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设工商部,县设商会,执掌工商业登记、商标注册、度量衡管理等事宜。民国时期,专署先后设工商处、实业处和建设处,兼理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工商业备受摧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工商管理局,组织对外贸易及与私人合资经营各种工商事业;组织武装缉私,控制进出境物资。解放战争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围绕“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保卫人民政权''这一总任务,一方面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控制物价,增加税收;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由此,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7月,国民党统治区商人陆续来聊经商的日达50余人,经常来往运货马车达200余辆。
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组织各种类型的物资交流会,加强对市场和集市贸易的管理,对扰乱市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资本家和工商户进行针锋相对地斗争,禁止非法买卖,制裁投机倒把首犯,从而逐步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使工商业稳步发展。1953年后,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保障了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改造批发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和经销、代销,限制资本主义的盲目性和投机性。1955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赎买政策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1957年,聊城专署撤销工商科,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1960年,全区工商管理干部为169人。1960〜1962年,物资紧缺,投机倒把活动猖獗。1963年8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至年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增至265人,市场交易服务人员1214名,加强了对集市贸易和工商企业的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冲击,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温床”。至1976年全区集市仅剩142处,城乡物资交流受到限制,给群众购销带来极大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1979年前后,全区各县相继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加强对工商企业和市场贸易的管理。1980年,全区进行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建立“经营户口”。1985年后,全区开展打击经济违法活动,重点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商品,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投机诈骗及走私贩私,所查获伪劣变质商品均集中展示于众,当场销毁,整顿了市场秩序。1991年,地区行署做出《关于加快我区集贸市场建设的决定》,各县市均制定了集贸市场“八五”建设规划。此后,在平商业城、东阿环球商场、莘县武阳商城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聊城铁塔商场经过两次扩建发展成为鲁西最大的工业品综合商场。至1996年,全区各类市场发展到371处,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一节市场贸易管理
市场管理民国期间,境内市场主要有古会、庙会和集市贸易。集市由“集头”管理和收费,并向政府缴纳税款。
1949~1952年,市场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企业,采取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社会物价等措施,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对市场的控制。1953年后,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会同国营商业改造批发商,实行批发行业国有化;辅助和管理小商小贩。1955年,为活跃农村经济,调剂群众生活,全区开放了以粮食市场为中心的农村集市。1〜5月份,全区共有粮食市场211处,上市量204.4万公斤,成交162.4万公斤,其中国家收购46.25万公斤。1956年初,市场管理工作从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转为维护统一市场,维护国家计划。1960-1964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物价猛涨,投机倒把活动猖獗。针对这一情况,管理部门开展取缔黑市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受“左”的思潮影响,限制过严,管理过死,全区统一规定每逢农历“一、六”为集日,外来商贩一律被取缔,商品流通渠道堵塞,市场贸易萧条。
1978年后,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市场管理为生产、生活服务,集市贸易逐渐发展。1982年,在“放宽政策、解放思想、搞活经济,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方针指导下,个人贩运活动有较快的发展,商品多渠道流通开始形成,集市贸易在全区城乡得到发展。1983年,开放农副产品市场,允许农民从事正当的购销活动,取消棉花票、布票和肉票,市场更加活跃。至1985年,全区有集市248处,粮食市场243处,木料市场54处,耕畜市场84处,自行车市场63处,猪羊市场256处,家具市场48处,小商品市场16处。各种类型的专业批发市场应运而生,市场价格实行了“双轨制”。1987后,全区根据“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的原则,加速农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扶持发展金融、劳务、科技、信息、房地产市场。1990年,针对生产资料市场经营混乱的现状,先后对专营和统管商品(棉花、粮食、油料、文化、机动车辆、化肥、农药、钢材、石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2000余户,吊销和变更营业执照230份,取缔非法经营站、点470处,取缔无照经营350户,查处违禁物资和伪劣假冒商品棉花914吨、化肥25480吨、农药180吨、汽油3060吨、柴油5930吨、煤炭2300吨、木材970方、钢材372吨、非法出版物103万册、黄色淫秽音像制品640盘,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78起,罚没款100.3万元。经过治理整顿,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大有改观。1991〜1994年,市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效益明显增长。1991年,全区新建市场15处,改建、扩建25处,市场建设投资达1493万元,相当于前10年投资总额的1.2倍;市场建设面积达49万多平方米,相当于前10年建设面积的4倍多。至1994年,全区市场建设投资11028万元,改建、扩建市场42处,90%的乡镇首集得到进一步改造。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推行规范化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欺行霸市、缺斤短两等坑害消费者行为;加强对各类市场和服务行业及垄断经营价格的监控,重点对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查处;配合物价部门对粮油菜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推行明码标价,逐步淘汰不合格计量器具;支持经营户进场直销;对棉花市场实行统一收购;按类型分层次制订全区集贸市场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使市场管理上升到科学管理的新高度。1995年,进一步拓宽市场管理范围,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的商户通过换发资格证书实行统一专营,净化了农资市场,保护了农民利益。并对粮食、石油等流通市场加强监管。同时,对全区集贸市场组织4次大检查,突岀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注水肉”问题。1996年,以把聊城建成商贸中心城市为目标,重点抓了“粮食市场”、“农机市场”、“蔬菜市场”等10大市场建设,市场规模、档次上了一个大台阶,全区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4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同年, 全区有24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
打击投机倒把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的几项指示》发布后,全区积极地运用行政法规,加强市场管理,禁止非法买卖。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査出有违法行为的工商户2646户。1953年,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不法分子进行打击。全区共査获粮贩、粮商违法案件1400起,其中拍卖685起,没收245起,罚款228起,逮捕114起,判刑128名。1960-1964年,各级政府除采取经济措施缓解供需矛盾外,继续加强城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3年,组成打击投机倒把专业班子,处理投机倒把案件21002起,罚没款5.33万元。1964年,全区组织615人的打击投机倒把专业工作队,处理投机倒把案件12121起,罚没款4.72万元。1970年1月,地委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3〜1974年,在全区主要交通要道、车站、码头设立检查站125处,严格检查违禁物资。1966〜1976年,全区共査处投机倒把案件36079件,罚没款111.43万元,年均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280件,罚没款10.1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分子和投机倒把活动进行狠狠打击。1979〜1982年,全区共查处各种投机倒把案件7038件,罚没款20.95万元。1983年后,根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人民勤劳致富、有利于改革作为管理工作的标准,将打击对象转为倒卖紧俏物资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1983〜1988年,全区共査处违章违法案件4789件,罚没款2371.7万元。其中,1985年査处违法违章案件770件,罚没款2154.6万元,占1983~1988年6年罚没款的90.8%。至1990年,全区地、县、乡3级已形成经济检查网络,有经济检查人员265人(含兼职),各县市局检查所普遍配备了办案工具。当年,全区共组织经济检查小组626个,参加检査人员3350人次,检查国营单位2977家,发现有问题的233家,占7.96%;检查集体单位6960家,发现有问题的662家,占9.5%;检査个体工商户19225户,有问题的2108户,占10.96%;立案査处经济投机违法违章案件3415起,罚没款389万元,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
1991-1996年,重点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其中,1991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334万元,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27万元;1992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案972件、价值44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55个,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117万元;1993年立案査处各类经济案件1445起,査获假冒伪劣商品案价值422万元;1994年査处假冒伪劣商品案6396件、价值413万元,査获破坏棉花收购案89件,查扣皮棉782吨,捣毁制假窝点36个;1995年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斗争,立案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609起,罚没款241万元;1996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895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247.9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维护了经济秩序。第二节个体经济管理
明清之际,境内经济繁荣,外地商客集资先后在聊城建会馆6处,仅“山陕会馆”周围大街小巷即有座商550余号;临清则为中国北方著名的商业都会,享有“小天津”的美称;江北五大商埠之一的张秋镇,有座商335户。1937年,日军侵入境内,商业店铺多数被迫倒闭歇业,工商业一派萧条。1947年全境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支持扶植个体工商业的政策,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方针,个体经济稳步发展。1949年,全区有私营工商业38738户,经营金额1267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进入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专区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的形式,引导私营工商业向合作的方向发展,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临清自行车业66户商人集资350万元组织联营,油料业35户商人集中2200公斤油为资本,进行远购近销,粮棉业19户集资760万元进行联销。1952年下半年,全区有38291个私营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从业人员49325人。1953年,对私营工商业者采取扶持措施,诸如减少国营商业零售网点,调整税收比例,调出部分物资给私商经营等,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至1954年,全区有私营工商业户50062户,比1949年增长29.2%;私营工商业从业人员97404人,比1949年增长76.1%。1954年9月,专区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委员会成立,对区内私营工商业户的情况进行登记,采取“先安排后改造、安改结合”的办法,对全区私营工商业分门别类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10月,全区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1962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工商业体制,恢复个体手工业户,动员从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退岀的一部分原小商贩重新组合成合作商店,或直接从事个体经营。至年底,全区个体工商业者发展到29056户,比1957年增长4.06倍;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32196名,比1957年增长4.37倍。1965年,结合登记换证工作,对合作店(组)和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清理整顿,下放346名,取缔有投机倒把行为者4722人,共发证10507户,全区私营工商业户比1962年减少63.8%。1966年,对出身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划为“右派”的个体商贩予以取缔。至1967年6月,全区有个体工商户4060户。1975年,一批个体商贩下乡安家落户。至年底,全区个体工商业者仅剩2863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增至44307户,从业人员57356名,拥有资金3964万元,年生产经营额36818万元。1984年,聊城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个体经济管理法规逐步建立健全。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全区通过电视、广播、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个体工商户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的自觉性。1988年,为促进合法经营,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政策,下放个体工商户领取执照的审批权,规定不挂用地、县名称的有各基层工商所发照,从而缩短了批照时间,加快了个体工商业的发展。至1990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5015户,从业人员80902人,注册资金12663万元,营业额57168万元,纳税2820万元,占全区税收的11.5%。其中,对个体大户雇工达8人以上的变更为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至年底,共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12户,从业人员2403人,注册资金1288万元,总产值1759万元。1991~1994年,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努力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放宽登记管理,允许社会闲散人员、停工待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二、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允许起大字号;三、允许其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和长途贩运;四、对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行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轻税薄费。由此,维护了个体私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至1992年底,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到62844户,从业人员116770人;私营企业发展到521户,从业人员8267人。1995〜1996年,在全区个体工商户中实行“缴费卡”制度,从而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为他们创造了宽松的经营环境。同时,在全区商户中开展“先富带后富、大户带小户、一户带多户、同走富裕路”活动,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至1996年,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9.1万户,从业人员18万人;注册资金3.2亿元,纳税0.98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1018户,从业人员1.53万人,注册资金2.4亿元。
第三节企业登记注册
建国前,境内企业有“太兴隆货栈”、“冀南区贸易公司临清第一分公司''、"鲁生商店”、“裕民铁工厂”及供销合作社等。
建国初期,贯彻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以防止资本家抽逃资金。1952年,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全区有小型工厂32处,其中属于地方国营管理的17处,合作社经营的9处,私营6处;有手工经营户1万余家,其中手工生产合作社109家。在登记的基础上,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限制工商企业的盲目发展,促使各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及法规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大的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此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处于暂停状态。1962年,恢复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1963年,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全区工商业共登记发证10508户,从业人员46421名,资金11156.2万元。其中,国营企业294户,从业人员13326名,资金7413.4万元,人员和资金分别占工商业总人数和资金总额的28.7%和66.5%;公私合营企业27户,从业人员824名,资金114.6万元,人员和资金分别占1.8%和1.03%;供销合作社540户,从业人员8707名,资金2801.4万元,人员和资金分别占18.8%和25.1%;社队办企业9279户,从业人员13369名,资金121万元,人员和资金分别占28.8%和1.09%;合作店、组368户,从业人员9788人,资金668万元,人员和资金分别占21%和6%。“文化大革命”初期,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和对企业的“管、卡、压”,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暂停。1973年,仅对集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登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开展起来,并从1980年起逐步建立起企业“经济户口”,开展对企业的监督与检查。1979年10月,召开全区工商企业登记发证会议。全区共申报23935户,发正式执照16259户,占67.9%。其中,特种行业发执照1366户,占全区发照总数的8.4%;社队街道工副业发照7125户,占43.8%;个体工商户发照2551户,占15.7%。1980年,全区开展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普查登记,共登记发证10357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889户,集体所有制企业8468户。1982年,对全区部分企业进行检查验证工作,共检查验证19186户,其中有问题的企业占验证企业户数的4%。1984年,全区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5年,遵照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认真清理,共查岀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20户,注册资金170.2万元。其中,9户收回营业执照;8户与机关脱钩,继续经营;3户系领导干部子女经商,按政策作了妥善处理。1986年,对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大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业10617户,其中有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1685户,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5.9%。1989年,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对全区工商企业重新登记,统一换发营业执照。至1990年,全区共有工商企业12659户。其中,国营企业2932户,从业人员124299人,注册资金161563万元;集体企业9706户(含乡镇企业3187户),从业人员178953人(含乡镇企业78814人),注册资金148719万元(含乡镇企业39519万元);联营企业21户,从业人员578人,注册资金575万元。1991〜199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变以查找问题为主为替企业出主意想办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注重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减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中的审批环节,简化设立程序。1992年,全区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企业16450户,从业人员373116人,注册资金45178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2%、25.2%和46.8%;全区登记注册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兴办的经营和服务性实体598个,注册资金9886万元,从业人员4834人,其中,机关人员1455人,占17.3%;全区已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58户,比上年新增43户,累计投资总额9809.3万美元,注册资本6420.4万美元。1994年,全区注册内资企业18621户,从业人员410600人,注册资金714080万元,其中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比上年增长6.1%和60.8%;全区外资企业发展到143户,投资总额18763万美元,注册资本13065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2%,31.9%和26.7%。1995〜1996年,改革企业登记制度,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减化程序,缩短办理执照时间。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形成以''年检、回査、日常监督”为内容的企业动态监督管理体系。1995年,年检率92.9%,回査企业727户。至1996年,全区注册内资企业18317户,注册资金946376万元;全区外资企业发展到215户,投资总额29581万美元,注册资本20997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5%、33.8%和36.5%。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
明清时期,买卖实行契约制,其种类有地契、卖身契、借约等。民国时期,政府只管理地契、租约等不动产的经济合同,其它商品更换多为口头协议或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即可作为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初级、简单的契约不能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与商号之间、商号与工厂之间、学徒与厂方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相继出现。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同年10月,贸易部颁发《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指出“合同一经订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保持认真严肃的法律效力。”1951年初,区内开展合同经营,到11月份,全区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各业共订立合同1万余件,价值4亿元(旧人民币)。1953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区推行按“合同订货单”供应商品的制度,防止了盲目进货、盲目生产所造成的损失。1956年后,商品交换、加工、订货实行统购包销,生产和经营均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经济合同一度失去实际意义。“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合同管理被视为“管、卡、压”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被取消。1976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岀《关于加强经济协作,严格执行合同的通知》。规定系统内的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系统的合同由各级经济委员会管理,从此恢复了经济合同管理。
1978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把经济合同管理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1979年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步开展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980〜1981年,共调解、仲裁合同84份44起金额178万元。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经济合同管理进一步法制化。1983〜1990年,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2366951份,累计合同金额2168417万元。其中,履行合同1906702份,履行合同累计金额1423092万元;履约率按合同份数为80.56%,按合同金额为65.63%。同期,全区经济合同仲裁累计立案14186件,累计结案14125件,结案率为99.57%。1991~1994年,推行统一合同文本制度,贯彻新《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4年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23611份,合同金额163800万元。其中,1991年鉴证经济合同617份,金额20629万元;1992年鉴证经济合同2800份,金额64190万元;1993年鉴证经济合同5407份,金额39000万元;1994年鉴证经济合同14787份,金额40000万元。1995〜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经济合同监管职能,强化经济合同订立、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其中;1995年全区共鉴证经济合同12681份,合同金额68699万元;检查企业703家,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477份,金额9231万元。1996年全区鉴证经济合同10738份,合同金额94710万元;检査各类经济合同1378份,金额8421万元。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1915年,阳谷县阿城镇生产的“福字牌”商标阿胶在巴拿马举行的万国博览会上获头等奖。1930年,华北造胰工厂在临清建立,注册“履光牌”商标,生产洗衣肥皂。1946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商标注册办法》,以保护和发展边区工业。同年,临清工商局对日伪政府管理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整顿,经注册使用的商标140种,产品来自59户厂商。
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同年,全区对旧商标进行清理,规定建国前注册的商标必须重新申请注册,同时取缔带有帝国主义和封建色彩的商标。195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强调未经注册商标不准使用。但由于物资计划调拨、商品统购包销,商标实际作用未能充分发挥。1951〜1958年,全区商标注册共15件。1965年4月,对全区1964年前注册的商标进行清理,查岀临清服装生产合作社冒用22个商标,倒卖假冒缝纫机4035台,非法获利15.5万元;阳谷县63家阿胶厂生产销售假胃阿胶10.56万公斤,获暴利13万元。工商部门分别对两厂家依法进行了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商标注册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1979年11月1日,恢复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区内对1979年11月前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岀使用商标84个,用于66种商品,其中有22个属于混同商标,按规定取消了使用权。1982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改变了过去商标全面注册的方法,实行商标自愿注册。1985年6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全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查岀注册商标侵权案件46起,査获冒充名牌商标自行车920辆,冒牌冷暖风机、电风扇829台,冒牌名酒18988公斤,冒牌汽车11辆,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35万张,对假冒商品分别在各县市当众销毁或降价处理,共罚款3.5万元;1988年,全区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5起,罚没款17.43万元,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5486万张。1990年,全区共查出商标违法案件233件,罚没款9.2万元,处理销毁商标标识222.9万张。1991〜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商标管理,探索商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行商标代理制,培训商标审查员,加强对名牌商标的重点保护。4年来,全区共查处假冒侵权注册商标案682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251.98万套。1995〜1996年,大力宣传《商标法》,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开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专项治理活动。其中,1995年对全区150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假冒标识案件29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4万套,罚没款1.5万元;1996年,查处假冒侵权注册商标案98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123万套。
广告管理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全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整顿,经审查批准,对兼营广告业务的7个县市广播站颁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进行了处理。1983〜1984年,全区共播放广告672件,设路牌广告13处。198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内相继出现报纸、书刊、广播、电视、橱窗、邮寄、馈赠、电影、幻灯等多种广告形式。至年底,全区有广告经营公司3户,兼营单位16家,全年发布广告756件,广告营业金额达36390元。1988年,分别在各县市举办广告业务员培训班,受训者80余人,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广告业务员证书。同时,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全年共查处虚假广告2起,罚款0.1万元;一般违纪广告330起,没收非法所得2.5万元。1990年,在全区广告行业中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聊城地区电视台被评选为山东省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先进单位。当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6家,从业人员119人;年经营额37.2万元,较1989年增长113.8%。1993年,聊城地区广告协会成立,行署颁发《聊城地区广告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对广告数量的限制,增加广告媒介,推行广告代理制,培育广告市场。至1994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达54家,从业人员450人,广告经营额600万元,比1990年分别增长2.38倍、2.78倍和16.1倍。1995〜1996年,大力宣传《广告法》,同时与业务部门联合制定行业广告管理法规,加强广告管理。其中,1995年检查广告1845条,查处违法广告203条,罚款12万元;1996年检查广告1456条,查处违法广告66条,罚款20万元。至1996年,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69家,从业人员761人,广告经营额10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