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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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机关
分类号: D523
页数: 4
页码: 570-573
摘要: 民国时期行政机关发展历程及详细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民国时期 行政机关

内容

北洋政权
  道尹公署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地方行政实行省、道、县3级制,废除清末府、州制。东昌府改称济西道,置观察使公署,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1914年5月,北洋政府颁布《道官制》,规定各道观察使改称各道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济西道观察使改称济西道道尹,道尹公署仍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同年6月,济西道改称东临道。
  县知事公署1913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组织令》),将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厅、州等一律改称县,其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其行政机关则一律改称县知事公署。依《组织令》规定,东昌府和临清直隶州裁撤,高唐州改称县,另置临清等县。东临道尹公署所辖县29个,即聊城县、堂邑县、博平县、在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高唐县、恩县、临清县、武城县、夏津县、丘县、德县、德平县、平原县、禹城县、陵县、临邑县、东平县、平阳县、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濮县、朝城县、观城县、范县。1914年5月,北洋政府公布《县官制》,规定全国各县因事务繁简,可分设2~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4人。依此规定,东临道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四班”、“六房”,设总务、财政、民政、司法4科(部分县先设两科,后设4科),另设劝学所和警察所,作为管理教育和警政的行政机关。1920年设县劝业所,1923年各县劝业所改为实业局,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至1928年4月,山东北洋政权结束,东临道所属各县知事公署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设置情况未变。
  国民党政权
  行政公署1938年5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东阿成立鲁西行政公署,分领第四、第六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西行政公署设秘书处、政务处、保安处,各处设处长1人,秘书、科长、办事员若干人。1945年10月,撤销鲁西行政公署,设鲁西北、鲁西政府办事处,分领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7年3月恢复行政公署建制。1948年辖地解放,鲁西行政公署解体。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6年10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分别在临清、聊城建立第四、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临清、德县、长清、平原、恩县、禹城、齐河、高唐、夏津、馆陶、武城、清平、邱县13个县。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聊城、阳谷、堂邑、在平、博平、冠县、朝城、东阿、莘县、平阴10个县。第四、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各设专员1人,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科。1941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四、第六区均按此规定执行。1947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聊城,全区解放,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四、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解体。
  县政府1928年9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县组织法》。按组织法规定,县设县政府,为一县行政机关。县政府设县长1人,由省政府任命。县政府设置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总务等科局。1929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召集各县县长在泰安举行第一次行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按照《县组织法》改组县政府。县政府机关一般设第一科、第二科及公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5局。1933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根据南京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县组织法》,颁布《县政府组织条例》。按组织条例规定,各县政府财政局改为第三科,建设局改为第四科,教育局改为第五科。1935年又将5科裁并为4科,即原第二科和第三科合并,组建为第二科;第四科改称第三科,第五科改称第四科。另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7年10月14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命令“黄河北岸的第四、第六两区的专员、县长,一律携带人枪南撤”。各县政府多数官员趁机逃走,政府机构解体。1938年11月,聊城失陷,国民党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范筑先殉国。继任专员王金祥和李郁文、屈伸先后在辖区内组建起县政府,由于战乱,多在乡间活动。1947年1月,鲁西北地区全部解放,各县政府全部解体。
  民主政权
  1938年11月日军侵占聊城后,鲁西北大部分地区相继沦陷。在八路军一一五师支持下,中共鲁西北特委领导群众发展武装,建立抗日政权。首先建立区乡政权,而后联边分片,建立县级政权。到1939年底,除未被敌人占领的濮、范、观3县和早已建立的抗日政权外,冠县、堂邑、东阿、阳谷、寿张、在平、莘县等地先后建立抗日游击政权,并成立鲁西北行政委员会。随后,泰运、运东、鲁西北专署和濮范专署相继成立。
  鲁西北行政委员会1939年9月25日,在冠县南拐渠村召开由170名各界人士和鲁西北地区党、政、军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成立鲁西北行政委员会。会议推选张维翰为主任委员,荆汉杰为副主任委员,王笑一、王仿古等13人为委员。其机关先后驻馆陶、冠县、朝北一带农村。
  泰运专署1943年初,第十六(泰西)、十九专署合并为第十六专署,又称泰运专署。1944年5月,冀鲁豫、冀南行署联合办公;翌年5月,合并为冀鲁豫行署,遂调整为冀鲁豫行署第一专署,仍称泰运专署。1945年10月,恢复冀鲁豫、冀南行署。原冀鲁豫行署第一专署仍为冀鲁豫行署第一专署,称泰运专署。1947年11月,黄河以东泰西地带为冀鲁豫第一专署,先后辖齐禹、在平、博平、东阿、平阿、河西、阳谷、泰安、肥城、宁阳等县政府。1943年春,泰运专署将民政、教育科合并为民教科,设司法科、工商管理局、银行办事处。同年秋,恢复民政科、教育科,撤销银行办事处(1946年复设)。1945年春,设交通局(1946年4月改为邮政局)。1946年春,公安督察处改为公安局。1947年秋,设土改办公室(后改为土地改革部,1949年春撤销)。1948年12月,建设科改为农业科。1945年冬至1946年夏,泰运专署为加强对各县的领导,设一(东北)、二(泰西)两个办事处。
  运东专署1940年4月,在鲁西古运河以东、黄河以北、津浦铁路以西、高唐以南地带设运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1月,改为鲁西第四专署,又称运东专署。1941年7月,冀鲁豫、鲁西合并为冀鲁豫行署第四专署,9月改编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第十九专署,均称运东专署。1946年11月,以黄河为界,黄河以西为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又称运东专署,先后辖清平、博平、在平、东阿、齐禹、阿东、筑先、阳谷、张秋、徐翼、聊阳县和聊城城关区。专署机关先后驻铜城、朱旺山、在平三十里铺。1948年6月,迁驻聊城城关区古楼北街。运东专署初设秘书室和第一(民政)、二(财政)、三(建设或实业)、四(教育)、五(武装)科。1940年冬设粮食科(又称粮秣科)。1941年春设公安督察处(1946年春改为公安局)。1941年9月,第一、二、三、四、五科按其工作性质改为民政、财政、建设(或实业)、教育、武装科。1947年秋设土改办公室。1948年秋设税务局,12月改建设科为农业科。
  鲁西北专署1940年4月,在冀鲁豫边界地区设鲁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1月改为鲁西第三专署,又称鲁西北专署。1941年7月,冀鲁豫、鲁西合并为冀鲁豫行署,统编为冀鲁豫第三专署,9月改编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第十八专署。1943年7月,该专署划归冀南行署领导。1944年5月,冀鲁豫、冀南行署联合办公。翌年5月,调整为冀鲁豫第七专署,均称鲁西北专署。1945年10月恢复冀南行署,第七专署调整为冀南区第一专署,又称鲁西北专署(后因专署机关迁驻临清,亦称临清专署)。先后辖冠县、莘县、莘朝、朝城、观城、朝北、聊西、馆陶、邱县、临清、卫东、南峰、冠堂、清平、元朝、永智等县。专署机关先后驻馆陶、冠县、莘县、朝北、聊堂、临清等地。鲁西北专署初设秘书室和第一(民政)、二(财政)、三(建设或实业)、四(教育)、五(武装)科。1940年夏设司法科,秋设经济贸易局、粮食科。1941年9月,第一、二、三、四、五科根据其工作性质改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武装科;同时将经济贸易局改为工商管理三局;设鲁西银行鲁西北分行。1942年冬,民政、教育、司法科并为民教科,银行并入财政科。1943年冬,武装科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1945年春,恢复民政、教育、.司法科及银行办事处。1946年春,设交通邮政局。1948年秋,设税务局。1949年4月,设卫生科。
  濮范专著1947年9月,在黄河以北设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又称濮范专署,辖濮县、范县、观城、朝城、寿张、阳谷等县政府。专署机关初驻寿张、阳谷、范县、朝城结合部簸箕营一带,1948年春迁驻朝城县城。濮范专署初设秘书室、民教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管理分局、公安局、银行办事处。1948年秋,民教科分设民政、教育科;工商管理分局改为工商科,增设税务局。1949年4月,设立卫生科。
  县政府1937年秋,日军入侵聊城境内,国民党县政府官员大批逃亡。中共鲁西北特委征得范筑先的同意,以范筑先的名义先后派12名共产党员、21名进步人士充任21县县长。范筑先殉国后,国民党顽固分子王金祥继任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观城、莘县等县政权又被国民党顽固派把持。后经运东专署、鲁西北专署积极工作,寿张、阳谷、莘县、冠县、馆陶、东阿、在平、聊城先后建立起抗日民主县政府,其机构设置未作统一规定。1940年12月,按照《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县政府设县政委员会,由县参议会选举委员7〜13人组成。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粮食科、经济建设科、教育科、武装科、司法处、公安局、视导处、县大队部等。此外,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置地方设计行政委员会、优待救济委员会、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临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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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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