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4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0
页数: 3
页码: 457-459
摘要: 民国期间,境内各县商会相继建立,市场零售价格由各地同业会议定。1941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规定对于囤积粮食、布匹、燃料、食盐等日用重要物品者,“除没收其囤积物外,并得按情节轻重处以徒刑及科以罚金”。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民国期间,境内各县商会相继建立,市场零售价格由各地同业会议定。1939年4月,国民政府经济部颁定《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规定“由县、市政府会同当地有关机关、商会或同业公会设立评价委员会,办理当地日常必需品评价事宜”,对“违反评价规定者,依法处一年以下徒刑,并科以罚金”。1941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规定对于囤积粮食、布匹、燃料、食盐等日用重要物品者,“除没收其囤积物外,并得按情节轻重处以徒刑及科以罚金”。1943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限价实施办法》,规定“各省、市政府对于所辖区域内重要市场之物价、运费、工资应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一律实行限价”,并指出:“应以三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各该市场之原有价格为标准,由各该当地政府予以评定”;“实施限价后,应严厉禁止黑市,如有违犯法令擅自抬价者,主管机关应即取缔,并按军法从处”。
  建国初期,境内物价管理工作主要是国营商业通过抛售粮食等主要物资打击投机倒把、平抑市场物价,并通过挂牌收购或委托供销合作社对粮、棉等主要农副产品代购代销以稳定市场物价。1950年后,区内物价管理由专署工商科分管,主要是对粮、油、食盐、煤炭、布匹等主要日用品价格的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查和调整;对当地土产品及出口物资提岀收购价格方案,搜集价格资料,研究合理比价。1953年11月,对粮食、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次年,又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之后, 粮、棉、油、布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烟酒专卖。1959年9月,专署商业局制定属专署级机关掌握价格的商品和市场管理规定,其中区内产工业品15种,农副产品72种。这个规定第一次明确了地、县价格分工权限和管理办法。1960〜1962年,货币流通量超过了物资可供量,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此,物价部门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取缔打击贩卖活动,规定粮食、棉布等18种(类)产品不准涨价。1963年8月,专员公署物价委员会(以下称专署物委)下达《关于对各县物委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各县物价委员会每季度向专署物委作一次全季性的书面综合报告,以此了解情况,指导工作。1964年6月,专署物委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物委颁发的《基层商业企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并据此制订了《聊城专区物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管理权限、价格审批权限和各类产品(商品)价格制定的原则及物价管理制度。规定全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及饮食、照相、理发、洗澡、旅店等服务性营业单位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大型企业有专职物价机构,中型企业有专职物价员,小型企业有兼职物价员。1967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各级物价部门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使整个工农业产品价格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避免了价格的混乱。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民经济遭受到严重的干扰破坏,商品价格同价值严重背离,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物价改革势在必行。
  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对重工业产品进行重大改革,允许地方制订临时价、地区价、协作价,部分机电产品允许浮动价。1983年,放宽饮食、旅店等服务性行业的价格管理,允许企业在上级规定的毛利率内自行灵活掌握。1984年机械产品全部实行浮动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按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可上下浮动百分之十。同年,对市场小商品的产销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协商定价,全部进入市场调节。1985年,地区物价局实行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让职工参与社会物价监督。同年9月,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物价违纪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违反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肃物价纪律,建立和完善物价监督管理制度。1986年,继续扩大工业消费品实行浮动价格的范围;放宽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地方临时定价权限;放活小型企业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产品价格,对执行国家定价有困难的,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地方价格;下放优质产品加价权限给生产企业。同年,纳入地区物价局及地直有关部门管价的商品价格共计156种,其中轻工业产品价格56种,重工业产品价格77种,非商品收费23种。地区管理的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1988年,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制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规定凡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1990年,全区物价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有商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采用以区分3种价格形式的红、蓝、绿3色标签,并规定每年3月份为商品明码标价检査月。1991年,再次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工业用煤三分之二推向市场调节。1992年,国家颁布《价格管理目录》,大幅度压缩国家管价品种,增加指导价品种。国家管理的工业消费品类仅剩下食盐和部分药品等个别品种。1993年放开粮食定购价格和生活用煤销售价格,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市场调节商品约占商品销售总额的96%。1994年,进一步理顺工农业产品价格,小麦、玉米、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价大幅度提高,电价、药品价进行适度调整,成品油价、化肥价实行计划内外“并轨”。1995年,加大物价调控力度,把控制物价涨幅作为政府目标责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先后对农药、农膜、化学药品、金银首饰、工业用盐等72种商品价格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提高棉花和桑蚕茧收购价;整顿全区农村电价。1996年,着力控制通货膨胀,大力整顿价格秩序,加快价格立法进度,贯彻《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及《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修订了《政府管价商品目录》,适度提高盐价、定购粮收购价和居民口粮销售价。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阅读

相关地名

聊城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