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43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4 |
页码: | 433-436 |
摘要: | 钱庄业中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者,一般称“银号”。聊城的万聚德银号和临清银号即属此类。其中,临清银号于1948年12月成立,其性质为公私合营,主要业务是对私人工商业存款和放款,利息高于银行。该银号于1952年撤消。至民国时期,境内共有“典当”30余家。日军侵占境内后,“典当”全部停业。“典当”一般折价付款规定为:金银饰物按实际价值的8折付款,丝绸6折,被帐5折,衣物3折,利息为月息2分;典压期限为18个月,逾期不得回赎。中国银行聊城分行1982年1月正式成立。 |
关键词: | 金融业 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