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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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586-588
摘要: 聊城地区内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50年。当时的安置原则是“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将家庭成分好、政治可靠且无家可归者,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余回乡做基层工作或参加农业生产
关键词: 民政工作 复退军人安置

内容

复员军人安置区内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50年。当时的安置原则是“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将家庭成分好、政治可靠且无家可归者,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余回乡做基层工作或参加农业生产。1955〜1956年,地委、专署对复退军人安排原则是:凡在部队担任副排级以上职务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入伍前家居城镇的,残废军人能胜任工作的,在机关、厂矿、企业和学校入伍的,无家可归的,投诚起义的,均安排适当的工作。其余的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为进一步做好复员军人的巩固工作,对无房居住和严重缺房的农村复员军人拨给房屋补助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发一批优抚款和救济款,对安排工作的复员军人按照“适当照顾他们在部队级别”的原则,合理确定工资、级别。由志愿兵改为义务兵役制后,区内未再接收复员军人安置。1969〜1975年7月,又接收安置一批做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1976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将这批做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安置到全民单位工作。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文件精神,将这批做复员处理的军队干部改办为转业,恢复干部待遇和在部队的工资级别,并妥善安置了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60年。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部分复工复职,城市就业,部分回原籍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1年,城市就业的条件为:入伍前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员或工人的,入伍前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入伍前家居城镇系非农业户口而没有固定职业的,退伍前在部队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原从农村入伍、本人服役期间其家庭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安置去向实行“归口管理”,即在部队做什么工作,到地方后实行对口安置,专业或技术不对口的安排相近的工作。1980年,国务院确定“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规定退伍军人安置可不受劳动指标的限制,先安置后结算。区内工矿企业少,城市待业青年较多,一直延续实行先分指标后安置的办法。1983年,茌平县根据退伍军人在部队的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1986年,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临清市制订了对7种人优先安置原则,即参战人员、立功人员、志愿兵、伤残战士、战斗在边疆者、技术对口者和生活困难者优先安置。1988年,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严把接收关和审查关。1989年后,民政、劳动部门贯彻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根据劳动力分级管理、指标切块包干的规定,按照退伍军人总数统筹分配,将任务一次下达到各单位,保证了分配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莘县、东阿、聊城等县市将安置原则、安置计划、安置对象、分配单位张榜公布,有效地刹住了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1961年,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从农村入伍又不符合城市安置的退伍军人,安置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并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1965年后,对成批退伍者,县民政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欢迎会;少量退伍者,由公社、大队领导组织召开座谈会或欢迎会。退伍军人回乡后,公社民政部门进行回访,检查安置情况,专区、县民政部门组织抽査。1970年后,对生活中确有困难的尽量给予照顾解决。对无房或严重缺房的补助部分建房木材指标,个别经济困难的给予经济补助等。1980年,行署要求各地在分配责任田时,对现役义务兵军人与村民同等对待。1984年,根据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民政部门积极扶持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劳动致富。全区共帮助711人建新房1952间、修旧房785间,补助建房费422660元、木材200立方;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口粮34500公斤;帮助109人解决婚姻问题;帮助184人解决治病难的问题。1985年,行署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是做好伤、病、残军人的安置工作。帮助解决资金21615元、木材232立方,修房475间、建房1120间,解决粮食56150公斤;帮助146人解决治病难的问题;帮助68人解决了婚姻问题;帮助45名从农村入伍的残废军人安排工作。二是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是年,全区退伍战士3544人,其中两用人才1472人,开发使用927人,其中推荐录用干部310人,汽车司机203人,各种技术岗位
  405人,其他9人。三是继续扶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使910人走上致富道路。1986年,民政部门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作为复员安置工作的重点来抓。对1984年以来的两用人才摸清底子,建立人才档案;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全区166个乡镇办事处有136个成立介绍所,占总数的80%以上;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搞好人才推荐。当年,全区回乡退伍军人3832人,其中两用人才1483人,开发使用595人。1988年,民政部门继续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文件精神。是年,全区共接收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838人,开始使用585人,占70%。1989年后,民政部门根据新的形势及时调整开发使用渠道。一、鼓励支持两用人才兴办经济实体。全区共兴办各种投资少、见效快、产销对路的经济实体68个;二、扶持发展专业户、个体户,搞就地开发。全区共扶持发展种植、养殖、维修等专业户60个;三,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岀。通过两用人才服务机构牵线搭桥、退伍军人自找门路等办法,跨县、跨地区安置两用人才120余人。1990〜1996年,全区每年开发使用的两用人才均占当年接收农村退伍两用人才的75%以上,大部分被乡镇企业和县级集体企业录用。
  聊城地区各县市部分年份退伍军人城市就业情况(续表)
  聊城地区各县市部分年份回乡退伍军人情况
  单位:人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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