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953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聊城专区所辖各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1966年,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专区所辖各县市及县市所辖区、乡、镇、人民公社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其间,专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依当时法律规定,专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亦不在专区设派出机关。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人大工作停止,人民代表大会中断。
1978年,各县人民代表大会恢复。
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各县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1986年设1室3科,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法制宣传科。1987年改设1室4科,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科、代表联络科、财经科、科教文卫科。1993年6月,4个科分别易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1978-1985年1月,地区未设人大机关。1985年2月,建立山东省聊城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为正县级单位,由地委直接领导。1988年撤销联络处,设山东省人大常委
会聊城地区联络组,为正厅级单位。10月,设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法制科、代表联络科、小车队。1989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联络组改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秘书科、法制科、代表联络科。1990年5月,改设1室4处,即办公室、科教文卫处、法制处、财经处、代表联络处。
第二节工作联络
1949年8月,地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精神,为所辖各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行准备工作。此间,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基本组织形式。11月,根据省委指示,地委决定各县在冬季召开各界代表会议。
1949~1953年,各县的历届各界代表会议,在地委领导下,由专署组织指导各县选举和负责听取、搜集、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求和完成省各界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省选举委员会指示,区、乡、村也召开相应的代表会议。此间,各界人代会主要是研究和处理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建设,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巩固国防,镇压反革命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等方面的问题。
1954-1966年,人大联络工作仍由地委、专署负责。地委负责方针政策的贯彻及重要人事推荐,专署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其工作内容:一是领导、组织省、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二是受省人大的委托,组织区内人大代表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三是推荐区内出席全国的人大代表侯选人;四是受上级人大的委托,组织区内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协助代表搜集、整理提案;五是对各县人代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联络工作中断。
1978年,各县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恢复。在1978、1981、1984年3届县、乡换届选举中,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县人大、政府领导人的职数、代表名额、比例做了安排;行署对各县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提出业务上的指导。此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侯选人的推荐,省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联系代表、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基层换届选举,代表团的组织,代表提案的搜集、整理、落实等项工作,仍由地委、行署负责。
1985年3月,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驻区内的4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莘县、聊城市、地区外贸局、地区商业局等11个单位。驻区内各县的省人大代表也就地进行视察。视察期间,代表们就区内经济贫困、人才缺乏等问题向省人大办公厅写出书面报告。9月,联络处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座谈了解情况,听取县市人大对工作的建议。当年,联络处还先后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中共中央委员、省人大党组副书记萧寒、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孙志皓到区内视察。
1986年,组织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行4人到临清市、在平县、地区教育局、地区司法局等18个单位,围绕宪法和法律,国民经济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并组织驻区内的省人大代表就上述内容进行视察。代表们就发挥聊城优势,扩大棉花种植面积;请求修建铁路以及健全法制等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了书面报告。当年,联络处先后接待萧寒副主任等省人大常委一行12人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和省人大常委委员鲁萍到区内视察。
1987年,联络处组织人员对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走访;组织驻区内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就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县乡换届选举情况、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等进行视察;先后接待来区内视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和副主任许森、省人大常务委员于波海等。
1988年,组织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地视察、了解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的情况,普法教育、换届选举情况和对工业企业法(草案)的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了专题报告。当年,联络处先后接待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洪儒、省人大常务委员张植萍、向克、高维真等来区内视察;先后向全区通报了阳谷县人大常委会以点带面推动乡镇人代会工作的经验和在平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宣传经济合同法的经验;委托各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本县的省人大代表进行就地视察。
1989年,组织驻区内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赴莘县、冠县视察,了解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贯彻情况和农业情况,就棉花生产问题、物价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岀了建议;确定乡级人大机构称人大主席团,设立常设机构和专职常务主席。省执法大检査组在人大工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分两组在区内检查执法情况;工委组织人员到临清、在平、阳谷3县同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座谈棉花生产岀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地委写出《关于当前棉花生产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建议》;工委召开各县市人大主任会议,传达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决策的决议》; 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研究,并向省人大人事工作室报送《关于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报告》;工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学习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江泽民的国庆讲话。当年,工委先后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李学智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代表来区内视察,共计15人次。
1990年,组织驻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到临清、高唐、地直部门视察,了解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清理整顿公司、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农业情况,基层政权建设情况,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还就农业生产资料紧缺、群众要求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等问题,向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写了报告;工委主任、副主任等一行6人深入农村、工厂,走访驻区内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意见;工委召开全区县市人大主任会议,传达中央、全国人大、省人大领导关于人大工作的讲话,部署下半年的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对1990年全区财政预算编制及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提出建议;召开全区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围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代表作用、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等问题进行探讨;组织带领临清、冠县、阳谷、东阿、在平、高唐、莘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一行15人,赴苏、浙、皖3省14地市县进行为期18天的学习考察;召开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以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员等130余人参加会议,就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以及搞好监督、加强领导等问题讲了意见。当年,工委先后接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等20位领导来区内视察。
1991年,地区人大工委听取了行署《关于1990年全区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向省人大写岀报告;参与组织、领导全区普法、执法大检査活动;对选举法、代表法、《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法规(草)进行了讨论,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岀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部分代表就计划生育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对棉纺企业、乡镇企业、城乡建设等进行调研或视察,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组织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到地区行署、聊城市政府和地、市部分企业进行视察;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2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3件(次);接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庆清等一行6人到区内视察。
1992年,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地区选举工作委员会,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围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及减轻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城乡环境保护等工作,多次组织视察、调查;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査;参与引黄入卫、程控电话、济聊馆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的建设;组织驻区内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
1993年,对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检査视察,对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等新法规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宣传;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00多人次;接待群众来访84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61件,处结率100%;组织驻区内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在选举委员会指导下,完成县市换届选举工作。
1994年,组织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到地区行署、检察分院、京九铁路工地、聊城火车站等单位和工程重地视察;为了解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带领有关部门到3县21处中、小学进行检査;就食品卫生法、档案法、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贯彻情况向省人大写岀专题报告;推广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职能部门的评议经验,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职能部门进行了评议。
1995年,对农民负担情况组织调查,并向地委写出书面报告;组织驻区内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就地对本县市当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会同有关部门对著作权法、保密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人大组织县市人大代表和驻县市的省人大代表就科技进步法、《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先后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原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和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李学智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苗枫林、徐学孟到聊视察或参观;在各县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了执法责任制。
1996年7月,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组织18名驻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兴聊十大工程”和聊城市的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在听取行署领导和部分项目负责人关于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兴聊十大工程”进展介绍后,对京九、邯济铁路和济聊馆高等级公路聊城段,与京九铁路相关联的粮食、棉花储备库和集装箱货场以及聊城发电厂、程控电话工程等进行视察;在听取聊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城市建设和站前区、东昌湖开发建设情况的汇报后,现场视察了聊城市的城市建设和部分开发项目。视察结束后,代表和委员们对视察情况进行认真讨论、总结,并向地委、行署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12月,地区人大工委接待驻省直的王渭田、卢洪等8名全国人大代表和驻区内的4名全国人大代表及7名省人大代表,来区内就当年完成国民生产计划、劳动法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
第三节基层政权选举
1949年,各县相继选举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
1950年12月,各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全区出席平原省第一届各界代表大会正式代表52人、候补代表5人。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3月,公布中国第一部选举法。4月,地委、专署和各县根据《决议》和选举法进行基层普选工作试点,8月份逐步展开。到1954年4月,全区1298个基层选举单位全部选举结束。此间,县和乡镇设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实行间接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每届任期2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政权选举中断, 革命委员会成为各级地方政权机构。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75年制订的宪法进行修改,通过1978年制订的宪法。同年4〜5月间,各县根据1978年制订的宪法进行普选,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4726人,选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没有监督“一府两院”执法和工作的机构。此间,人民公社也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全区共选出代表万余名,公社革命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代表选举产生。根据1978年宪法,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并通过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7项法规。1981年,根据新法规的规定,全区进行各级换届选举。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又进行修改。1984年,根据新法规进行县乡换届普选。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110余名,乡级人大代表10500余名,选出县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正、副县市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进一步修改了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1987年和1990年,根据新的宪法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进行县乡换届选举。1987年,全区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261名,参选率为93%;乡级人大代表10847名,参选率为93.74%。选岀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8名、副主任46名,其中女性4名;选出正县市长8名、副县市长36名,其中女性5名;选出人民法院院长8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名,选出乡镇长159名、副乡镇长406名。1990年换届选举,全区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319名、乡级人大代表11080名,参选率均在90%以上;选岀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8名、副主任43名、委员96名,选出县市长8名、副县市长38名,选出乡镇长166名、副乡镇长477名,选岀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8名。
1993年换届选举,全区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369名、乡级人大代表9539名,参选率分别为94.5%和93.7%;选岀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8名、副主任47名、委员100名,选出县市长8名、副县市长42名,选岀乡镇长153名、副乡镇长598名,选岀县市人民法院院长8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名。根据1993年修改后的宪法和组织法,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同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进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9539人,选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56名、副主席235名,选出乡镇长159名、副乡镇长491名。
第四节代表会议及重要提案代表会议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为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至1953年底,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届或一年一届,每届召开1〜6次会议。1950年底,各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平原省各界代表会议代表52名。1952年下半年,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及委员若干人。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和选举法,各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54-1966年,各县共召开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全区共选岀县级人大代表4186人、乡级人大代表42700人。其他几届人数大致相同。会议选举产生正、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法院院长;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
“文化大革命”中,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在平、阳谷、临清、东阿4县召开“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革命委员会”,后称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在平、阳谷、临清、东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聊城、冠县、高唐、莘县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听取、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报告,通过“高标准建设大寨县规划”;全区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4726名。
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在平、阳谷、临清、东阿县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聊城、冠县、高唐、莘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岀本县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全区共选出人大代表2489名。从本届开始,各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3~6人,委员若干人。
1984〜1993年,各县市召开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全区县级代表约2110~2370人。至1993年,聊城、莘县、冠县、高唐4县市各召开十二届代表大会,临清、阳谷、东阿、在平4县市各召开十三届代表大会。
根据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
重要提案及处理1949〜1953年,全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共收提案3387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主要内容为镇压反革命,加强抗美援朝宣传;建议治理黄河,疏通河道,修建公路、铁路,发展卫生、教育事业等。
1954-1966年,各县人代会共收提案10368件。其中,经济建设类占71.6%,政治类占0.72%,文教卫生类占26.5%,其他类占0.73%。提案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和整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交通,加强工业建设,以及“大跃进”问题,农业学大寨问题,工业学大庆问题等。
1978~1990年,全区人代会共收提案3969件。其中,农林水类占29.5%,基本建设类占9%,工交财贸类占25%,文卫科技类占29.5%,其他占7%。提案的主要内容为: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业科技推广;落实棉花政策,建议解决卖棉难的问题油口强水利建设;加强土地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业改革;搞活商品流通;增强开放意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多次就修建邯济铁路、济聊高速公路、把聊城列入历史文化名城、将河南省的范县和台前县划归聊城地区、修建京九铁路和聊邯小铁路等问题向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1991-1995年,8县市人代会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796件、议案195件,共计3991件。其中,农林水类1041件,占26.8%;基本建设类856件,占21.4%;工交财贸类1220件,占30.5%;文卫科技类640件,占16%; 其他234件,占5%。
1996年,8县市人代会共收到人民代表建议694件、议案38件,共计732件。其中,农林水类209件,占28.6%;基本建设类177件,占24.2%;工交财贸类207件,占28.3%;文卫科技类121件,占16.5%;其他18件,占2.5%。
1978年前,代表提案由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重大提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1981年后,代表提案先交人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然后报大会主席团决定。除由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提案外,其他交县政府承办,承办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向代表作出答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届(次)会议提案的处理情况。
人大聊城地区工委(联络组)领导人更迭表(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