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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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4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收体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424-425
摘要: 清末,赋税上交中央,地方官吏于正供之外,另立名目征收附加,赋税制度紊乱。主要税种有厘金税、当税、烟酒税、契税、牙税和落地税。民国初期,制定国家税、地方税草案,税制仍不统一。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国家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分暂行标准》。1929年,颁发《监督地方财政条例》后,税制初步统一。
关键词: 税务 税收体制

内容

清末,赋税上交中央,地方官吏于正供之外,另立名目征收附加,赋税制度紊乱。主要税种有厘金税、当税、烟酒税、契税、牙税和落地税。
  民国初期,制定国家税、地方税草案,税制仍不统一。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国家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分暂行标准》。1929年,颁发《监督地方财政条例》后,税制初步统一。至1930年,属于中央收入的税种有货物税、统税、印花税、烟酒营业牌照税;属于山东省地方收入的主要是田赋及其各项附加、当税、营业税、牙税、油业税、屠宰税、牲畜税和契税;属于县级地方收入的除县属的田赋附加外,还有众多的地方捐税,以,及临时性的派捐和募捐。
  日伪政权统治时期,山东省开征的税种有营业税、屠宰税、牲畜税、牙税、田房契税、烟酒营业牌照税、油税和印花税等。
  1942年后,共产党领导下的冀鲁豫边区政府在解放区内实行“合理负担”的纳税制度。开征的税种有出入境税、农业税、交易税、酒税、烟税、屠宰税、货物税、薪金工资所得税、工商业所得税、商贩经营牌照税和田房契税。
  1950年,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规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聊城专区开征的税种有农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屠宰税、交易税9种。
  1952年,根据“保证税收、简化手续”的原则,修正税制,调整税负,试行商品流通税、修正货物税和工商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聊城专区开征的税种由9种增加到12种,增加了商品流通税、文化娱乐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改革农业税制,调整工商所得税。聊城专区开征的税种有农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文化娱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73年,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盐税合并为工商税。
  1978年后,对原有工商税、农业税作重大调整,以支持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轻农村社队企业和困难地区的负担,开征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所得税。1982年后,先后开征特别烧油税、增值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1984年,国营企业分两部进行利改税,上交利润改为交纳所得税。国营企业上交国家财政收入部分划分为11个税种交纳,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新的税制体系。至1985年,共有税种28种,其中属于工商税收类的25种。
  1986年,国家开征煤炭资源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1989年,开征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同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同年6月30日国务院就该法发布《实施细则》。规定,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所得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全面纳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1993年,国家废止建筑税,将其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同年,国家废止原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所得税,将上述税种合并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废止原个体工商业者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统一并入个人所得税。是年,国家共开征44个税种。其中,聊城地区开征的税种有农业税、产品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等23个税种。
  1994年,国家对税收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大体系。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对少数商品开征消费税,对大部分非商品经营继续征收营业税,并对税种及其征收权限范围进行大幅度调整。1996年1月1日起,国家对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全面停止征收“两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94年10月,聊城地区国家与地方税收机构分设完毕。聊城地区国家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等13个税种。聊城地区地方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11个税种。
  1996年1月24日,根据国家办公厅文件通知,对征管范围进行再次调整。1.对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由国家、地方两局分别征收管理。2.关于涉外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它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3.关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及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4.证券交易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分税制的实施是中国历史上税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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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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