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510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政协机关 |
分类号: | D523 |
页数: | 6 |
页码: | 578-583 |
摘要: | 1952年12月,区内部分县建立人民政协组织。其后,各县均建立政协组织。县政协由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直接领导,聊城地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及各县的政协工作中断。1981年12月,全区各县政协委员会均恢复建立。1986年4月,政协聊城地区工作联络处(正县级)建立,设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办公室。1988年8月,建立山东省政协聊城地区工作联络组(正厅级),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下设办公室。1989年2月,改称山东省政协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原组长、副组长改称主任、副主任。1989年10月,增设提案联谊工作处、文史宣传工作处、经济科技工作处、文卫政法工作处。1993年4月,经济科技工作处、文卫政法工作处分别更名为经济工作处、科教法制处。至1996年,政协工委下设办公室、提案联谊工作处、经济工作处、文史宣传工作处和科教法制处。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政协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