户,冬季副业收入4674元;阳谷、冠县、范县等7个灾县两个月仅运输收入即达300万元。1959年,全区自然灾害严重。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利用闲散土地种植早熟作物143万亩;开展多种经营生产,全区投入多种经营生产的劳力近百万人,完成产值1.564亿元,纯收入749万元,农业人口人均15.6元;开展以秋干菜为主的“四储”活动,到年底,全区共积干菜2.9亿公斤,积干柴19亿公斤,积饲草9.5亿公斤。是年,国家共向区内发自然灾害救济款699.8万元。1962年,坚持“集体自救'’的方针,全区开展副业项目31个,从业人员37万人,收入200万元。寿张县受灾困难户35333户,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救,生活达到自给的有23320户,占困难户总数的60%。是年,国家发放区内救济款802万元,救济25万户98.7万人。1964年,政府继续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以搞好复收、发展副业、修房建房为重点。全区复收粮食425万公斤、烧柴15422万公斤、干青草850万公斤、干菜3150万公斤。13.3万个生产队搞副业生产,占总生产队数的47.8%,获利855万元,人均2.75元。帮助7200户维修房屋18300间、建新房8210间。是年,国家拨发灾害救济款885万元,共救济316800户1172260人;解决口粮3500万公斤、代食品335万公斤、煤炭500万公斤、寒衣10万余件,修房9800间。1971年6月,高唐县南镇纸房头村遭受特大龙卷风袭击,风后继降暴雨和冰雹。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卫生、民政、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迅速赶往灾区组织抢救,地区、县组织急救车接运伤员,对受灾群众的食宿、衣服、被褥及死者后事等问题均作了妥善安排。对所需牲畜、化肥、用具、资金等给予无偿支援。1977年,区内水灾严重,同时遭雹、风、旱灾。国家发放救济款273万元、布20万尺、棉1万公斤。1978年,全区继遭旱、雹、风灾。国家发放救济款440万元、救济布40万尺、棉2万公斤。1982年,再遭风、暴、旱灾,国家发放救济款201万元,救济19601户65984人。1985年,区内遭旱、水、风雹灾害,尤以聊城市22个乡镇水灾为重。人民政府在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拨发自然灾害救济款124万元,救济灾民8468户33872人。1987年8月,莘县刘庄乡11个村遭特大龙卷风袭击。当地机关、群众捐款7.5万元、炊具3600件、衣服1200件,政府拨统销粮7.5万余公斤、救济款6万元。是年,区内先后遭受旱、水、风雹、病虫等灾,国家拨发救济款177万元,救济33400户147841名灾民。1989年,全区受灾面积734.3万亩,国家为8.9万户32.4万人安排统销粮720万公斤,发放救济款169万元,并为重灾区减免定购任务和农业税。1990年,区内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其中病虫、风雹、水灾最为严重。国家拨发救济款282.5万元,减免税收243.36万元,免征粮食399.65万公斤。1995年,国家向区内拨发自然灾害救济款635万元,1996年900万元。
  社会救济分城市救济和农村救济。
  城市救济其形式有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济两种。1953年后,聊城、临清两县的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款中拨出一定数量的款额救济生活困难的居民。1953〜1990年,两市共拨城市临时救济款392万元,1991〜1996年拨146万元。1961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的规定,聊城、临清两县民政部门对城内贫困居民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每人每月5~7元。1968年后,救济标准有所提高。1979年,民政部门根据对贫困户调查情况,对定期定量救济做了相应的调整。1980年后,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的规定,聊城、临清两市定期定量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13元。1965-1990年,全区共发放城市定期定量救济款598万元,1991〜1996年共发放21.14万元。
  农村救济1953年起,根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民政部门不定期地拿出部分救济款对农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和常年困难户进行救济。1960〜1965年,全区连年发生自然灾害,国家拨发的社会救济随之增加。在解决吃穿问题的同时,还帮助部分严重困难户解决治病和修房等方面的困难。1980年后,农村社会救济预算由全国统筹改为地方预算。由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社会救济有所减少。1953〜1990年,全区共拨发农村社会救济款4180万元。1991〜1996年共拨发4057万元。
  除上述临时救济外,尚有冬、夏令救济。一是发动群众救济。1963年,寿张县城关公社组织群众帮助120户困难群众解决棉衣38件、棉裤67件、被褥21床;二是发动机关单位和机关干部募捐。1986年,地直各单位募捐衣被支援贫困乡镇,共募捐棉衣2.1万件、单衣1.8万件、鞋帽0.56万双(顶);三是国家拨发救济布。1974〜1987年,全区共发救济布460万尺、棉絮23万公斤。年均发救济布35.38万尺、棉絮1.77万公斤。1990-1995年,全区受爱灾地区捐赠衣、被、鞋等47万件,1996年1.5万件。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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