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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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4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地方组织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1
页码: 483-513
摘要: 聊城地区是山东省建立共产党组织较早的地区。1926年,在济南求学的共产党员杨耕心,根据党的指示回家乡发展党员,建立区内第一个党支部——中共阳谷县九都杨支部委员会,隶属中共山东省执行委员会,杨耕心任支部书记,杨保善为委员。他们与当地党员配合,先后组建中共博平县袁楼支部,聊城县北周店支部,堂邑县凤凰集支部、张庄支部。
关键词: 地方组织 聊城 共产党

内容

第一节组织沿革
  聊城地区是山东省建立共产党组织较早的地区。1926年,在济南求学的共产党员杨耕心,根据党的指示回家乡发展党员,建立区内第一个党支部——中共阳谷县九都杨支部委员会,隶属中共山东省执行委员会,杨耕心任支部书记,杨保善为委员。
  1927年春,山东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学生张廷焕、李成连等在该校建立中共东昌支部,隶属中共山东省执行委员会,张廷焕、李成连、宋占一为支部负责人。同年秋,在武汉、广州等地从事革命工作的王寅生、聂子政、孙大安、赵以政、申兰生和在济南求学的杨耕心、郭庆江等10余名共产党员,受党组织派遣,回聊城地区发展党组织。他们与当地党员配合,先后组建中共博平县袁楼支部,聊城县北周店支部,堂邑县凤凰集支部、张庄支部。同年10月,共青团山东省委秘书长张干民(赵文栋)受中共山东省委委派到聊城组建中共东昌县委(隶属山东省委),由张干民任书记,赵以政任组织委员,王寅生任宣传委员,聂子政任军事委员,袁果任青年农民委员。是年冬,金谷兰组建中共高唐县谷官屯支部,并任支部书记。至1927年12月,全区已建立中共县委1个、支部7个。
  1928年1月,阳谷坡里农民武装暴动失败后,中共东昌县委遭到严重破坏。3月,张干民、王寅生、张廷焕、宋占一调山东省委工作,赵以政代理东昌县委书记。5月,东昌县委改组,林梦白任书记。6月,赵以政被敌人杀害,东昌县委机关由聊城城内转移到博平县农村。与此同时,中共鲁北特委在高唐谷官屯组织领导的“红团”暴动失败。当年秋,金谷兰被捕,从此高唐党组织活动中断。
  1929年夏,中共山东省委遭到敌人破坏,东昌县委与省委失掉联系,遂转入地下秘密活动。
  1931年春,南乐县东节村(今属莘县)党支部成立,隶属中共南乐县委。
  1932年初,经中共鲁北临时委员会书记刘书林批准,建立临清联立乡师党支部,隶属中共鲁北临时委员会。春末,临清联立乡师学生李恩荣建立清平县李圈村(现属临清)党支部,支部书记先后由李恩荣、李全仁担任。夏,中共范县(今莘县古城镇)特支干事会成立,先后由高庆云、于子元任书记,特支干事会隶属中共大名中心县委。当年秋,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的帮助下,于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成立中共鲁西总支委员会,刘子蔚任总支书记, 鲁西总支委员会隶属山东省委。
  1933年3月,范朝濮简易乡师党支部成立,隶属中共大名县委。同年秋,共产党员姚梦龄(姚仲明)组建东阿姜楼高小党支部,苏广才任支部书记。1934年3月,中共阳谷县安乐镇中心支部成立,杨耕心任书记,安乐镇中心支部隶属中共鲁西总支委员会。同年春,冯干才组建中共山东省立寿张第八乡村师范学校党支部,沙延孝任书记。同年秋,中共濮县张庄(今属莘县)党支部成立,张成一、张建平等先后任书记。同年冬,中共濮县徐庄(今属莘县古云镇)党支部成立,徐洪来任书记。次年2月初,成立中共山东省立聊城师范支部,盛广灿、李松明先后任书记。
  1935年2月6日,中共济南市委负责人赵健民和共产党员徐鸣轩(徐运北),在堂邑召集聊城师范党支部王连级、钱杰东,寿张第八乡师党支部段延铭和冠县党员钱洪勋,组建中共鲁西特委,徐鸣轩任书记,钱洪勋任组织部长,申景玮任宣传部长(未到职)。特委初属中共济南市委,后归中共山东省临时工作委员会,辖聊城、冠县、寿张、阳谷等县党组织。当年秋,赵健民在濮县徐庄与中共冀鲁豫边区特委书记黎玉见面,使失掉与中共联系的山东省工委接上党的关系。
  1936年2月,中共东阿县委成立,苏广才(现名苏民)任书记。东阿县委辖姜楼高小、官庄、西程铺和谭庄4个支部。同年6月,山东省委决定,组建中共鲁西北特委,刘晏春任书记,徐鸣轩任组织部长,刘仲莹任宣传部长。特委领导聊城、阳谷、寿张、莘县、冠县、东阿等县党组织。同年秋,中共冠县工作委员会建立,冬初改称中共冠县县委,王宪五(王维群)任书记。中共冠县县委后扩建为中共冠县中心县委,领导莘县、堂邑、馆陶特区和冠县的党组织。
  1937年春,徐运北在临清、聊城发展党员,成立临清特支、聊城孙丰特支;申云浦在清平、高唐、在平、博平一带恢复、发展党组织,建立清高博党支部。春末,根据抗日救亡形势的需要,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原中共鲁西北特委,按南、北地区分设为两个特委。由冠县、莘县、聊城、堂邑、馆陶、临清、博平、清平等县成立新的鲁西北特委,刘仲莹任书记;由濮县、范县、观城、寿张、阳谷、朝城等县组建中共鲁西特委,刘晏春任书记。至“七•七”事变前,聊城地区已建立东昌、东阿、冠县、清平等县委,临清、聊城两个特支,莘县、堂邑特区委和古云区委,阳谷安乐镇中心支部(后扩大为阳谷县委),52个党支部。
  1937年11月,为加强对山东津浦铁路以西、黄河以北地区抗日战争的领导,更好地与国民党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范筑先合作抗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以原鲁西、鲁西北特委为基础,新建鲁西北特委,赵健民、徐运北先后任特委书记,张霖之为省委代表,特委领导范县、濮县、聊城、东阿、禹城、恩县等23个县的党组织。特委初属山东省委,后改归冀鲁豫区委领导。1938年春,八路军东进纵队进入临清、夏津一带抗日。6月,中共冀鲁豫区委根据鲁西北地区敌后抗日斗争的需要,决定成立中共鲁西北特委和中共鲁西特委。鲁西北特委辖平原、恩县、武城、夏津、高唐、清平、临清、.邱县、馆陶等县党组织。特委设组织、宣传、统战、民运4个部,张承先任特委书记。鲁西特委辖山东省第六区各县和东阿县党组织。特委设组织、宣传、统战、军事4个部,徐运北、张炳元先后任特委书记。两特委均隶属冀鲁豫区委、张霖之为省委驻两特委代表。至当年11月,在中共鲁西北、鲁西特委所辖的23个县中,除堂邑、观城、朝城外,其余20个县均建立县(工)委。11月15日聊城失守,范筑先和共产党员姚第鸿、张郁光等700多人壮烈牺牲,鲁西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
  1939年1月,遵照中共北方局的指示,由鲁西、鲁西北特委和泰西特委组建山东分局鲁西区党委。同年春,根据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撤销鲁西、鲁西北特委建制,改设鲁西第一地委(又称鲁西北地委)、鲁西第二地委(又称运西地委)、鲁西第三地委(又称卫东地委)、鲁西第四地委(又称运东、泰运地委)。
  中共鲁西第一地委:1939年11月,鲁西区调整区划,区党委将第一地委改为第三地委。1941年7月,中共北方局决定,鲁西、冀鲁豫区合并,统编为中共北方局冀鲁豫区第三地委。1943年7月,根据抗战形势变化的需要,中共北方局决定将冀鲁豫区第三地委划归冀南区,为中共冀南区第七地委。1944年5月,中共北方局、八路军总部决定,冀鲁豫、冀南区合并,统编为中共冀鲁豫中央(又称平原)分局第七地委。称鲁西北地委。该地委先后辖:冠县、莘县、观城、朝城、临清、邱县、馆陶、清平、卫东、聊西、堂邑、朝北、冠堂边、南峰、永智、莘朝、元朝等县党组织。地委书记先后为张炳元、许梦侠、申云浦(代理)、刘星(兼)、肖永智(兼)、许梦侠。
  中共鲁西第四地委:1941年7月,中共北方局决定将鲁西、冀鲁豫区党委合并,把鲁西第四地委统编为中共北方局冀鲁豫区第四地委,仍称运东地委。1943年初,冀鲁豫区高干会议确定第一(泰西)、四(运东)地委合并为冀鲁豫区第一地委(又称泰运地委)。运东地委先后辖清平、博平、荘平、齐河、禹城、筑先、东阿、阳谷、张秋和阿东等县(工)委。泰西、运东地委合并为泰运地委后,地委辖筑先、博平、茌平、齐禹、东阿、阳谷、清平、肥城、泰安、宁阳、峰山、长清和平阿县(工)委。运东、泰运地委书记先后为谢鑫鹤、刘培桐、彭天琦、石新安(兼)、袁振(袁彰武)、邓存伦 (兼)。
  中共鲁西第二地委:辖聊城(东南部)、阳谷、东阿、范县、濮县、观城和朝城(南部)等7个县(工)委。1939年11月,鲁西区党委确定鲁西二、七地委合并为鲁西二地委,又称运西地委。并将原二地委所辖东阿划归鲁西四地委;阳谷、朝城、观城划归鲁西三(鲁西北)地委。地委书记先后为申云浦、万里、董君毅(段君毅)。
  中共鲁西第三地委:高唐县委隶属该地委。张承先、马诚斋、韩宁夫(代)先后任地委书记。
  1940年冬,各县委恢复建立,大多数区建立党组织。此时,鲁西北、运东地委共有93个区委、747个村党支部。
  1944年5月,中共北方局、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决定,冀南、冀鲁豫区党委合并为冀鲁豫中央分局(又称平原分局)。此时,聊城东部地区为冀鲁豫中央分局第一地委(又称泰运地委),邓存伦任书记;西部地区为七地委(又称鲁西北地委),许梦侠任书记;西南部地区为八地委(又称运西地委),段君毅任书记;北部的高唐归属六地委,赵一民任书记。
  抗日战争时期,聊城地方党组织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得到巩固和发展。至1945年9月,区内基层党组织有20个县(工)委、80个区委、1739个支部。
  1945年10月,撤销冀鲁豫中央分局,恢复中共冀鲁豫区委和中共冀南区委。当月,冀鲁豫区党委确定,将原中共冀鲁豫中央分局第一地委改为中共冀鲁豫区第一地委,又称泰运地委,辖筑先、博平、在平、东阿、阳谷、齐禹、河西、平阿、长清、肥城、泰安和宁阳等12个县委,邓存伦、申云浦先后任地委书记。同时,冀南区党委确定,以原冀鲁豫中央分局七地委(即鲁西北地委)的冠县、莘县、武训(堂邑)、清平、元朝、卫东和三、四地委的馆陶、临清、邱县3县及临清市等10个县市委组成冀南一地委,又称鲁西北地委(后因地委机关迁驻临清市区,也称临清地委)。许梦侠、韩宁夫、段君毅先后任地委书记。同时,建立冀鲁豫二(运西)地委和冀南二(夏津)地委。寿张、范县、濮县、南峰(朝城)、观城归属冀鲁豫二地委,地委书记先后为万里、郭超和张承先;高唐归属冀南二地委,赵一民、周惠、张继光先后任书记。
  1946年11月27日,冀鲁豫区党委根据形势的需要,决定以泰运地区境内的黄河为界,黄河以东的泰西地区为冀鲁豫区一地委;黄河以西的运东地区为冀鲁豫六地委,又称运东地委。六地委先后辖筑先、博平、在平、齐禹、河西、东阿、阳谷、寿张、徐冀、聊阳和聊城城关区(1948年夏末升为县级单位)等10个县级党委。申云浦、谢鑫鹤、陶东岱(代理)先后任地委书记。
  1947年9月20日,根据黄河南北革命斗争任务的需要,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决定在黄河以北设第九地委,又称濮范地委,辖濮县、范县、观城、南峰、寿张和阳谷6个县委。王均予、李春兰、王维群先后任地委书记。至1949年8月初,聊城地区党组织分别归属冀鲁豫六、九地委和冀南一、二地委,时辖21个县(工)委、148个区委、4771个党支部。
  1949年8月20日,根据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和老解放区生产建设的需要,中共华北局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撤销冀鲁豫、冀南等区党委及其所辖地委,恢复河南、河北省,新建平原省,并确定组建中共聊城地委。
  1949年8月30日,中国共产党聊城地方委员会建立,隶属中共平原省委,王维群任地委书记。时辖聊城、博平、在平、东阿、阳谷、寿张、清平、堂邑、冠县、莘县、高唐11个县委、1个聊城城关区(县级)、82个区委、3875个支部。1951年3月,中共聊城城关区委撤销,并入中共聊城县委。
  1952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平原省撤销,聊城地委归属中共华东局山东分局领导,同时,将原平原省濮阳地委所属的濮县、范县、观城、朝城4个县委归属中共聊城地委。同年12月,又将河北省邯郸地委所属的临清、馆陶县委和临清镇委划归中共聊城地委,时辖17个县委和1个镇委。1953年8月,朝城、观城合并为观朝县,建立中共观朝县委。1954年8月,临清镇改为临清市,建立中共临清市委。至1955年底,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博平、在平、东阿、阳谷、寿张、清平、堂邑、冠县、莘县、高唐、濮县、范县、观朝、临清、馆陶16个县委和临清市委。
  1956年3月,原德州专区的齐河、禹城、平原、德县、夏津、武城6个县委和德州市委归属中共聊城地委领导。同时,撤销清平、博平、堂邑、观朝、濮县5个县委。中共聊城地委时辖17个县委、2个市委。1958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泰安专区的平阴、肥城、东平3个县委和惠民专区的临邑、乐陵、济阳、商河4个县委划归中共聊城地委。同时,禹城并入高唐,德县并入平原,武城并入夏
  津,临清县并入临清市,馆陶并入冠县,莘县并入范县,阳谷并入寿张,东阿并入在平,聊城县委改为聊城市委。至此,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临清、德州3个市委和齐河、在平、高唐、平原、临邑、商河、夏津、冠县、范县、寿张、东平、肥城12个县委、281个基层党委、2116个基层党总支、17046个基层党支部。
  1959年10月,肥城、东平县委划岀。1960年,临邑、商河县委划出。1961年7月,德州市委和齐河、平原、夏津、禹城县委划出。同时,恢复建立阳谷、莘县、东阿、馆陶4个县委。中共聊城地委辖9个县委、2个市委。1963年4月,聊城、临清市委撤销,分别改为聊城、临清县委。至同年底,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临清、馆陶、冠县、莘县、范县、寿张、阳谷、东阿、在平、高唐等11个县委、628个基层党委、101个党总支和8337个党支部。
  1964年,为有利于黄河、卫运河的综合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将范县县委及原寿张县金堤以南区域的党组织划归河南省,馆陶县委和临清县卫运河以西区域的党组织划归河北省。同时,撤销寿张县委。至此,中共聊城地委辖8个县委、82个区委。至1965年底,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临清、阳谷、莘县、冠县、高唐、在平、东阿8个县委、612个基层党委、100个党总支、6857个党支部。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至年底,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7年3月12日,以群众“造反”组织为主成立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夺了中共聊城地委的权,地委工作被迫中断。同月,8县县委均被群众“造反”组织夺权,各级党组织相继受到冲击。1969年8月13日,为加强党对革委会工作的领导,经中共山东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由7人组成的中共聊城地革委核心领导小组,崔清福任组长。1969年9月至1970年1月,聊城、阳谷、冠县、在平、莘县、临清、东阿、高唐8县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先后建立,同时,部分地直单位也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党组织活动和党员组织生活逐步恢复。1970年夏至1972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的统一部署,全区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先后恢复建立临清、莘县、东阿、高唐县委,将区委改建为144个公社党委,部分地直单位成立党组织。
  1972年11月10~12日,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委员会,孙振海当选为地委书记。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随之撤销。当年12月,中共在平、冠县、阳谷、聊城县委先后恢复。至1976年底,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临清、冠县、莘县、阳谷、东阿、在平、高唐8个县委、167个基层党委(包括144个公社党委)、426个党总支、7952个基层支部。
  1978年秋,中共聊城地委决定,聊城地区行署各委、力、、局、室、处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改为党组。1981年前后,地、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和地区群团组织恢复成立后,均及时建立党组。1984年1月,中共聊城、临清县委改称中共聊城、临清市委。同年9月,全区144个公社党委改建为43个镇党委、117个乡党委、6个办事处党委。
  1990年,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临清2个市委,阳谷、莘县、东阿、高唐、在平、冠县6个县委,223个基层党委,348个党组(其中地直机关党组71个),256个党总支,10943个党支部。
  1994年,全区共有8个县市委,70个地方政府部门(含人武部)设立的党委,342个党组,294个基层党委,299个党总支,11566个党支部。
  至1996年,中共聊城地委辖聊城、临清2个市委,阳谷、莘县、东阿、高唐、在平、冠县6个县委,52个地方政府部门(含人武部)设立的党委,364个党组,305个基层党委,299个党总支,12022个党支部。
  1950-1996年聊城地区党组织情况
  单位:个地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更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第二节职能部门
  1935年前,聊城地区各级党组织未设职能部门,党的一切工作由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开展。1935年2月,中共鲁西特委成立后,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1936年6月,中共鲁西北特委成立后,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1937年11月,新建的鲁西北特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军事部。1938年6月,中共鲁西北特委分为鲁西、鲁西北两个特委后,鲁西特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军事部和民运部;鲁西北特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民运部。1939年春,鲁西区运东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统战部、青年工作委员会(下称青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下称妇委)、党校、《持久报》社;鲁西区鲁西北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统战部、军事部、社会部、青委、妇委、党校、《抗日日报》社。1939年4月,鲁西二地委成立后设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民运部。1941年7月,冀鲁豫区运东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统战部、青委、妇委、党校;冀鲁豫区鲁西北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青委、妇委、党校。
  1943年初,冀鲁豫区泰运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敌伪工作委员会、城市工作部、人民武装工作委员会。同年7月,冀南区鲁西北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青委、妇委、人民武装工作委员会、党校、《鲁西北日报》社。1944年5月,冀鲁豫中央分局鲁西北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党校、青委、妇委、人民武装工作委员会、《鲁西北日报》社。1945年10月,泰运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城工部、社会部、办公室、武委会;鲁西北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社会部、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人民武装委员会、青委、妇委、党校、《鲁西北日报》社。1946年11月,运东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社会部、办公室、武委会、人民武装部、青委、妇委、党校、《晓报》社。1947年9月,濮范地委成立后,先后设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民运部、政策研究部、办公室、人民武装部、青委、妇委、党员训练班。1949年8月,中共聊城地委建立后,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工作需要,先后设置各种职能部门,经过多次撤转并合,至1996年底,地委设有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机关党委、党校、《聊城日报》社、老干部局、讲师团等职能部门。
  地委办公室1949年10月设立。1957年秋,地委政策研究室并入办公室。1959年8月,政策研究室恢复分岀。1960年11月,政策研究室再次并入办公室。1967年3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工作中断。1975年3月,恢复设立地委办公室。1982年3月,恢复设立的地委政策研究室并入办公室。
  地委政策研究室1949年10月设立。1957年秋,并入地委办公室,1959年8月恢复。1960年11月,再次并入地委办公室。1976年9月25日恢复设立地委政策研究室。1982年3月,又并入地委办公室。1984年5月,建立地委调查研究处。1986年3月28日改为地委研究室。
  地委组织部1949年10月设立。1958年3月至1959年8月,地委监察委员会撤销,其业务工作划归组织部。1967年春,因开展“文化大革命”,组织部失去职能作用。1975年3月,恢复设立。
  地委宣传部1949年10月设立。1958年2月,地委文化教育工作部撤销,其工作归宣传部。1967年3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宣传部工作中断。1975年3月恢复设立。
  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2月设立。1956年8月,由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设中共聊城地方监察委员会。1958年3月,保留地方监察委员会,但办事机构撤销,其工作并入地委组织部。1959年8月,由地方监委改设地委监察委员会。1963年7月,地委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聊城地委监察组。1967年3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监察组工作中断。1979年5月,重新建立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6月,改称中共聊城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4月,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地委统战部1951年6月设立。1967年春,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工作中断。1976年9月恢复设立。
  地委政法委员会1954年9月设立。1956年5月撤销政法委员会,设地委政法部。1958年3月撤销政法部,1959年8月恢复,1962年5月再次撤销。1978年12月,建立地委政法领导小组。1981年12月,政法领导小组改建为地委政法委员会。
  地委工业交通政治工作部1952年夏,设地委企业党委。1954年8月,改设地委工业交通工作部,简称工业部。1958年2月,与地委财政经济贸易部合并为地委工业财贸部;当年9月,工业、财贸部分设。1962年5月,撤销工业部。1964年5月,设地委工业交通政治工作部。1967年春,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工作中断。1984年5月,建立聊城地委企业政治工作部。1987年12月10日撤销。
  地委农村工作部1954年7月,设地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8年秋,改为地委农村工作部,简称农工部。1967年春,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农工部工作中断。1984年4月,恢复建立地委农村工作部,同时聊城地区行署农业委员会撤销并入。1989年6月,设立地区农业委员会,与农工部一个机构两个 “牌子”。1990年5月撤销农工部,保留农委。
  地委财贸政治工作部1954年4月,设地委财政经济贸易工作部,简称财贸部。1958年2月,与地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合并为地委工业财贸工作部;9月,工业、财贸部分设。1962年5月,撤销财贸部。1964年5月,设地委财贸政治工作部。1967年3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工作停止,其业务归属地革委办公室财贸组。此后,地委未再设该机构。
  地委文化教育工作部1956年5月设立,简称文教部。1958年2月,文教部撤销,其工作划归地委宣传部。
  地级机关党委会1949年10月至1951年6月,聊城地直机关党的工作由地委组织部直属科管理。1951年7月,设立地直机关党委会。1967年春,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地直机关党委工作中断。1975年5月,恢复设立中共聊城地直机关委员会。1978年冬,更名为中共聊城地区地级机关委员会。
  地委党校1949年10月建立。1967年春,因“文化大革命”停办。1973年6月,恢复建立地委党校。1975年5月,与地区“五•七”干校合并,改为地委“五•七”干校。1978年6月,又改为地委党校。1987年5月,地委党校与地区行政干校合并为地委党校,同时挂聊城地区行政干校牌子。
  地委讲师团1954年成立,1956年自行撤销,1984年11月恢复。
  地直文教党委1960年春,建立中共聊城地直文教委员会,简称文教党委。1961年秋撤销。
  聊城日报社1958年11月1日,地直机关报《聊城大众》创刊,为周三刊。1959年10月1日,改为《聊城日报》,为日刊。1961年11月5日停刊。1984年11月1日,《聊城报》创刊。1988年1月2日,改为《聊城日报》。
  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1981年9月设立,简称地委党史委,同时下设办公室,简称地委党史办。
  地委老干部局1984年11月,建立地委老干部处。1989年1月30日,改为地委老干部局。
  地委信访局1987年8月7日,建立地委信访处。1988年8月8日,地委信访处与地区行署信访处合并,改称聊城地委、聊城行署信访局。
  地委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1988年8月9日建立。1994年2月8日撤销。
  第三节党员及其代表大会
  党员1925年,阳谷县王寅生、聊城县聂子政、莘县孙大安在广州黄埔军校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全区最早的共产党员。
  1926年,聊城县赵以政在北伐途中加入共产党。同年秋,阳谷县杨耕心在济南读书时,由关向应、王寅生介绍加入共产党;同时,高唐进步知识分子金谷兰加入共产党。同年冬,杨耕心在家乡阳谷九都杨村先后介绍杨保善、宋励华等5人加入共产党;同时,在济南、聊城求学的临清籍进步青年张存礼、沈廷榘、张廷焕等加入共产党。1927年春,张廷焕在山东省立第三师范学校介绍宋占一等人加入共产党。至此,全区共有共产党员30余人。
  1927年秋,在武汉、广州等地从事革命工作的王寅生、聂子政、孙大安、赵以政、申兰生和在济南求学的杨耕心、郭庆江等10余名共产党员,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回聊城地区与当地党员配合,从事党组织发展工作。先后在博平县袁楼村、聊城县北周店、堂邑县凤凰集和张庄发展林梦白、袁果、刘文著、王清泗等20余人加入共产党。至同年12月,全区共有党员50余名。
  1928年,共产党组织发动的阳谷坡里农民武装暴动和高唐谷官屯“红团”暴动均遭失败,赵以政等被杀害,金谷兰被捕,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组织发展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30年秋,中共鲁北临时委员会书记刘书林、郎凤山介绍临清山东省立第二职业学校学生李恩荣入党。1931年春,中共南乐县东节村(今属莘县)支部成立时,有党员5人。同年秋,李恩荣转学到临清联立乡师,于当年冬介绍李朝杰、高景赐入党。1932年春,因党内出现叛徒,李恩荣被迫离校返乡,在本村李圈先后介绍李全仁等7人入党,后又在李圈附近村发展党员30余人。同年夏,中共范县特别干事会成立时,有党员10人。
  1933年3月,中共范朝濮简易乡师支部成立时有党员14人。同年秋,共产党员姚梦龄(姚仲明)在东阿县姜楼高小介绍苏广才等10人入党。1934年春节,济南市委负责人赵健民在家乡冠县介绍冯干才、孙锡恩、钱洪勋等入党。同年春,冯干才在寿张八乡师介绍段延铭、沙延孝、王福昌等入党。
  1936年2月,中共东阿县委成立时有党员30余名。1937年春,徐运北到临清、聊城等县,申云浦到高唐、在平、博平等县,进行组织发展工作,不少进步青年学生被吸收入党。至当年7月,全区共有党员400余名。1938年7〜9月,两次集中进行建党工作。至当年11月,全区党员已发展到1万余人。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抗日根据地的开辟以及抗日地方武装、抗日民主政权和抗日群众团体的建立,党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一大批民先队员和抗战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至1945年9月,全区共有党员17291人。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大生产运动、拥军支前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各级党组织注意吸收土改和支前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入党,党员队伍日益壮大。至1949年8月初,全区党员已发展到66810人,是抗战前的6.6倍。
  1949年9月,因区划变动,全区由原辖21个县减为11个县,党员数量随之减少,全区共有党员55222人。
  建国初期,主要在党员数量较少的区、村有计划地发展党员。1950〜1952年,共发展党员43115名。1953〜1956年,主要吸收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积极分子和少量知识分子入党。至1957年,全区共有党员168320人。
  1958年,在上年党员整风的基础上较快地发展一大批党员。是年,共发展党员60189名。至此,全区共有党员229509名,其中男性199014人,女性3049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5人,高中文化程度的854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325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15226人。
  1959-1965年,因区划变动频繁,所辖县市几多变化,全区党员数量也随之增减。1965年底,区辖8县,共有党员98143名,其中男性84327人,女性13816人;汉族97352人,少数民族79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99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122人,初中文化程度的9820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8690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党的组织工作被迫停止。1970-1972年开展的整党建党工作中,处分一批不应处分的党员,同时搞所谓“火线入党”和“突击入党”,致使少数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1976年10月后,特别是1979年以来,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组织路线和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开展建党工作。按照“积极慎重”的方针,注意吸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岀贡献的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同时,一批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涌现岀来的优秀企业家、“专业户”、基层干部等也被吸收到党内。至1990年,全区共有党员230711名,其中男性202004人,女性28707人;汉族228518人,少数民族219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280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18810人,高中文化程度的3297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66120人;党员人数占全区人口的4.3%。至1996年,全区共有党员252094人,其中男性219428人,女性32666人;汉族249560人,少数民族253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6603人,中专文化程度的28984人,高中文化程度的47206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49301人;党员人数占全区人口的4.6%。
  1949〜1996年聊城地区党员情况(续表)党员代表大会至1990年,聊城地区党的代表大会仅召开过1次。
  1972年11月10~12日,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聊城召开。岀席会议代表920人,列席代表59人,大会主席团由70人组成,石建民任秘书长。孙振海代表地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向大会作题为《沿着毛主席革命路线胜利前进》的工作报告。大会选出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44人,候补委员8人,共52人。其中军队干部13人,占25%;领导干部21人,占40.3%;不脱产党员18人,占34.7%。在第一次全委会上,选岀常委15人。选举孙振海为地委书记,朱永顺、万百川、牟玉田、段俊卿为副书记。从此,地革委改为行政机构,党的核心领导小组遂撤销。这次党代会还强调发挥老干部的作用,搞好工农业生产,发展各项事业。会议对“文化大革命”和聊城地区“三•一二”夺权等问题作了错误地肯定,同时,会上还提岀一些错误口号。
  第四节纪律检查
  查处违纪案件1950〜1952年,地委纪委结合“整党”,配合地委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查岀一批贪污浪费、投机倒把、官僚主义、腐化堕落、丧失立场等违法乱纪案件。全区受党纪处分的共1104人,其中开除党籍386人,留党察看245人,撤销工作98人,警告307人,劝告68人。
  1953年,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运动中,全区纪检部门采取由上而下的纪律检查和由下而上的群众揭发检举相结合的办案方法,查出一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等案件。全区共査处案件344起,涉及346人,受党纪处分的241人,其中开除党籍27人,留党察看28人,撤销工作34人,警告114人,劝告38人。此外, 还审查备案材料79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45件。
  1954年,为保证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地委纪委着重检査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粮食统购统销及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中违反党的政策、决议和破坏国家计划的案件。2月,地委纪委专门制定“对违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是年,全区受党纪处分的896人,其中开除党籍336人,留党察看207人,撤销工作151人,警告173人,劝告29人。
  1955年,地委纪委着重查处在征兵工作中强迫命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在粮食、棉花、油料统购统销中违法乱纪的案件,还结合“肃反”查处一批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全区受党纪处分的共1193人,其中开除党籍487人,留党察看217人,撤销工作203人,警告261人,劝告25人。
  1956年,地委纪委(地监委)查处一批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破坏团结、严重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严重官僚主义等案件,同时结合“审干”、“肃反”查处一批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全区共受理违纪案件7262起,处理6089起,处分党员2757人,其中开除党籍1112人,留党察看482人,撤销党内职务398人,严重警告49人,警告716人。
  1957年,地监委认真查处区、乡、社干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违纪问题。全区共查处案件2222起,其中地监委直接检查处理的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16件。全区受党纪处分的共880人,其中开除党籍305人(内有受刑事处分的122人),留党察看165人,撤销党内职务119人,严重警告142人,警告149人。
  1958年,地监委强调重点查处“右倾”和“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全区共受理案件11982起,结案10913起。全区受党纪处分的7311人,其中开除党籍2942人,留党察看1560人,撤销党内职务983人,严重警告和警告1826人。1959年,地委监委重点查处部分党员干部投机倒把、贩卖活动、瞒产私分和铺张浪费等问题。全区共受理案件5395起,结案5318起;受党纪处分的1808人,其中开除党籍447人,留党察看366人,撤销党内职务477人,严重警告272人,警告246人。
  1960年,全区先后开展整党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地委监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查处征购分配中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闹水利纠纷,新的浮夸风、命令风、共产风、特殊化和生产乱指挥等方面的案件。全区受理案件11818起,处结11492起;受党纪处分的4741人,其中开除党籍1639人,留党察看914人,撤销党内职务1060人,严重警告680人,警告448人。
  1961年,地委监委重点查处“一平二调”、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等方面的案件。全区共受理案件4489件,处结3784件;受党纪处分的1219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24人,留党察看229人,撤销党内职务288人,严重警告149人,警告229人。
  1962年,地委监委重点查处一些单位吃喝、浪费、请客送礼以及商品走后门、贪污盗窃等违纪问题。全区受理案件3487件,结案2881件;受党纪处分的403人,其中开除党籍109人,留党察看72人,撤销党内职务67人,严重警告98人,警告57人。
  1963年,地委监委(省委驻聊城地委监察组)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检查处理案件。在农村,重点查处党员雇工、放债进行剥削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案件;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围绕清仓核资,重点查处违犯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破坏和拒不执行党的政策,危害国民经济计划统一,违犯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案件。同时,还在反对铺张浪费,纠正特殊化,防汛和生产救灾工作中,重点检查处理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打击报复、贪污私分、克扣救灾物资等各种违纪案件。全区共受理案件3132件,处结2675件;受党纪处分的445人,其中开除党籍169人,留党察看68人,撤销党内职务69人,严重警告76人,警告63人。
  1964年,配合全区开展的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官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运动,省委驻聊城地委监察组重点查处在运动中发现的压制民主、破坏经济、违犯财经纪律、贪污、盗窃、官僚主义等违纪案件。全区共受理案件2744件,处结2279件;受党纪处分的577人,其中开除党籍244人,留党察看88人,撤销党内职务77人,严重警告108人,警告60人。
  1965年,全区开展“四清”运动,省委驻聊城地委监察组主要检査处理“四不清”干部反攻倒算、打击报复和边反边犯的案件。全区受理案件2773件,处结2127件;受党纪处分的607人,其中开除党籍201人,留党察看85人,撤销党内职务104人,严重警告129人,警告88人。同年,还揭发处理一批“四不清”干部,先后查出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错误的1757人(计赃款703392元),査出犯有多吃多占错误需要退赔的1903人。根据中央“二十三”条精神和本人表现情况,分别作出退赔和减免处理。1966〜1976年,因开展“文化大革命”,纪检工作陷于停顿。1976年10月〜1979年4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后的一段时间里,纪检机关没有恢复,部分纪检业务由组织部门办理。
  1979年5月,恢复建立中共聊城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当年,着重査处贪污盗窃、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破坏计划生育等案件,尤其注意抓败坏党风的反面典型。全区共查处案件146起,受党纪处分的145人,其中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31人,撤销党内职务32人,严重警告和警告的61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两案”(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案件)清查和组织处理工作转入审理阶段。1982年,“两案”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其间,定性处理的共72人,其中定为严重政治错误的4人,严重错误的18人,一般性错误的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2人,其中取消党员资格的14人。
  1980年,地委纪委根据中纪委指示,将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破坏安定团结,阳奉阴违搞派性,打击报复,搞无政府主义,搞特殊化,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作为检査重点。全区共处分党员187人,其中开除党籍24人,留党察看48人,撤销党内职务48人,严重警告37人,警告30人。同时,受到行政处分的24人,受刑事处分的2人。
  1981年,地委纪委重点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违犯财经纪律、以权谋私和思想作风方面的案件。全区查办案件194起,受党纪处分的127人,其中开除党籍26人,留党察看26人,撤销党内职务22人,严重警告33人,警告20人。同时,受到行政处分的17人,受刑事处分的15人。
  1982年,中共中央发岀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地委纪委作为地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了党员干部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大案要案,同时,结合整顿党风,查处一批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方面的案件。全区受党纪处分的193人,其中开除党籍43人,留党察看51人,撤销党内职务23人,严重警告46人,警告30人。同时,受到行政处分的33人,受刑事处分的23人。
  1983年,继续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并查处一批在建房分房、农转非、招工招干、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工作中搞不正之风,以及动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借拖欠公款、乱涨价、乱摊派等方面的违纪案件。当年,全区共査处案件272起,受党纪处分的195人,其中开除党籍68人,留党察看42人,撤销党内职务14人,严重警告42人,警告29人。同时,受到行政处分的25人,受刑事处分的43人。
  1984年,地纪委重点查处贪污盗窃、严重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方面的案件。当年,全区共查处以权谋私的案件324起,严重官僚主义的案件14起,不正之风案件10起。受党纪处分的191人,其中开除党籍61人,留!党察看49人,撤销党内职务16人,严重警告31人,警告34人;受行政处分的14人,受刑事处分的48人。同时查处经济案件58起,其中非法牟利10万元以上的1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7起,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5起。自1982年打击经济犯罪以来,累计立案746起,处结703起,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64人,依法判刑的171人,共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4万元。
  1985年,地纪委重点查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骗取名利等案件。当年,全区共查处案件192起,受党纪处分的196人,其中开除党籍31人,留党察看43人,撤销党内职务15人,严重警告63人,警告44人。同时,受行政处分的12人,受刑事处分的14人。
  1986年,地纪委主要围绕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不正之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査处案件。当年,全区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32起,受党纪处分的158人,其中开除党籍31人,留党察看27人,撤销党内职务11人,严重警告30人,警告59人。同时,受行政处分的13人,受刑事处分的17人。同年,协助会同政法部门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43起(其中个人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41起),查结193起,依法处理207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36人,受政纪处分的61人,受刑事处分的149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
  1987年,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和加强商品生产流通中的职业道德教育的两个通报,以及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受贿问题的决定,配合农村整党、机关作风整顿、计划生育突击活动,地纪委着重查处了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违法乱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案件。当年,全区共查处违纪案件301起,受党纪处分的671人,其中开除党籍49人,留党察看79人,撤销党内职务44人,严重警告114人,警告385人。同时,受行政处分的7人,受刑事处分的25人。
  1988年,地纪委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执法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奢侈浪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扰乱经济秩序和为政不廉的案件。当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案件277起,经立案查证,构成违纪的237起;受党纪处分的219人,其中开除党籍的43人,留党察看82人,撤销党内职务13人,严重警告40人,警告41人。同时,受行政处分的43人,受刑事处分的37人。
  1989年,地纪委按照省纪委确定的“突岀查处违纪案件,全面履行纪检职能”的指导思想,把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作为纪检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当年,全区共査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腐化堕落、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违反组织、劳动、人事纪律等方面的案件692起,受党纪处分的464人,其中开除党籍91人,留党察看19人,撤销党内职务14人,严重警告153人,警告187人。同时,受行政处分的24人,受刑事处分的51人。
  1990年,地纪委着重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及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并继续查处干部、职工在城区违纪建私房等案件。当年,全区清理岀干部、职工在城区建私房者4239户,占地1495.3亩,排查60起违法违纪建私房案件;清查出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的1378人,占用公费188.4万元。同年,全区共立查党员违纪案件1217起,查结处理1142起,结案率为93.84%。受党纪处分的841人,其中开除党籍80人,留党察看86人,撤销党内职务14人,严重警告287人,警告374人。
  1991-1992年,全区纪检系统重点查处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违反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违纪违法案件。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662起,处分违纪党员1915人,其中开除党籍249人,留党察看271人,撤销党内职务55人,严重警告1019人,警告321人。同时,受行政处分的32人。
  1993-199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着重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贩私、腐化堕落、侵犯群众利益等案件,集中力量查处那些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经济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腐败行为。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056起,处分违纪党员1149人,其中开除党籍190人,留党察看243人,撤销党内职务75人,严重警告423人,警告218人。同时,查处行政违纪案件1609起,处分违纪人员1609人。
  1996年,地纪委、监察局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贪赃枉法,严重失职渎职,腐化堕落,违反政治纪律等案件。当年,全区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423起,处分违纪党员376人,其中开除党籍46人,留党察看77人,撤销党内职务23人,严重警告166人,警告64人;同时,査处行政违纪案件321起,处分违纪人员320人。
  纠正冤假错案1954年,地委纪委发现博平在征购粮食最紧张的三四天内,处理党员62人,其中开除党籍56人,留党察看5人,警告1人。类似这种处理混乱及处分过重的现象在其他县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此,地委纪委报经地委同意,制定处分党员的具体规定,并提出进行案件复审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各县纪委对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处理的案件进行认真复审。全区原受处分的318人,复审后变更处分的122人,其中减轻处分的38人,取消处分的84人;地委纪委处理的61件党员申诉案件中,变更处分的30件,其中撤销原处分的7件,减轻原处分的22件, 加重处分的1件。
  1955年,地委纪委对155件申诉案件进行了复查复议。改变处分的76件,其中减轻处分的45件,撤销原处分的31件。
  1956年,针对有些单位在决定党员处分时材料不实、手续不全、不经集体研究等问题,地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处分党的组织和党员时,批准权限和手续一律执行中监委的有关规定。各县市监察机关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本着增强党内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精神,积极受理党员申诉案件和主动复查案件。当年,全区17个县市在主动复查的178件案件中,改变原处分的158件,占复查案件总数的88.76%;全区共复查复议申诉案件351件,在结案的201件中,改变原处分者91件,其中由开除党籍改为免予处分的42件,其他不应处分而处分的9件,加重处分的3件。
  1959年9月,地委监委在地直和聊城市直机关选择9个单位进行“右派”摘帽试点工作。10月,地委召开各县市监委书记、组织部长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摘“右派”帽子的指示,研究了执行意见。当年,各级监委配合组织、政法部门,为240名“右派”摘掉帽子。此外,还复议217起申诉案件,其中事实无出入的153件,主要问题属实、个别情节有出入并不影响原处分的39件,事实有出入需要改变原处分的25件。同时,为在“反右倾拔白旗”运动中处理不当的3943人恢复名誉或改变处分。
  1961年,根据中央关于对最近几年来受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的指示,地委监委以主要力量进行对错案的甄别工作,至1963年10月,甄别工作基本结束。其间,对1958-1961年春“整风补课”、“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批判处分的32436名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甄别平反26589人。同时,还对受批判斗争和戴各种政治帽子的52995名群众进行了甄别,平反49887人。
  1979-1980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区内各级纪委集中抓了1959年前后“反右倾”斗争中受批判、处分案件的复查改正工作。1959年“反右倾”斗争前后,全区共批判、处理16983人,中央(1979)49号文件下达前部分人员已复查改正,这次又复查12351人,其中全错全纠的11432人,部分错部分纠的147人,改正面占复查总数的93.7%,维持原结论的772人。复查改正后恢复党籍的76人,失去公职又安排工作的20人(当时另有审查待批的64人),改作退休、退职处理的9人。其间,地委纪委还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2301名脱产干部全部进行了复议,其中改变性质、减轻处分的530人,非正常死亡的脱产干部141人,除有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问题者外,全部修改了结论,做了善后工作。“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受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党员9948人,复议9724人,其中全错全纠的4970人,部分错部分纠的1722人,改正面占原处理数的68.8%。“反右派”运动中处理的案件2293起,复议1788起,其中改正的1732起,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此外,还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案件76起(不含“反右派”、“反右倾”案件),其中全错全平的25起,改变性质的18起。
  1981年,各级纪委继续复查申诉案件。全区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637起,复查结案578起,其中维持原结论的208起,改变原结论的86起,减轻处分的126起,撤销处分的158起。
  1982年,在复议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全区共受理党员审诉案件251起,结案182起,其中维持原处分的52人,改变原结论的31人,恢复党籍的56人,撤销处分的42人,其他1人。
  1983年,地纪委继续抓了历史案件的复议工作,重点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定为敌我矛盾的案件进行复议。当年,全区共受理各类历史案件124起,复议97起,其中维持原处分的30人,改变原结论的9人,恢复党籍的30人,撤销处分的28人。1984年,各级纪委共受理党员申诉的复查案件63件,复查案件结案41件,其中恢复党籍的18人,减轻或取消原处分的23人。同时,各级纪委还协助党委,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审査、错批判、错处理的人的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纠正。当年,全区共纠正此类案件196起,其中作文字平反纠正的58起,口头宣布平反纠正的138起。
  1985年,全区复议处理历史案件61件,结案48件,其中撤销或改变原处理结论的16件。1986年,按照省纪委文件精神,地纪委复议党员历史申诉案件92起,为70名党员干部落实政策。
  1987年,地纪委认真贯彻中纪委制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在搞好现行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党员申诉案件的复议。当年,全区共复议申诉案件31件,其中撤销处分的11人,减轻处分的4人,维持原处分的16人。1988年,受理申诉案件36起,经复议结案31起,其中撤销或改变原结论和处分的14起。1989年,复议党员申诉案件21起,结案16起,其中改变原处分的7起。1990年,地纪委受理申诉复议案件10件,结案5件。撤销或减轻处分的4人,维持原处分的1人。1991年,全区共受理申诉案件25件,结案25件。撤销或减轻原处分的18人,维持原处分的7人。1992年,全区共受理申诉案件19件,结案19件。撤销或减轻原处分的14人,维持原处分的5人。
  1993-1995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申诉案件26件,结案26件。撤销或减轻原处分的14人,维持原处分的12人。1996年,全区共复议党员申诉案件5起,结案5起。撤销处分的1人,减轻处分的4人。
  第五节统一战线
  区内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始于北伐战争时期。1927年冬,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指示,中共鲁西县委派地下党员杨耕心说服以韩建德、曹万年为首的阳谷县绿林武装,使其接受共产党的主张。1928年1月,在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下,发动了阳谷坡里武装暴动。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团结、争取范筑先共同抗日。通过共产党员张维翰、姚第鸿和其他各种关系,说服动员范筑先接受共产党的抗日主张。鲁西北特委成立统战小组,帮助范筑先开展抗日,并引见范与徐向前、宋任穷、杨秀峰等共产党的党政领导人会晤,使其进一步坚定抗日到底的决心。在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范筑先毅然委派共产党员担任自己的助手,委任13名共产党员担任抗日县政府的县长,接受中共中央派来的40余名军事、政治干部,组建各种抗日群众团体,开展抗日救亡工作。共产党与范筑先团结一致,共同抗日,开辟了鲁西北地区统一抗战的新局面。范筑先殉国后,鲁西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局面曾一度遭到破坏。鲁西北特委及时作出继续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团结各阶层人士,坚持敌后抗战的决定,进一步动员、争取、团结无党派人士、开明绅士、社会名流、国民党革命派等各阶层人士共同抗战,在抗日民主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左派进步人士、无党派民主人士各占1/3),形成统一抗日的新局面,经过艰苦复杂的斗争,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解放战争时期,实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策,团结照顾各阶层的利益。在土改复查中,区内个别地方岀现损害城镇工商业者合法权益,解除在乡知识分子的使用,错斗中农、侵犯中农利益等错误做法,各级党组织适时地作了纠正并妥善解决。由于正确地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全区各阶层人士和广大翻身农民积极支援解放战争。
  建国后,认真贯彻党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策,对知识分子按照“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将旧社会过来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分配适当工作,其中的代表人物在政治上做了适当安排。1955年,全区17个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安排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教职员17人、有较高医疗技术的医生16人。各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安排中小学教师、知名医生、清末秀才等共129人。1956年,在全区19个县市5273名人民代表中,安排民主人士694人,占代表总数的13%;389名人民委员中,安排民主人士129人,占人民委员总数的33%。安排党外副县市长6人,提拔和配备党外科局长22人。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先安排后改造、安改结合”的原则,对全区私营工商业分门别类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实现国营和公私合营。
  1957年,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统战工作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统战对象普遍被当作专政对象,对其进行迫害和打击,统一战线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和加强了统战工作,扩大统战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
  改正错划右派1980年,在工人、民警中原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113人,全部落实改正。对全区原划右派分子改正1536名,改正后安排工作的837人,办理退休手续的236人,调正工资的21人;安置其孤子孤女就业的7人,办理知青手续的175人;享受死亡抚恤的221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29630元。至1984年,对原划右派分子全部落实改正,对1347名“右派”改正后留有“尾巴”的全部去掉,对4名“文化大革命”中因“右派”问题被扣发工资的予以补发,对其家属子女原属非农业户口的大部办理“农转非”,对因错划右派受株连的19名家属子女做了妥善安置。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1980年,对全区1956年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不适当地划入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进行区别(时称“三小”区别)。全区共有“三小”区别任务的单位114个,参加国营公私合营的原私方人员2643人。根据政策标准,区别为劳动者的2558人,占总数的97.91%;不予区别的51人,占1.93%;待查再定的4人,占0.15%。对不予区别和待査再定者均依政策正确对待。1984年,对431名原工商业者恢复干部身份;对“文革”中被扣减的7名原工商业者的工资,补发给本人;对60年代精简下放的18名生活有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发给了生活补助费。至1985年,全区共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343件,对原工商业者子女原属非农业户口的均办理了就地 “农转非”。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全区共有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481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42人,解放战争时期439人。起义投城人员中军级1人、师级3人、团级43人、营级40人、连排级151人、士兵243人。依据“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判刑、劳改、“戴帽”等错误处理的134人全部纠正,其中错案平反的84人,复职退休的49人,改判的1人;发放救济费的34人,退还査抄家庭财物的2人,家属复职的1人,家属子女“农转非”的6户。对481人认定身份,并颁发证书;对政治上有较大影响的18人安排到县市人大1人、政协17人。
  落实非党知识分子干部政策贯彻执行党对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大胆地使用,生活上充分关心照顾”的政策,确认其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9〜1981年,纠正非党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414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25对,办理家属“农转非”2人,晋升技术职称的5393人。1982年,全区107名讲师中有20人入党,17名特级教师中有10人入党,16名高级知识分子中有6人入党;有15名高中级知识分子进入县人大、政府、政协和县级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有94名知识分子进入县(市)科局级领导班子。1983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45件;安排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的51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8人、省人大代表13人、省政协委员13人、县市人大副主任6人、县市政协副主席11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58对;办理家属“农转非”121人。1985年,平反冤假错案257件,解决家属子女受株连的52人,退还私房100平方米,吸收入党364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58对。1986年,地委统战部与组织部配合,注意培养选拔党外知识分子干部。至1996年,全区共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后备干部1200余人,已安排副科级以上职务的400余人,其中副专员1人,副县长1人,县长助理 (副县级)1人,地直副局(院长)4人,县市人大副主任5人,县市政协副主席29人;推荐安排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7人,省政协委员10人。
  落实台属、台胞政策遵照党对台属、台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等各项政策,对历次运动中因台湾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问题,一律纠正;对回大陆探亲和去境外会亲的台属、台胞提供方便,热情接待,以诚相见。致使回大陆探亲、观光和与大陆亲属通信、通汇的台胞日益增加,许多台胞还慷慨解囊,资助家乡建设。1983年统计,区内去台人员464人,大陆台属350户共878人。为台属摘掉各类政治“帽子”的31人,解除劳动管制的2人,恢复公职的8人,退还财物的27人,安排就业的5人,退还私房的5人,解决生活困难的2人,落实其他政策的20人;通信的151户(来信195件,去信297件),通汇92户,收到汇款人民币51430元。据1985年统计,全区去台共1535人,在大陆亲属共573户2033人。是年,回大陆定居的3户,回大陆探亲的19人次;通信的455户(来信320件,去信610件),通汇241户,收到汇款人民币70万元。至1990年,全区已掌握去台人员1944人。共接待台胞1493人次,办理赴台探病、奔丧57人,境外会亲170人,安置定居台胞4人,接收台胞捐赠事宜69起,共计人民币45万元。有台资企业1个,投资10万美元;有台属企业29个,吸收台资193.17万元人民币。至1996年,全区已掌握去台人员0.3万人,加之第二、三代在台人员共计1.5万人;区内台属共4692户约1.4783万人,对台办的工作对象约2万人;全区注册台资企业共42家,合同利用台资额11218.8万美元,台联、台属企业已发展到64个,重点户、专业户183个,从业人员共计912人。1991〜1996年,共接待台胞1835人次,其中中上层人士29人;安排台属赴台探亲、探病、奔丧、定居共156人,按政策安排台胞在区内定居19人;办理台胞捐赠事宜150起,收到汇款1920多万元,接到台胞捐赠车辆15部,捐款710万元,电视机、摩托车等实物折款2880多万元。
  第六节主要活动
  1926年冬,境内第一个党支部——中共阳谷县九都杨支部成立后,团结进步青年,举办农民夜校,宣传革命思想,进行反封建、反剥削、反压迫的教育,发展党员,开展革命活动。同时,高唐县谷官屯共产党员金谷兰组织本村及其附近数10个村庄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团,开展革命宣传和发展党组织等活动。
  1927年春,中共东昌支部建立后,张廷焕、李成连等党员在省立聊城第三师范学生中传播马列主义真理,宣传党的革命主张,发展了一批党员,培养出一批骨干分子,成为学生运动的领导核心。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南方从事革命工作的王寅生、聂子政、孙大安、赵以政、申兰生和在济南求学的杨耕心、郭庆江等10余名共产党员,根据党组织指示到聊城一带,配合当地党组织,从事党的组织发展和农运工作。其间,通过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分别在阳谷县郭店屯、博平县袁楼和聊城北周店一带发展党组织,并建立农民协会,发展会员100余名。同年10月,中共东昌县委成立后,按照省委的指示,积极开展对封建军阀的斗争和农民运动。
  1928年1月14日,中共东昌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组织农民暴动的部署,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会同阳谷地方武装韩建德部,组织发动了全省第一次由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武装暴动——阳谷坡里农民武装暴动,建立鲁西北地区第一个工农革命政权——东临地区革命委员会,揭开了同反动势力斗争的序幕。但因敌我力量悬殊,农民起义军仅占领坡里教堂20余天,便于2月7日被迫撤出,暴动失败,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东昌县委由聊城城关转移到博平县袁楼农村。与此同时,中共高唐谷官屯支部,在鲁西北特委的领导下,通过思想发动,组织争取,将一支近千人的民间群众团体“红门”改造成共产党领导下的红团武装,并于5月初在高唐县谷官屯组织领导“红团”举行暴动。但因暴动时间被敌窃获,遭敌人偷袭,特委书记李春荣等10余人壮烈牺牲,暴动失败。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由于蒋介石采取“先安内后攘外”的政策,对中国共产党和爱国志士进行野蛮镇压,聊城地区的党组织被迫转入地下,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继续秘密进行活动。
  1932年春,临清联立乡师党支部组织党员和进步学生秘密订阅、传递进步书刊,广泛团结学生,并领导鼓动为穷苦学生争取津贴的学潮,罢课长达5天,校方以提前放假为借口分散了学生。同年夏,中共清平李圈(今属临清)支部组织党员在清平、博平、聊城、堂邑,张贴、散发标语和传单,并利用赶庙会之机作党的宣传工作,发展党员30余人。同年秋,省委组织部协助组建中共鲁西总支委员会,鲁西总支领导聊城省立三师、二中,临清省立十一中和寿张省立八乡师等处的地下革命活动。其间,鲁西总支在聊城城内组织发动了几十名推水车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运动。同时,还在聊城城内组织进步学生将“拥护中国共产党,,、“打倒国民党,,的标语贴满大街小巷,致使国民党反动势大为震惊。
  1931年春〜1936年春,河北直南(后为冀鲁豫边)特委领导的濮阳、大名县党组织在濮、范、观(今莘县西南部)一带进行建党工作,先后成立濮县徐庄、张庄、孙堤口、古云集高小、温庄、曹庄等党支部和古云集区委。1933年后,随着范、朝、濮3县联师支部的壮大,党组织领导学生开展反对学校庶务主任王云升扣发学生津贴的斗争,发动了驱逐反动教师的风潮和反击军警打骂学生的斗争。
  1934年夏〜1935年秋,李圈党支部在与上级党组织失掉联系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工作,组织发动李圈及其附近村庄农民,开展麦收、秋收暴动。1936年冬,为营救赵健民,动员党员出粮捐物,并积极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活动。
  1936年5月,黎玉根据中共北方局指示到山东,与刘晏春领导濮县、范县等地群众开展分粮吃大户运动。
  1937年春末夏初,根据省委指示,全区各级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同时,积极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培养干部,为抗日救国积蓄力量。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党组织积极争取团结范筑先共同抗战,同时省委派共产党员姚第鸿等到聊城对范进行统战工作。10月,省委派冯基民、刁子言、解彭年、管大同、高元贵、吕世隆、于汇川、巩固等共产党员到范部任政治干事;又经赵伊坪、齐燕铭挑选以共产党员和民先队员为骨干的政训服务员240名到聊城进行抗日工作。与此同时,省委先后派省委组织部长张霖之、省委委员赵健民到聊城代表省委统一领导鲁西北的工作。此时,一批在外地革命或求学的共产党员、民先队员也先后回到鲁西北和当地党组织一起发动群众,组织武装,开展抗日活动。在共产党的争取说服下,范筑先坚定了抗日决心,于11月19日向全国发出“裂眦北视,决不南渡”的皓电,表示坚守聊城,抵抗日军,并将第六区专署和保安司令部合并为鲁西北抗日游击司令部。当年冬,经范筑先同意,以共产党员为干事,在各县设立第六区政训处办事处。至此,鲁西北地方党组织同范筑先合作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基本形成。
  1938年春,中共鲁西北特委帮助范筑先建立23个抗日县政府,并委派共产党员任县长;帮助范筑先成立第六区游击司令部;派大批共产党员到各地创建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帮助范筑先扩编抗日武装力量,组建35个抗日支队和三路民军共6万余人。
  1938年5月,中共鲁西北地方党组织开展对国民党新任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韩多峰的统战工作,并于6月下旬达成共同抗战的协议。同日寸,积极发动群众,扩大抗日武装,开辟了临清地区抗日根据地。
  1938年5月1〜6日,中共鲁西北特委在聊城召幵全区政治工作扩大会议。会后遂即创办山东省第六区政治干部学校,为鲁西北地区培养干部0.2万多名。与此同时,开展“红五月”建党活动,至7月,鲁西北特委发展党员1200余名。9月,开展“九月冲锋”的党员发展活动,至10月,鲁西、鲁西北特委领导下的23个县中,有20个建立县(工)委,党员发展到1万余人。其间,各地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建立妇女、青年、儿童救国会(团)等各种抗日群众团体。在鲁西北特委的领导下建立党的外围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鲁西总队部和冠县、临清等县分队部,发展民先队员0.3万人。各群众团体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抗日救国斗争。
  1938年11月13日,日军从东阿渡黄河大举进犯聊城,范筑先率部血战竟日,终因寡不敌众,15日下午聊城失陷,范筑先和共产党员姚第鸿、张郁光等700余人壮烈殉国。
  1938年11月19日,中共鲁西特委在冠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在鲁西北地区独立地开展游击战争,同时决定将共产党员领导的第31支队改编为平原纵队。该纵队会同鲁西北特委及所属武装与八路军一二九师武装工作团、津浦支队一起开辟了在平、博平、高唐、禹城、齐河等县边界抗日根据地。
  1939年10月15日,中共鲁西北党委召开组织部长联席会议,讨论鲁西区党组织的发展和巩固问题。当年秋,中共鲁西北、运东地委和各县委进行县、区政权建设和整顿,恢复发展抗日根据地,到10月已建立冠县、馆陶、阳谷、临清、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和部分区政权,同时成立鲁西北行政委员会。1940年春,除清平、高唐、博平外,其他县均建立抗日政权。同时,为广泛发动群众,团结抗日,各县先后建立抗日群众团体,有些区、村也建立抗日救国团体。
  1941-1943年底,日军加剧了对鲁西北抗日根据地的“扫荡”,根据地一度被“蚕食”分割,全区各级党组织活动进入最艰苦、最困难的时期。各级党组织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打击日伪顽军,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1941年6月至年底,各地方武装共歼灭顽军4520余人,保卫了抗日根据地。1941年11月和1942年初,各党组织领导军民对敌进行大小战斗百余次,沉重打击了日、伪军,巩固了鲁西北抗日根据地。1942年夏,各地委、军分区利用“青纱帐”展开军事、政治攻势,进一步打击了日、伪军的嚣张气焰。面对日伪军的残酷“扫荡”和“蚕食”,运东、鲁西北地委和军分区普遍开展签名誓约运动,坚定了党员、干部和战士坚持艰苦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在对敌斗争策略上,实行“化整为零”的方针,领导县区武装和民兵、自卫队,深入敌占区,建立两面政权,开辟隐蔽根据地,打击并牵制日、伪军的“蚕食”和“扫荡”;开展大生产运动,战胜敌人的经济封锁。经过一年多的反“蚕食”、反“扫荡”斗争,到1943年底,鲁西北抗日根据地形势出现根本好转,先后开辟在(平)齐(河)禹(城)边纵横35公里的游击根据地,恢复在(平)南根据地,打通鲁西北与泰运分区的北部联系,使卫东与在(平)博(平)抗日游击根据地联成一片,为大反攻和抗战胜利奠定了基础。根据地恢复发展后,各级党组织建立各级抗日政权,发展地方武装和群众武装,实行精兵简政及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提高工作效能,减轻群众负担,形成了坚强的领导核心。从1942年下半年起,各地委、县委在根据地放手发动群众,开展以减租减息为中心内容的民主运动。通过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二五增佃,五一增资”,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势力,阶级结构和土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942~1945年,中共泰运、运西和鲁西北地委领导全体党员和机关干部,进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为搞好这次整风,各地委先后成立整风学习委员会,编印整风学习材料,划分学习小组,对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这次整风,使党达到空前的统一,为夺取鲁西抗战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1944年,中共泰运、鲁西北和运西地委领导全区军民展开对日、伪军的局部攻势,仅泰运、鲁西北两分区即发动对敌进攻690次,毙、伤、俘日、伪军11505人。同时,各级党组织领导根据地军民开展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互助合作和大生产运动,克服了经济困难,改善了军民生活,支持了抗战的顺利进行。
  为粉粹日伪政府的奴化教育,各级党组织开办识字班、夜校和冬学,对群众进行形势教育;鲁西北地委创办卫东中学,运西地委创办冀鲁豫第四中学,根据地内大的自然村都开办了抗日小学,县县建立抗日游击高小。1944年,全区共有中学2处,师范学校6处,高级小学82处,初级小学1379处,民校1852处。各级党委还举办党校、民运干校及训练班,培养了大批人才。
  1945年春,抗日战争进入最后阶段。中共泰运、鲁西北、运西地委领导全区军民对日、伪军进行大反攻。至日军投降前,寿张、朝城、莘县、阳谷、东阿、清平、冠县、堂邑、馆陶和临清等10个县城已先后解放。在8年抗日战争期间,全区为祖国独立、民族解放而牺牲的烈士共4545人,其中共产党员近2000人。
  1945年9月7日,境内军民配合冀鲁豫、冀南军区收复高唐县城,22日收复荏平县城,1946年1月5日收复博平县城及伪顽军罗兆荣旅盘踞的罗庄等20多个村庄,1947年1月收复聊城县城。至此,全区解放,前后共歼敌万余人。
  1945年底〜1946年春,各级党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和发展生产、恢复经济运动,同时还进行反对国民党当局企图利用“黄河归故”水淹解放区的斗争,开展大规模的复堤自救运动。在减租减息运动中,通过组织工作队,领导群众反奸诉苦、反奸清算,对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逮捕批斗,对群众进行阶级和形势教育,启发农民觉悟,全区很快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政策,并在群众运动发动较好的地方进行党的发展和村级政权建设。在发展生产、恢复经济运动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领导广大群众兴修水利,植树修路,并发放贷款,组织互助组,农业生产很快恢复到战前的水平。
  1946~1947年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领导全区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先在阳谷县进行试点,继而在运东、鲁西北地区推行。
  1946年7月〜1947年5月,为支援刘邓大军执行内线作战,全区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支前活动,层层建立战勤领导机构。在定陶、巨野、鄄南、滑县、巨金鱼、豫皖边6次战役中,先后组织的担架队、运输队及运往前线的粮食、布匹等不计其数。
  1947年6月,为协助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挺进中原,实施外线作战,各级党组织训练水手1115名,修造船只154只,筹运物资近亿斤,还组织民众日夜不停地整修道路,做好渡河前的一切准备工作。30日晚9时,渡河战役发起,千余名水手在炮火的掩护下,经过一日两夜的奋力拼搏,将刘邓大军13万余人全部运渡黄河。
  刘邓、陈粟大军转入外线作战后,区内各级党组织动员组织广大翻身农民投入支前工作,组织常备担架队、轮战团随军出征,还组织老弱妇童做好拥军和内勤工作。1947年6月〜1948年6月,冀鲁豫第六分区8个县共出动4批常备担架11166副,计10余万人次;冀鲁豫第九分区组织6万多人次赴前线抢救运送伤员和物资,各县为前方战士碾米、磨面、做鞋袜、洗衣服等不计其数。
  1946年10月〜1947年冬,全区掀起3次参军高潮,共有10.4万青壮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动员党员干部300余人奔赴东北参加开辟和巩固根据地工作。
  1947年冬〜1948年,鲁西北、运东地委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对1945年6月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复查,纠正了某些“左”的偏向。
  1947年底〜1948年春,运东地委、鲁西北地委组织区以下领导干部集中在阳谷县坡里、堂邑县柳林,开展以“三査三整”(即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整党运动。这次整党方法偏激,处理面偏大、偏重,对此后来得以复议纠正。
  1948年11月6日,淮海战役开始后,区内各级党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组成大批担架队、运输队迅速奔赴前线,支援大军作战。
  1949年1月,全区各级党组织动员、组织党员干部随军南下,至3月初,共抽调1300余名干部南下支援新解放区建设。同时,组织群众参军,到4月上旬,全区参军0.4万余人。在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全区共动员组织党员干部0.3万余人支援外地工作,近11万人参军作战,6325名党员、干部和翻身农民为全国解放事业献出宝贵的生命。
  建国初期,为使国民经济尽快得到恢复,中共聊城地委组织动员全区人民兴修水利,治理黄河,开办工厂,努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同时,通过壮大国营企业力量,扩大国营产品销售,控制了市场物价。到1952年底,全区工农业恢复正常生产,财政经济状况得到好转。
  1950年5月,聊城地委结合全区实际,领导开展整党建党和干部作风教育,提高了党员的政治素质,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为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1950年10月,全区迅速掀起抗美援朝运动。至1951年底,全区有177万余人订立爱国公约,127万人在“和平宣言书”上签名,0.5万余名青壮年奔赴抗美援朝战场;捐献飞机、大炮款96亿元(旧人民币),送慰问袋2993个,写慰问信1500余封,捐献书籍0.4万余册。
  1951年2〜6月,中共聊城地委领导全区人民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逮捕反革命分子1863人,破获反革命特务案件16起,剿灭股匪、散匪72起,取缔反动会道门95种,处理不法地主分子倒算活动1587起。
  1951年12月〜1952年9月,中共聊城地委领导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共清査出贪污分子878人,贪污款1816261万元(旧人民币)全部退赔。1952年2月,结合“三反”运动,各级党组织领导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査出的偷税漏税的个体工商户补交了税款,盗窃国家物资、偷工减料者全部进行退赔。但在“三反”、“五反''运动的高潮中曾岀现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问题,在定案和处理时进行了纠正。
  从1953年起,聊城地委带领全区人民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全区顺利地展开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三大改造”中,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迅猛。到1955年,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1002处,232423户。1956年,建成高级农业合作社1156处,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推动了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的手工业者占93%,私营工商业者全部公私合营,并兴建一批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年下半年〜1957年初,地委领导全区党、政、军机关和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通过“肃反”和审查,基本上肃清机关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查清干部、职工中一些人的政治历史面貌,纯洁了革命队伍。
  1957年,聊城地委根据中央指示,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整风运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同年,组织全区开展反右派斗争。但是,在运动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有些知识分子、国家干部和爱国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1958年,聊城地委领导全区人民迅速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当年9月,全区在1个月之内就把尚未完全巩固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全部变成“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其中高唐、寿张、范县一度改县人民委员会为人民公社联合社委员会。在农村取消个体经济,办起公共食堂,农民生活实行“供给制”;在人民公社内部采用“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严重地破坏了生产队的所有制,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命令主义、官僚主义、报喜不报忧等风气在某些干部身上有所滋长,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干群关系;形而上学猖獗,浮夸风盛行,有人竟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大干苦干加巧干,保证每亩收1万(斤)”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和全区平均亩产750〜1000公斤的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由此,导致了工作上的瞎指挥。在农业生产中全区开展了“插红旗、拔白旗”的所谓劳动竞赛运动,严重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1959年上半年,聊城地委抽调干部千余人深入农村进行整顿人民公社,8月开展反“右倾”斗争,1960年开展了“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致使不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受到错误地批判,部分党员干部错误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61年下半年〜1963年,聊城地委遵照中央指示精神,组织对1957年“整风反右”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及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平反;对1958年“整风补课”、“拔白旗”,1959年“反右倾”,1960年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点名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群众全部平反,为部分“右派分子”甄别纠正,并对其工作和生活进行了安排。
  1962年,聊城地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恢复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农村,改人民公社统一核算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仍为生产队;取消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实行评工记分和按劳分配;土地经营方式实行“大集体、小自由”的方针,退还农民的自留地、饲料地;鼓励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减少粮食征购;退还“大跃进”时平调的物资;开放集市贸易。在工业生产上,贯彻国家关于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要求,大力压缩基本建设,缩减重工业生产;同时精减地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放干部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经过3年调整,全区城乡经济和各项事业都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1962年11月,聊城地委先后召开地直机关17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会和全体党员大会,传达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及省委扩大会议精神,以贯彻全会决议和中央农业“六十条” 为中心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在全区展开。
  1963年2月,地委组织全区党员开'展整风学习,批判资产阶级思想。3月,在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开展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4月7〜9日,地委召开全区17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部署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秋〜1964年冬,先后在聊城县堂邑区,临清县朱庄、老赵庄等5个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1965年9月〜1966年6月,在高唐、在平城乡开展“四清”运动。在“四清”运动中,由于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使不少党员干部遭受不应有的打击。但由于各级党组织集中力量抓生产,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因此,全区国民经济仍然得到较好地恢复和发展。
  1966年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根据山东省委的部署,聊城地委力图加强对运动的领导,于6月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并向中等学校派出工作组。继之,在全区中等学校和文化艺术团体开始批判文化教育领域的“封、资、修”及所谓“横扫一切牛鬼蛇神”。8月5日,地委遵照山东省委通知,撤回派往各单位的工作组,各学校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或文化革命领导小组)。8月12日,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后,红卫兵组织蜂涌而起,“停课闹革命”。8月24日,地委召开地直机关干部大会,号召“炮打”地委,接着,地直各单位以“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方式揭发批判所谓地委的问题。9月下旬,地委下派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开展“三秋” 工作。10月,开始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12月,地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名目繁多的“造反”组织一哄而起,批斗地委、专署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人。各级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政权职能部门失去指挥权,农业生产无人问津,工业生产停产或半停产。
  1967年,聊城驻军奉命参加当地“支左”。3月,聊城地区14个造反组织在上海“一月风暴”、山东“二、三”夺权的影响下,发出“联合夺权声明”,宣布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从而夺取了地委、专署的一切权力。5月,在山东省几大“造反”组织的影响和支持下,全区掀起“反逆流”运动,对地、县领导干部进行残酷揪斗。从此,区内两派群众组织辩论不休,武斗时有发生,部分工厂停产,农民进城,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9月,地革委处于瘫痪状态,中国人民解放军6205部队奉济南军区命令来区内“支左”。1968年7月13日,进行所谓“大联合”,省革委批准改组地革委。8月1日起,地革委召开大批判会,以地区“工联指”、“红卫兵”、“贫下中农”、“文艺”等4大造反组织为骨干,历时50天,对被迫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进行残酷的人身攻击和无情的斗争。同年冬至翌年春,地革委根据山东省革委的部署,在全区开展“反复旧”运动,不仅广大领导干部再次受到打击,而且进一步激化全区“捍卫”、“炮轰”两派“造反”组织的对立情绪。此时,农民进城、工人停工、学校停课,武斗经常发生。
  1968年12月,聊城地革委设立所谓“解决冠县问题指挥部”,组织动员8县0.5万余名武装工作队,进入冠县支一派、压一派,致使几十人死亡,伤残者达千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1969年5月26日,中央下达关于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即“十条”)。从当年秋初,全区开始纠正和批判省革委主任王效禹的错误。8月13日,为加强党对革委会工作的领导,经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中共聊城地革委核心领导小组。
  1970年春至1972年上半年,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先后开展“大批判”、“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建党”和清查“五• 一六”分子运动,使广大干部、群众遭受残酷迫害,许多党员干部被诬陷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和“五•一六”分子等,并把大批干部送进“五七”干校、“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进行所谓学习、劳动改造,有的被遣送回乡,交给群众监督劳动。与此同时,按照中共“九大”党章和“吐故纳新”的方针进行整党建党工作。在整党建党过程中,恢复建立临清、莘县、东阿、高唐县委;将区改为公社,各公社恢复建立党的组织。但在整党建党中错误地处分一些不应处分的党员,停止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还吸收个别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入党,使党组织的纯洁性受到影响。
  1972年5月,贯彻山东奢委“南郊会议” 精神,落实干部政策,地、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对部分县、公社、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充实调整,并任命一批党的核心小组第一组长、革委会(领导小组)第一主任(组长)。11月10-12日,中共聊城地区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建立中国共产党聊城地区委员会。
  聊城地委恢复成立前后,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区人民揭发批判了林彪反革命集团和反革命两面派王效禹的罪行,稳定了形势,国民经济有所发展,各方面工作发生转机。但是,1974年春又发动了“批林批孔”运动,有些人拉山头、搞派性,策动“二次夺权”,党、政、军领导干部又受到批判和迫害,一些在运动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混进领导班子。1975年春,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地委和各级党组织遵照中央指示精神,批派性,促团结,抓整顿,抓生产,基本上扭转“批林批孔”运动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全区工农业生产有了明显好转。1976年2月,地委根据上级党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全区再次陷入混乱。
  1976年10月,党中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文化大革命”期间,聊城地区的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但由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路线自觉进行抵制,城乡经济建设仍然取得一定成就。1978年,全区农田水利灌溉面积发展到621.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1.45%,比1965年增长2.26倍;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9.32万千瓦,比1965年增长15.5倍;全区有林面积达到58.04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5.6%。陆续从沿海地区迁入一些骨干企业,建立聊城手表厂、电机厂、内燃机厂、油泵油嘴厂等,奠定了聊城工业的基础。当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2.2亿元,比1965年增长2.91倍。
  1976年10月至1978年底,地委领导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各项事业有了发展。但是,由于地委贯彻执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没有抓住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1978年秋冬深入开展的“揭批査”运动中,调整了部分干部的工作。
  1978年开始,聊城地委遵照中央及省委的指示,拨乱反正,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实事求是地平反冤假错案。对全区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平反,对所有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帽,对“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复议,为错误处理的干部、党员进行平反纠正。同时,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被吸收入党,有的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自1979年起,聊城地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领导全区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开始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
  在农村先后实行以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等生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农业生产第一步改革,粮棉连年丰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1983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39.83亿元,比1978年增长2.27倍,年均递增21.9%;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9元,比1978年增长7.2倍。一大批长期没有摆脱贫穷的乡村很快富裕起来,并出现各种类型的专业户和万元户。在1979年2月召开的全区三级干部会议上,地委首次向全区提出“粮棉一齐抓,重点抓棉花”的发展方针,调动了农民植棉的积极性,棉花生产连年增产。1984年,棉花亩产71.5公斤,总产35112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棉花生产的大发展,大大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1984年的6年间,全区粮食总产在面积减少208万亩的情况下,仍增产3.8亿公斤。1984年,农业总产值达到43.21亿元,比1978年增加18.63亿元;全区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20元,比1979年增长8倍多。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为了尽快实现由“温饱型”向“宽裕型”的过渡,地委及时进行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第二步改革。1984年,在全区提岀“远抓林果近抓牧,多种经营乡镇企业迈大步”的口号。1986年,地委提出“全面振兴聊城经济,重点突破乡村企业”的战略指导思想,从整体上确立农村发展的主攻方向。1988年,确立“确保粮棉稳定增长,大力发展多种经营,重点突破乡村企业”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子。在这些正确方针的指导下,全区农村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1988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46.88亿元,其中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产值占18.7%,比1978年增长5.8%。1989〜1990年,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倾斜和棉花政策的调整,聊城地委以发展棉花生产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农业基础,发展农业生产。在继续实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领导全区开始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双层经营、壮大集体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深化改革,推动了全区粮棉生产的稳定增长。1990年,全区粮食总产2465724•吨,棉花总产262733吨,农业总产值50.26亿元。1991年后,为加速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尽快把农民和农业引入市场,地委及时采取措施,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在稳定完善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转包、入股、租赁制度,逐步实现土地的合理流动;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引导和鼓励农民在乡镇企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第三产业等领域,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培育和发展以乡村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种、养、加、产、供、销、贸、科、运一体化的经济实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93年, 全区粮食总产3018576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多种经营有了突破性进展。同年,为促进农村经济由粮棉主导型向多种经营主导型,进而向乡镇企业主导型的转变,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地委提出在全区进行以多种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十大农副产品基地开发工程”建设。至1996年,十大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商品粮、优质棉、蔬菜、果品、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基地基本形成,加快了由粮棉主导型向乡镇企业主导型的转变。
  在实行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聊城地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改革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企业的领导体制、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实行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权限下放到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并逐步在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在发展工业中,地委立足本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毛纺、食品、造纸为主的轻纺工业,大大推动了整个工业生产的发展。1988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36.16亿元,比1978年增长3.3倍,年平均增长速度15.7%。工业的发展改变了聊城地区“农业型”经济结构。1988年,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为1:0.67,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从1989年开始,地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采取措施,抑制工业滑坡。通过优化工业结构,使全区工业生产保持适当发展速度。到1990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67.84亿元,比1988年增长9.53亿元。1991年后,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全区工业生产发展,地委紧紧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这个中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规,认真进行劳动保险、人事用工、利益分配3项制度改革。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等搞活企业的文件,将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产品销售权、人事用工权和分配奖励权等真正下放给企业,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对企业实行股份改造,推行股份合作制,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兼并联合、组建企业集团,试行以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国有民营”改革,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实施工业“十大技改工程”和“13530工程”新举措,壮大了工业实力,培植了利税大户,全区工业生产逐步加快,经济效益稳定增长。1991年,全区工业总产值74.67亿元;1993年,全区工业总产值104.57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1995年,全区工业总产值248.98亿元,比上年增加45.9%;1996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309.11亿元,为1990年的4.6倍。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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