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计划编制与执行1960年1月,编制《聊城专区1960年〜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初步意见》,规划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为1959年的274.6〜226%,每年递增40—31.5%;1967年为1962年的361.8〜345%,每年递增29.4〜28.2%。其中,1962年工业总产值为1959年的336.2〜283%,每年递增49.8-41.5%;1967年为1962年的531.2〜526.3%,每年递增39.7〜39%。1962年农业总产值为1959年的243~190.7%,每年递增34.4-25.2%;1967年为1962年的236.7〜216.8%,每年递增18.8〜16.8%。由于规划脱离实际,到1967年,“初步意见”中提岀的要求未能实现。
1960年11月,编制《关于1962年〜1969年工业生产计划安排意见(草案)》,规划1962年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降低2%;1969年工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2.3倍。在执行中,1962年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降低44%;1969年工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1.8倍。规划指标均未实现。
1963年3月,编制《聊城专区发展农业生产的十年(1963年〜1972年)规划(草案)》,计划到1972年粮食总产达到17亿公斤,棉花总产95万担,花生总产50万担。至1972年,粮食总产实现8.79亿公斤,完成计划的51.7%;棉花总产82万担,完成计划的86.3%;花生总产6.87万担,仅完成计划的13.7%。
1971年11月,编制《聊城地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初步规划(1971〜1980年)》。由于在初期实施中遇到困难,1974年8月又制定《聊城地区农业机械化情况和“五•五”规划意见》,调整、完善1971年编制的初步规划。计划到1980年,农用动力机械拥有量达到221万马力,机耕面积710万亩,农用拖拉机大、中型拥有量25.67万马力,手扶拖拉机(小型)22.15万马力,灌溉面积710万亩,农村用电量1.02亿度,平均每亩耕地施化肥40公斤。到1980年,农用动力机械拥有量108.84万马力,完成计划的49.3%;机耕面积600万亩,完成计划的84.5%;农用拖拉机(大、中型)拥有量15.72万马力,完成计划的61.2%;手扶(小型)拖拉机6.12万马力,完成计划的27.6%;灌溉面积652.63万亩,完成计划的91.9%;农村用电量0.5亿度,完成计划的49%;平均每亩耕地施用化肥53.5公斤,完成计划的133.8%。尽管多数指标没有实现规划要求,但与1970年相比,10年间均有了大幅度增长,其中农用动力机械拥有量增长5倍,机耕地面积增长2倍,农用拖拉机(大、中型)增长6倍,手扶拖拉机增长42倍,灌溉面积增长1倍,农村用电量增长1.6倍,平均每亩耕地施用化肥增长5.7倍。
1975年9月,编制《聊城地区1976年〜1985年十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9.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15.7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3.6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5.05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为42.26亿元(1980年不变价格),完成计划的144%。其中农业总产值为20.31亿元,完成计划的129%;工业总产值为21.95亿元,完成计划的161%;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4.45亿元,完成计划的286%;财政收入1.03亿元,完成计划的85.8%。
1991年4月,编制《聊城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划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7%,1995年和2000年分别达到87.13亿元和122.20亿元;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6%,1995年和2000年分别达到75.09亿元和100.4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1-9.6%,1995年和2000年分别达到174.20亿元和257.14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10~12%,1995年达到105.55—115.50亿元,2000年达到169.99亿元,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4-5%,1995年达到83.84〜66.97亿元,2000年达到77.6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8〜10%,1995年达到3.59〜4.00亿元,2000年达到6.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95年和2000年分别达到1000元和1300元。
1996年3月编制《聊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75亿元,年平均增长18%;工农业总产值950亿元,年平均增长20%,其中工业总产值760亿元,年平均增长25%,农业总产值170亿元,年平均增长5%;地方财政收入10亿元,年平均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年平均增长20.1%。2000〜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6%,全区人均主要国民经济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中期计划编制与执行1953〜1957年,省人委没有赋予聊城专署直接进行计划管理的职能。专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有关指标,含在全省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由省计委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实施。
1958年11月,编制《聊城专区第二个五年工业、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由于受“大跃进”和“浮夸风”的影响,制订的规划严重脱离实际。
1965年3月,编制《聊城专区1966-1970年发展农业生产的规划纲要》。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到1970年各项指标均未完成。其中粮食总产8.4亿公斤,占计划的84%;棉花总产105万担,占计划的52.5%; 花生总产430万公斤,占计划的19.1%。
1970年8月,编制《聊城地区第四个国民经济计划(草案)》。1973年7月,又作了部分调整。计划到1975年粮食总产12亿公斤、棉花总产160万担、花生总产45万担,工业总产值达到4.45亿元。到1975年,粮食总产为11.628亿公斤,完成计划的96.9%;棉花总产144.32万担,完成计划的90.2%;花生总产40.14万担,完成计划的89.2%;工业总产值为7.6亿元,完成计划的148.7%。
1977年8月,编制《聊城地区“五五”规划的调整意见和“六五”规划设想》。计划到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6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14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计划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2.7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26.9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5.8亿元。“五五”计划的完成情况为:工农业总产值22.99亿元,完成计划的88.4%。其中工业总产值为10.1亿元,完成计划的72.1%,农业总产值为12.89亿元,完成计划的107.4%。“六五”计划的完成情况是:工农业总产值42.26亿元,完成计划98.97%。其中工业总产值21.95亿元,完成计划的81.6%;农业总产值20.31亿元,超额28.5%完成计划。
1985年8月,编制《聊城地区第七个五年(1986〜199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讨论稿)》。计划到1990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1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2亿元,工业总产值29亿元,财政收入1.65亿元。“七五”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到1990年,工农业总值为72.8亿元,完成计划119.3%,平均每年增长11.5%。其中农业总产值为27.05亿元,完成计划的84.5%,平均每年增长5.9%;工业总产值为46.09亿元,完成计划的158.9%,平均每年增长15.8%。财政收入2.44亿元,完成计划的148.4%。
1991年4月,编制《聊城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八五”计划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87.13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74.20亿元,工业总产值105.55—115.50亿元,农业总产值63.84〜66.9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59~4.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元。执行情况是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164.00亿元,完成计划的188.2%;工农业总产值382.01亿元,完成计划的219.3%;工业总产值248.98亿元,完成计划的235.9%;农业总产值133.03亿元,完成计划的208.4%;地方财政收入4.92亿元,完成计划的137.0%;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完成计划的120%。
短期计划编制与执行1955年前,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由省编制,下达到各县市或业务主管部门执行,专区没有编制年度计划。
1955年9月,首次编制《聊城专区1956年农业生产计划(草案)》。1956年12月,编制《聊城专区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为专区第一个综合性年度计划。此后,年年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其中,1958〜1959年,受“大跃进”和“浮夸风”的影响,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制订计划脱离客观实际,经济建设失去控制。1959年,粮食总产28.9亿公斤,完成计划20%;棉花总产262万担,完成计划36%;工业总产值5.6亿元,完成计划37%。“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受到干扰,经济发展缓慢。1968年,仅完成工农业总产值4.98亿元,比上年减少8.2%,其中农业总产值减少10.1%,工业总产值减少6.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稳步发展,是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最好时期。至1990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1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1%,比上年增长9%;国民收入达到32.95亿元,完成计划的100.8%,比上年增长8.6%;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2.80亿元,完成计划的101.1%,比上年增长8.9%;其中农业总产值27.06亿元,完成计划的100.6%,比上年增长4.4%;工业总产值45.77亿元,完成计划的101.5%,比上年增长11.7%;财政收入达到2.44亿元,完成计划的100%,比上年增长10%。1993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76.11亿元,比1992年增加19.7%,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工农业总产值154.21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1992年增加15.40%,完成年度计划的98.7%;其中工业总产值100.18亿元,比1992年增加15.1%,完成年度计划的96.1%;农业总产值54.03亿元,比1992年增加15.9%,完成年度计划的102.7%;地方财政收入5.13亿元,比1992年增加75.8%,完成年度计划的160.3%;农民人均纯收入626元,比1992年增加21.1%。1995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164亿元,比1994年增加17.7%,完成年度计划的100.9%;工农业总产值249.7亿元,比1994年增加25.1%,完成年度计划的105.1%;其中工业总产值179.1亿元,比1994年增加32.2%,完成年度计划的107.3%;农业总产值70.6亿元,比1994年增加10.1%,完成年度计划的100%;地方财政收入4.92亿元,比1994年增加86.3%,完成年度计划的159.7%;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比1994年增加35.3%,完成年度计划的109.1%。1996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19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0%;工农业总产值313.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5%;其中工业产值235.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1%;农业产值78.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6%;地方财政收入6.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9.4%;农民人均纯收入1636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