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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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机关
分类号: D523
页数: 5
页码: 573-577
摘要: 建国后行政机关发展历程及详细内容介绍。
关键词: 建国初期 行政机关

内容

平原省聊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8月,撤销冀南、冀鲁豫等战略区,恢复河北省、河南省和山西省,新建平原省。冀鲁豫第六专区的聊城、博平、在平、东阿、聊城城关区,第九专区的阳谷、寿张,冀南第一专区的清平、堂邑、冠县、莘县和第二专区的高唐共12个县、区组成聊城专区,隶属平原省,称平原省聊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聊城。
  平原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1951年1月,平原省聊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平原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时辖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堂邑、冠县、清平、高唐、博平、东阿、聊城城关区。1952年10月,濮阳专区的濮县、范县、观城、朝城划归聊城专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聊城专区所辖各县划归山东省。平原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12月,河北省邯郸专区的馆陶、临清两县和临清镇划归聊城专区。1953年8月,观城、朝城合并为观朝县。1954年7月,临清镇改为临清市。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时辖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堂邑、冠县、清平、在平、博平、东阿、濮县、观朝、馆陶、临清、高唐、范县等16个县市。专署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邮电局、财政科、工商科、粮食局、供销社、税务局、农业科、文教科、卫生科、银行办事处等14个科室;人员编制中有干部155人,杂务29人,公安队74人。
  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1955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更名为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辖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堂邑、冠县、清平、在平、博平、东阿、濮县、观朝、馆陶、临清、高唐、范县、临清市17个县市。1956年2月,德州专区撤销,齐河、禹城、平原、德县、武城、夏津、德州市划归聊城专区;同时撤销濮县、观城、堂邑、博平、清平县建制,专署时辖19个县市。1955年,设水利科。1956年,设工业局。至1957年专署机构共27个。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8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专署性质任务和调整机构编制(草案)》公布施行,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更名为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下设的科、委、局、处均撤销,改设秘书室和督导室,督导室下设农业、计划财贸、政法、工交、文卫5个督导组,专署人员编制缩减50%。11月,泰安专区的平阴县、肥城县、东平县,惠民专区的临邑、商河等县划归聊城地区;同时扩大县的规模,禹城县并入高唐县,武城县并入夏津县,德县并入平原县,东阿县并入在平县,阳谷县并入寿张县,莘县并入范县,馆陶县并入冠县,临清县并入临清市,聊城县改为聊城市。
  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1959年9月,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复称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督导室改为专署办公室,撤销5个督导组,恢复各科、局、委、处。1961年设工作机构42个。1962年5月,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精简机构,下放人员。专署工作机构精简17个,保留25个。1965年,专署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棉办、档案局、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处、经委、一轻局、手管局、机械局、计量检定所、交通局、财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多种经营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物资局、统计局、科委、文教局、广播管理站、卫生局。1959年冬,肥城县划归济南市,东平县划归荷泽专区。1960年4月,临邑县、商河县划归淄博专区。1961年7月,恢复德州专区,德州市、平原、夏津、禹城、齐河等县划回;恢复莘县、馆陶、东阿、阳谷县建制。1963年4月,聊城市改为聊城县、临清市改为临清县。1964年,范县划归河南省,撤销寿张县建制;馆陶县划归河北省。聊城专员公署辖聊城、临清、冠县、莘县、阳谷、东阿、在平、高唐8县。
  山东省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替代专员公署职能。21日,设地革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和生产指挥部领导小组。26日,设地革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作战部、联络部。1968年7月,山东省革委对聊城地革委进行充实调整,地革委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地革委时为党政合一的权力机构。各级党委恢复后改为行政机关。地革委成立后,原专署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中断,其工作由地革委生产指挥部的各组负责。中共聊城地革委核心小组成立后,陆续批准原专署各委、办、局成立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作为地革委生产指挥部的下属办事机构,或承办生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1970年,生产指挥部的下属办事机构29个,1975年48个。
  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公署1978年7月,山东省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公署。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一律相应改为聊城地区行政公署的下属办事机构。1978年,行署工作部门设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经委、一轻局、二轻局、机械局、化工局、纺织局、电业局、标准计量局、交通局、财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局、对外贸易局、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农机局、计委、劳动局、物资局、建委、环力、、防空办、科委、地震办、文化局、出版办、广播事业局、教育同、体委、卫生局、计生委等54个。1983年,聊城、临清2县复改为县级市。1984年机构改革,行署相继充实、调整部分工作部门。一轻局、二轻局、化工局、纺织局、物资局、农机局均改为公司,机械工业局与电子工业局合并为机械电子公司。改革后,行署工作机构42个。同年,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办事处。全区时辖聊城市、临清市、阳谷县、冠县、莘县、高唐县、在平县、东阿县8个县市。1985年,为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行署陆续增设部分工作部门。1990年7月,一轻公司、二轻公司、机械电子公司、化工公司、纺织公司、物资公司分别改为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纺织工业局、物资局。至1990年底,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公署辖区未变,序列内工作机构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处、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环境保护局、标准计量局、信访局、档案局、保密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物资局、外贸局、供销社等共计48个。1991〜1994年间,交通局改为交通委员会,商业局改为商业贸易委员会,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标准计量局改为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监察局与纪检委合署办公;增设法制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安全局等单位。1996年,精简、调整、规范机构,行署工作部门保留设置的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正副专员(主任)更迭表(续表)(续表)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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