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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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0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关
分类号: D523
页数: 9
页码: 569-577
摘要: 聊城地区清末时期、民国时期、国民党政权、民主政权等行政机关发展历程及详细介绍。
关键词: 行政管理 行政机关

内容

第一节清末时期行政机关
  知府衙门清末,东昌府下辖高唐州和聊城、堂邑、博平、在平、清平、莘县、馆陶、恩县、冠县等10个州县。府设知府1人,掌一府政令。下设辅佐官同知1人,分理府内各项事务;设儒学教授1人,复设训导1人,分管儒学事务。办事机构称知府衙门,其内部组织机构由府堂及经历司、司狱司等组成。府堂是知府衙门内的综合性办事机构,直接为知府服务,内设典史若干人,按吏、户、礼、兵、刑、工6房办事;经历司掌管岀纳文移诸事,设经历1人;司狱司掌监察狱囚诸事,设司狱1人。所属机构尚有阴阳学(阴阳官,兼辖星学)、医学(医官)、僧纲司(管理僧人的官员)、道纪司(管理道士的官员)。另外,山东省督粮道衙门在东昌设有管粮通判,在东昌、临清设有卫领运官等专职官员,分级管理省内漕粮事务;运河道衙门在聊城、堂邑、清平、馆陶、张秋设有管河通判等官。
  临清直隶州衙门1774年(清乾隆三十九年)至清末,临清为直隶州,隶属于山东布政使司,下辖武城、夏津、丘县。其规制与东昌府相同。临清直隶州设行政长官知州1人,主管一州政务。下设佐贰官州同知1人、州判1人,州同知和州判各设攒典1人,协助办理所掌事务。州的属官设吏目1人,助理刑狱及官署内部事务。吏目设攒典1人,协助办事。尚设儒学官学正、复设训导、王家浅巡检各1人。直隶州还设有办事衙署,内部分设各房、狱所等。另外,清政府还在临清派驻管理关税事务的专门机构,其行政长官称“监督”。临清税关沿明旧制而设,称“户部分司临清钞关”,又因属户部管理,通称“户关户关”设关税监督1人,下设德州、魏家湾、尖冢、樊口等口岸。临清关务在清前期多由部员专差管理,乾隆后改归山东巡抚监收,由山东巡抚专委临清直隶州知州督理税务。清末,临清关税监督多由山东巡抚兼任。
  县衙门东昌府所辖各县及东阿县(属泰安府)、阳谷县、寿张县(原属兖州府)、朝城县、观城县(原属曹州府)均置行政长官知县1人,掌一县政令。知县的佐贰官为县丞和主簿。聊城、在平、东阿、阳谷各设县丞1人。县丞设专署办公,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诸事,并设攒典1人协理。高唐州除设行政长官知州1人外,尚设辅佐官州判1人,州判设攒吏1人,协助办理所掌事务。设吏目1人,助理刑狱及官署内部事务。州吏目设攒典1人协理;设学正、复设训导各1人,掌理儒学事务;设有阴阳学、医学、僧正司和道正司。阴阳学设典术1人(兼管星相),医学设典科1人,僧正司设僧正1人,道正司设道正1人,其品秩均未入流。聊城县、堂邑县、在平县、清平县、莘县、馆陶县、恩县、冠县、博平县、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朝城县、观城县各设属官典史1人,品序未入流,掌管监察狱囚诸事。在未设县丞的堂邑县、博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寿张县、朝城县、观城县,其职务由典史兼领。清平县设魏家湾巡检1人,掌管缉捕盗贼、盘诘奸伪诸事。东昌府所辖各县及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朝城县、观城县均设教谕和训导各1人。设有县属阴阳学、医学、僧会司和道会司等。阴阳学设训术1人, 医学设训科1人,僧会司设僧会1人,道会司设道会1人,品秩均未入流。聊城县、堂邑县、在平县、博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恩县、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朝城县、观城县知县的办公机构均称县衙门,内设“四班”、“六房”或“八房”。“四班”称衙役,分捕班、快班、皂班和壮班。捕班负责缉拿罪犯和作为知县岀巡时的随从护卫;快班负责催纳钱粮等;皂班在知县审讯时负责站班、喝堂、行刑、传票及带案;壮班在知县岀巡时充当仪仗队,鸣锣开道,背牌打旗,亦办理押送钱粮等事务。“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各房。吏房主管役人升迁调补、缮写公文、支领薪晌等类事务;户房管理财务、地亩、粮租、契税、杂税及盐务等;礼房管理学务、礼俗等事务;兵房管缉捕、马政、邮传;刑房管狱讼;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桥梁及其他工程事项。“八房”是在“六房”的基础上,增加掌管储存粮谷的仓房和保管银钱的库房。各房均设有典史若干人,协助知县办理事务。
  至光绪年间,以上机构随官制的改革略有变更。停科举后,撤教谕,设劝学所。各州、县分设劝业员各1人,受劝业道及当地行政长官的指挥与监督,掌理当地的实业、交通等各项事务。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东昌府所辖各州、县分设警长1人,受警察道及当地行政官员的指挥与监督,负责督率各区官办理地方的警察、消防、户籍、卫生、缮建等事宜。其下设巡官、巡长、巡警若干名,分职治事。
  第二节民国时期行政机关
  北洋政权
  道尹公署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地方行政实行省、道、县3级制,废除清末府、州制。东昌府改称济西道,置观察使公署,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1914年5月,北洋政府颁布《道官制》,规定各道观察使改称各道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济西道观察使改称济西道道尹,道尹公署仍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同年6月,济西道改称东临道。
  县知事公署1913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组织令》),将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厅、州等一律改称县,其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其行政机关则一律改称县知事公署。依《组织令》规定,东昌府和临清直隶州裁撤,高唐州改称县,另置临清等县。东临道尹公署所辖县29个,即聊城县、堂邑县、博平县、在平县、清平县、莘县、冠县、馆陶县、高唐县、恩县、临清县、武城县、夏津县、丘县、德县、德平县、平原县、禹城县、陵县、临邑县、东平县、平阳县、东阿县、阳谷县、寿张县、濮县、朝城县、观城县、范县。1914年5月,北洋政府公布《县官制》,规定全国各县因事务繁简,可分设2~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4人。依此规定,东临道各县知事公署废除清末“四班”、“六房”,设总务、财政、民政、司法4科(部分县先设两科,后设4科),另设劝学所和警察所,作为管理教育和警政的行政机关。1920年设县劝业所,1923年各县劝业所改为实业局,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至1928年4月,山东北洋政权结束,东临道所属各县知事公署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设置情况未变。
  国民党政权
  行政公署1938年5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东阿成立鲁西行政公署,分领第四、第六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鲁西行政公署设秘书处、政务处、保安处,各处设处长1人,秘书、科长、办事员若干人。1945年10月,撤销鲁西行政公署,设鲁西北、鲁西政府办事处,分领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7年3月恢复行政公署建制。1948年辖地解放,鲁西行政公署解体。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6年10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分别在临清、聊城建立第四、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临清、德县、长清、平原、恩县、禹城、齐河、高唐、夏津、馆陶、武城、清平、邱县13个县。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聊城、阳谷、堂邑、在平、博平、冠县、朝城、东阿、莘县、平阴10个县。第四、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各设专员1人,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科。1941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四、第六区均按此规定执行。1947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聊城,全区解放,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四、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解体。
  县政府1928年9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县组织法》。按组织法规定,县设县政府,为一县行政机关。县政府设县长1人,由省政府任命。县政府设置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总务等科局。1929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召集各县县长在泰安举行第一次行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按照《县组织法》改组县政府。县政府机关一般设第一科、第二科及公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5局。1933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根据南京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县组织法》,颁布《县政府组织条例》。按组织条例规定,各县政府财政局改为第三科,建设局改为第四科,教育局改为第五科。1935年又将5科裁并为4科,即原第二科和第三科合并,组建为第二科;第四科改称第三科,第五科改称第四科。另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7年10月14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命令“黄河北岸的第四、第六两区的专员、县长,一律携带人枪南撤”。各县政府多数官员趁机逃走,政府机构解体。1938年11月,聊城失陷,国民党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范筑先殉国。继任专员王金祥和李郁文、屈伸先后在辖区内组建起县政府,由于战乱,多在乡间活动。1947年1月,鲁西北地区全部解放,各县政府全部解体。
  民主政权
  1938年11月日军侵占聊城后,鲁西北大部分地区相继沦陷。在八路军一一五师支持下,中共鲁西北特委领导群众发展武装,建立抗日政权。首先建立区乡政权,而后联边分片,建立县级政权。到1939年底,除未被敌人占领的濮、范、观3县和早已建立的抗日政权外,冠县、堂邑、东阿、阳谷、寿张、在平、莘县等地先后建立抗日游击政权,并成立鲁西北行政委员会。随后,泰运、运东、鲁西北专署和濮范专署相继成立。
  鲁西北行政委员会1939年9月25日,在冠县南拐渠村召开由170名各界人士和鲁西北地区党、政、军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成立鲁西北行政委员会。会议推选张维翰为主任委员,荆汉杰为副主任委员,王笑一、王仿古等13人为委员。其机关先后驻馆陶、冠县、朝北一带农村。
  泰运专署1943年初,第十六(泰西)、十九专署合并为第十六专署,又称泰运专署。1944年5月,冀鲁豫、冀南行署联合办公;翌年5月,合并为冀鲁豫行署,遂调整为冀鲁豫行署第一专署,仍称泰运专署。1945年10月,恢复冀鲁豫、冀南行署。原冀鲁豫行署第一专署仍为冀鲁豫行署第一专署,称泰运专署。1947年11月,黄河以东泰西地带为冀鲁豫第一专署,先后辖齐禹、在平、博平、东阿、平阿、河西、阳谷、泰安、肥城、宁阳等县政府。1943年春,泰运专署将民政、教育科合并为民教科,设司法科、工商管理局、银行办事处。同年秋,恢复民政科、教育科,撤销银行办事处(1946年复设)。1945年春,设交通局(1946年4月改为邮政局)。1946年春,公安督察处改为公安局。1947年秋,设土改办公室(后改为土地改革部,1949年春撤销)。1948年12月,建设科改为农业科。1945年冬至1946年夏,泰运专署为加强对各县的领导,设一(东北)、二(泰西)两个办事处。
  运东专署1940年4月,在鲁西古运河以东、黄河以北、津浦铁路以西、高唐以南地带设运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1月,改为鲁西第四专署,又称运东专署。1941年7月,冀鲁豫、鲁西合并为冀鲁豫行署第四专署,9月改编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第十九专署,均称运东专署。1946年11月,以黄河为界,黄河以西为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又称运东专署,先后辖清平、博平、在平、东阿、齐禹、阿东、筑先、阳谷、张秋、徐翼、聊阳县和聊城城关区。专署机关先后驻铜城、朱旺山、在平三十里铺。1948年6月,迁驻聊城城关区古楼北街。运东专署初设秘书室和第一(民政)、二(财政)、三(建设或实业)、四(教育)、五(武装)科。1940年冬设粮食科(又称粮秣科)。1941年春设公安督察处(1946年春改为公安局)。1941年9月,第一、二、三、四、五科按其工作性质改为民政、财政、建设(或实业)、教育、武装科。1947年秋设土改办公室。1948年秋设税务局,12月改建设科为农业科。
  鲁西北专署1940年4月,在冀鲁豫边界地区设鲁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1月改为鲁西第三专署,又称鲁西北专署。1941年7月,冀鲁豫、鲁西合并为冀鲁豫行署,统编为冀鲁豫第三专署,9月改编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第十八专署。1943年7月,该专署划归冀南行署领导。1944年5月,冀鲁豫、冀南行署联合办公。翌年5月,调整为冀鲁豫第七专署,均称鲁西北专署。1945年10月恢复冀南行署,第七专署调整为冀南区第一专署,又称鲁西北专署(后因专署机关迁驻临清,亦称临清专署)。先后辖冠县、莘县、莘朝、朝城、观城、朝北、聊西、馆陶、邱县、临清、卫东、南峰、冠堂、清平、元朝、永智等县。专署机关先后驻馆陶、冠县、莘县、朝北、聊堂、临清等地。鲁西北专署初设秘书室和第一(民政)、二(财政)、三(建设或实业)、四(教育)、五(武装)科。1940年夏设司法科,秋设经济贸易局、粮食科。1941年9月,第一、二、三、四、五科根据其工作性质改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武装科;同时将经济贸易局改为工商管理三局;设鲁西银行鲁西北分行。1942年冬,民政、教育、司法科并为民教科,银行并入财政科。1943年冬,武装科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1945年春,恢复民政、教育、.司法科及银行办事处。1946年春,设交通邮政局。1948年秋,设税务局。1949年4月,设卫生科。
  濮范专著1947年9月,在黄河以北设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又称濮范专署,辖濮县、范县、观城、朝城、寿张、阳谷等县政府。专署机关初驻寿张、阳谷、范县、朝城结合部簸箕营一带,1948年春迁驻朝城县城。濮范专署初设秘书室、民教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管理分局、公安局、银行办事处。1948年秋,民教科分设民政、教育科;工商管理分局改为工商科,增设税务局。1949年4月,设立卫生科。
  县政府1937年秋,日军入侵聊城境内,国民党县政府官员大批逃亡。中共鲁西北特委征得范筑先的同意,以范筑先的名义先后派12名共产党员、21名进步人士充任21县县长。范筑先殉国后,国民党顽固分子王金祥继任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观城、莘县等县政权又被国民党顽固派把持。后经运东专署、鲁西北专署积极工作,寿张、阳谷、莘县、冠县、馆陶、东阿、在平、聊城先后建立起抗日民主县政府,其机构设置未作统一规定。1940年12月,按照《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县政府设县政委员会,由县参议会选举委员7〜13人组成。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粮食科、经济建设科、教育科、武装科、司法处、公安局、视导处、县大队部等。此外,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置地方设计行政委员会、优待救济委员会、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临时机构。
  第三节建国后行政机关
  平原省聊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8月,撤销冀南、冀鲁豫等战略区,恢复河北省、河南省和山西省,新建平原省。冀鲁豫第六专区的聊城、博平、在平、东阿、聊城城关区,第九专区的阳谷、寿张,冀南第一专区的清平、堂邑、冠县、莘县和第二专区的高唐共12个县、区组成聊城专区,隶属平原省,称平原省聊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聊城。
  平原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1951年1月,平原省聊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平原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时辖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堂邑、冠县、清平、高唐、博平、东阿、聊城城关区。1952年10月,濮阳专区的濮县、范县、观城、朝城划归聊城专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聊城专区所辖各县划归山东省。平原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12月,河北省邯郸专区的馆陶、临清两县和临清镇划归聊城专区。1953年8月,观城、朝城合并为观朝县。1954年7月,临清镇改为临清市。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时辖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堂邑、冠县、清平、在平、博平、东阿、濮县、观朝、馆陶、临清、高唐、范县等16个县市。专署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邮电局、财政科、工商科、粮食局、供销社、税务局、农业科、文教科、卫生科、银行办事处等14个科室;人员编制中有干部155人,杂务29人,公安队74人。
  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1955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专区专员公署更名为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辖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堂邑、冠县、清平、在平、博平、东阿、濮县、观朝、馆陶、临清、高唐、范县、临清市17个县市。1956年2月,德州专区撤销,齐河、禹城、平原、德县、武城、夏津、德州市划归聊城专区;同时撤销濮县、观城、堂邑、博平、清平县建制,专署时辖19个县市。1955年,设水利科。1956年,设工业局。至1957年专署机构共27个。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8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专署性质任务和调整机构编制(草案)》公布施行,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更名为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下设的科、委、局、处均撤销,改设秘书室和督导室,督导室下设农业、计划财贸、政法、工交、文卫5个督导组,专署人员编制缩减50%。11月,泰安专区的平阴县、肥城县、东平县,惠民专区的临邑、商河等县划归聊城地区;同时扩大县的规模,禹城县并入高唐县,武城县并入夏津县,德县并入平原县,东阿县并入在平县,阳谷县并入寿张县,莘县并入范县,馆陶县并入冠县,临清县并入临清市,聊城县改为聊城市。
  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1959年9月,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复称山东省聊城专员公署。督导室改为专署办公室,撤销5个督导组,恢复各科、局、委、处。1961年设工作机构42个。1962年5月,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精简机构,下放人员。专署工作机构精简17个,保留25个。1965年,专署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棉办、档案局、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处、经委、一轻局、手管局、机械局、计量检定所、交通局、财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多种经营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物资局、统计局、科委、文教局、广播管理站、卫生局。1959年冬,肥城县划归济南市,东平县划归荷泽专区。1960年4月,临邑县、商河县划归淄博专区。1961年7月,恢复德州专区,德州市、平原、夏津、禹城、齐河等县划回;恢复莘县、馆陶、东阿、阳谷县建制。1963年4月,聊城市改为聊城县、临清市改为临清县。1964年,范县划归河南省,撤销寿张县建制;馆陶县划归河北省。聊城专员公署辖聊城、临清、冠县、莘县、阳谷、东阿、在平、高唐8县。
  山东省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替代专员公署职能。21日,设地革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和生产指挥部领导小组。26日,设地革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作战部、联络部。1968年7月,山东省革委对聊城地革委进行充实调整,地革委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地革委时为党政合一的权力机构。各级党委恢复后改为行政机关。地革委成立后,原专署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中断,其工作由地革委生产指挥部的各组负责。中共聊城地革委核心小组成立后,陆续批准原专署各委、办、局成立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作为地革委生产指挥部的下属办事机构,或承办生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1970年,生产指挥部的下属办事机构29个,1975年48个。
  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公署1978年7月,山东省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公署。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一律相应改为聊城地区行政公署的下属办事机构。1978年,行署工作部门设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经委、一轻局、二轻局、机械局、化工局、纺织局、电业局、标准计量局、交通局、财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财政局、对外贸易局、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农机局、计委、劳动局、物资局、建委、环力、、防空办、科委、地震办、文化局、出版办、广播事业局、教育同、体委、卫生局、计生委等54个。1983年,聊城、临清2县复改为县级市。1984年机构改革,行署相继充实、调整部分工作部门。一轻局、二轻局、化工局、纺织局、物资局、农机局均改为公司,机械工业局与电子工业局合并为机械电子公司。改革后,行署工作机构42个。同年,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办事处。全区时辖聊城市、临清市、阳谷县、冠县、莘县、高唐县、在平县、东阿县8个县市。1985年,为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行署陆续增设部分工作部门。1990年7月,一轻公司、二轻公司、机械电子公司、化工公司、纺织公司、物资公司分别改为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纺织工业局、物资局。至1990年底,山东省聊城地区行政公署辖区未变,序列内工作机构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处、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环境保护局、标准计量局、信访局、档案局、保密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物资局、外贸局、供销社等共计48个。1991〜1994年间,交通局改为交通委员会,商业局改为商业贸易委员会,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标准计量局改为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监察局与纪检委合署办公;增设法制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安全局等单位。1996年,精简、调整、规范机构,行署工作部门保留设置的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正副专员(主任)更迭表(续表)(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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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齐鲁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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