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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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5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1.11
页数: 1
页码: 563
摘要: 1949年10月〜1953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聊城专区所辖各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1966年,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专区所辖各县市及县市所辖区、乡、镇、人民公社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其间,专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依当时法律规定,专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亦不在专区设派出机关。
关键词: 机构 权力机关

内容

1949年10月〜1953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聊城专区所辖各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1966年,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专区所辖各县市及县市所辖区、乡、镇、人民公社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其间,专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依当时法律规定,专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亦不在专区设派出机关。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人大工作停止,人民代表大会中断。
  1978年,各县人民代表大会恢复。
  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各县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1986年设1室3科,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法制宣传科。1987年改设1室4科,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科、代表联络科、财经科、科教文卫科。1993年6月,4个科分别易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1978-1985年1月,地区未设人大机关。1985年2月,建立山东省聊城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为正县级单位,由地委直接领导。1988年撤销联络处,设山东省人大常委
  会聊城地区联络组,为正厅级单位。10月,设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法制科、代表联络科、小车队。198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联络组改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秘书科、法制科、代表联络科。1990年5月,改设1室4处,即办公室、科教文卫处、法制处、财经处、代表联络处。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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