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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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4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1915年,阳谷县阿城镇生产的“福字牌”商标阿胶在巴拿马举行的万国博览会上获头等奖。1930年,华北造胰工厂在临清建立,注册“履光牌”商标,生产洗衣肥皂。1946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商标注册办法》,以保护和发展边区工业。同年,临清工商局对日伪政府管理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整顿,经注册使用的商标140种,产品来自59户厂商。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商标广告管理

内容

商标管理1915年,阳谷县阿城镇生产的“福字牌”商标阿胶在巴拿马举行的万国博览会上获头等奖。1930年,华北造胰工厂在临清建立,注册“履光牌”商标,生产洗衣肥皂。1946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商标注册办法》,以保护和发展边区工业。同年,临清工商局对日伪政府管理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整顿,经注册使用的商标140种,产品来自59户厂商。
  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同年,全区对旧商标进行清理,规定建国前注册的商标必须重新申请注册,同时取缔带有帝国主义和封建色彩的商标。195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强调未经注册商标不准使用。但由于物资计划调拨、商品统购包销,商标实际作用未能充分发挥。1951〜1958年,全区商标注册共15件。1965年4月,对全区1964年前注册的商标进行清理,查岀临清服装生产合作社冒用22个商标,倒卖假冒缝纫机4035台,非法获利15.5万元;阳谷县63家阿胶厂生产销售假胃阿胶10.56万公斤,获暴利13万元。工商部门分别对两厂家依法进行了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商标注册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1979年11月1日,恢复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区内对1979年11月前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岀使用商标84个,用于66种商品,其中有22个属于混同商标,按规定取消了使用权。1982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改变了过去商标全面注册的方法,实行商标自愿注册。1985年6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全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查岀注册商标侵权案件46起,査获冒充名牌商标自行车920辆,冒牌冷暖风机、电风扇829台,冒牌名酒18988公斤,冒牌汽车11辆,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35万张,对假冒商品分别在各县市当众销毁或降价处理,共罚款3.5万元;1988年,全区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5起,罚没款17.43万元,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5486万张。1990年,全区共查出商标违法案件233件,罚没款9.2万元,处理销毁商标标识222.9万张。1991〜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商标管理,探索商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行商标代理制,培训商标审查员,加强对名牌商标的重点保护。4年来,全区共查处假冒侵权注册商标案682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251.98万套。1995〜1996年,大力宣传《商标法》,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开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专项治理活动。其中,1995年对全区150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假冒标识案件29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4万套,罚没款1.5万元;1996年,查处假冒侵权注册商标案98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123万套。
  广告管理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全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整顿,经审查批准,对兼营广告业务的7个县市广播站颁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进行了处理。1983〜1984年,全区共播放广告672件,设路牌广告13处。198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内相继出现报纸、书刊、广播、电视、橱窗、邮寄、馈赠、电影、幻灯等多种广告形式。至年底,全区有广告经营公司3户,兼营单位16家,全年发布广告756件,广告营业金额达36390元。1988年,分别在各县市举办广告业务员培训班,受训者80余人,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广告业务员证书。同时,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全年共查处虚假广告2起,罚款0.1万元;一般违纪广告330起,没收非法所得2.5万元。1990年,在全区广告行业中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聊城地区电视台被评选为山东省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先进单位。当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6家,从业人员119人;年经营额37.2万元,较1989年增长113.8%。1993年,聊城地区广告协会成立,行署颁发《聊城地区广告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对广告数量的限制,增加广告媒介,推行广告代理制,培育广告市场。至1994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达54家,从业人员450人,广告经营额600万元,比1990年分别增长2.38倍、2.78倍和16.1倍。1995〜1996年,大力宣传《广告法》,同时与业务部门联合制定行业广告管理法规,加强广告管理。其中,1995年检查广告1845条,查处违法广告203条,罚款12万元;1996年检查广告1456条,查处违法广告66条,罚款20万元。至1996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69家,从业人员761人,广告经营额1044万元。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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